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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公司附屬公司,即廣州市凱隆置業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執行董事許家印是該執行通知的被執行人。
中國恒大5月12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裁決所發出的執行通知書。本公司、本公司附屬公司,即廣州市凱隆置業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執行董事許家印是該執行通知的被執行人。
公告稱,該仲裁涉及和信恒聚(深圳)投資控股中心于2016年12月及2020年11月期間與相關被申請人簽訂有關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的增資及相關協議,向恒大地產增資人民幣50億元以取得恒大地產約1.6%股權。恒大地產終止對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計劃,仲裁申請人要求本公司、恒大地產、廣州凱隆及許家印履行增資協議項下的回購承諾及支付尚欠分紅、違約金及收益。
根據該執行通知,被執行的事項為:(1)廣州凱隆、許家印支付恒大地產2020年度分紅的差額補足款約人民幣2.04億元,并承擔違約金約人民幣5153萬元;(2)許家印、本公司以人民幣50億元回購仲裁申請人持有的恒大地產股權;(3)本公司支付仲裁申請人持有恒大地產自2021年2月1日起計至完成回購的補償約人民幣7.7億元;(4)本公司、廣州凱隆、許家印支付約人民幣3553萬元的律師費、仲裁費及執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