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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測繪資質合作(海洋勘察資質的單位)

2024-05-10 海洋測繪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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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海洋測繪資質合作,以及海洋勘察資質的單位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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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資質代辦:疑問,外資在國內開辦企業有行業限制嗎?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又縮短了!新版清單列出122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有限制性措施85條,禁止性措施37條。據統計,2015版“負面清單”比2014年版減少17條,新版“負面清單”統一適用于上海、廣東、天津、福建4個自貿試驗區。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一、農、林、牧、漁業

海洋測繪資質合作(海洋勘察資質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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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種業

1.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良品種的研發、養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包括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的優良基因)。

2.禁止投資農作物、種畜禽、水產苗種轉基因品種選育及其轉基因種子(苗)生產。

3.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4.未經批準,禁止采集農作物種質資源。

(二)

漁業捕撈

5.在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活動,須經中國 *** 批準。

6.不批準以合作、合資等方式引進漁船在管轄水域作業的船網工具指標申請。

二、采礦業

(三)

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勘探開發

7.對中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自然資源進行勘查、開發活動或在中國大陸架上為任何目的進行鉆探,須經中國 *** 批準。

(四)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8.石油、天然氣(含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的勘探、開發,限于合資、合作。

(五)

稀土和稀有礦采選

9.禁止投資稀土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工藝技術。

10.禁止投資鎢、鉬、錫、銻、螢石的勘查、開采。

11.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的勘查、開采、選礦。

(六)

金屬礦及非金屬礦采選

12.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13.鋰礦開采、選礦,屬于限制類。

14.石墨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三、制造業

(七)

航空制造

15.干線、支線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民用直升機設計與制造,地面、水面效應飛機制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16.通用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限于合資、合作。

(八)

船舶制造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及曲軸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18.海洋工程裝備(含模塊)制造與修理,須由中方控股。

19.船舶(含分段)修理、設計與制造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九)

汽車制造

20.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屬于限制類,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并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21.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須使用自有品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已授權的相關發明專利。

(十)

軌道交通設備制造

22.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配套的乘 *** 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設計與制造,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研發、設計與制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制造,鐵路客車排污設備制造等除外)。

23.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設備國產化比例須達到70%及以上。

(十一)

通信設備制造

24.民用衛星設計與制造、民用衛星有效載荷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25.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產屬于限制類。

(十二)

礦產冶煉和壓延加工

26.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屬于限制類。

27.稀土冶煉、分離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28.禁止投資放射性礦產冶煉、加工。

(十三)

醫藥制造

29.禁止投資列入《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中國稀有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藥材加工。

30.禁止投資中藥飲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術的應用及中成藥保密處方產品的生產。

(十四)

其他制造業

31.禁止投資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紙和墨錠生產等民族傳統工藝。

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十五)

原子能

32.核電站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33.核燃料、核材料、鈾產品以及相關核技術的生產經營和進出口由具有資質的中央企業實行專營。

34.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才可從事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置活動。

(十六)

管網設施

35.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36.電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五、批發和零售業

(十七)

專營及特許經營

37.對煙草實行專營制度。煙草專賣品(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批發、零售。

38.對中央儲備糧(油)實行專營制度。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具體負責中央儲備糧(含中央儲備油)的收購、儲存、經營和管理。

39.對免稅商品銷售業務實行特許經營和集中統一管理。

40.對彩票發行、銷售實行特許經營,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銷售境外彩票。

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十八)

道路運輸

41.公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

(十九)

鐵路運輸

42.鐵路干線路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

43.鐵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二十)

水上運輸

44.水上運輸公司(上海自貿試驗區內設立的國際船舶運輸企業除外)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營以下業務:(1)中國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包括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水路運輸業務;(2)國內船舶管理、水路旅客運輸 *** 和水路貨物運輸 *** 業務。

45.船舶 *** 外資比例不超過51%。

46.外輪理貨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47.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國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中國 *** 許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48.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由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船舶經營。外國籍船舶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海上運輸和拖航,須經中國 *** 批準。

(二十一)

公共航空運輸

49.公共航空運輸企業須由中方控股,單一外國投資者(包括其關聯企業)投資比例不超過25%。

50.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51.外國航空器經營人不得經營中國境內兩點之間的運輸。

52.只有中國指定承運人可以經營中國與其他締約方簽訂的雙邊運輸協議確定的雙邊航空運輸市場。

(二十二)

通用航空

53.允許以合資方式投資專門從事農、林、漁作業的通用航空企業,其他通用航空企業須由中方控股。

54.通用航空企業法定代表人須由中國籍公民擔任。

55.禁止外籍航空器或者外籍人員從事航空攝影、遙感測繪、礦產資源勘查等重要專業領域的通用航空飛行。

(二十三)

民用機場與空中交通管制

56.禁止投資和經營空中交通管制系統。

5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相對控股。

(二十四)

郵政

58.禁止投資郵政企業和經營郵政服務。

59.禁止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

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二十五)

電信傳輸服務

60.電信公司屬于限制類,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其中:增值電信業務(電子商務除外)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務的公司,且公司中國有股權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二十六)

互聯網和相關服務

61.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服務、 *** 出版服務、 *** 視聽節目服務、 *** 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62.禁止從事互聯網地圖編制和出版活動(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63.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與外國投資者進行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業務的合作,應報經中國 *** 進行安全評估。

八、金融業

(二十七)

銀行業股東機構類型要求

64.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為金融機構或特定類型機構。具體要求:

(1)外商獨資銀行股東、中外合資銀行外方股東應為金融機構,且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應為商業銀行;

(2)投資中資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

(3)投資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村鎮銀行的應為境外銀行;

(4)投資金融租賃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或融資租賃公司;

(5)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金融機構;

(6)投資貨幣經紀公司的應為貨幣經紀公司;

(7)投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應為金融機構,且不得參與發起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8)法律法規未明確的應為金融機構。

(二十八)

銀行業資質要求

65.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金融機構須符合一定數額的總資產要求,具體包括:

(1)外資法人銀行外方唯一或者控股/主要股東、外國銀行分行的母行;

(2)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村鎮銀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貸款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境外投資者;

(3)法律法規未明確不適用的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境外投資者。

66.境外投資者投資貨幣經紀公司須滿足相關業務年限、全球機構 *** 和資訊通信 *** 等特定條件。

(二十九)

銀行業股比要求

67.境外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受單一股東和合計持股比例限制。

(三十)

外資銀行

68.除符合股東機構類型要求和資質要求外,外資銀行還受限于以下條件:

(1)外國銀行分行不可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允許經營的“ *** 發行、 *** 兌付、承銷 *** 債券”、“ *** 收付款項”、“從事銀行卡業務”,除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外,外國銀行分行不得經營對中國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

(2)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總行無償撥付營運資金,營運資金的一部分應以特定形式存在并符合相應管理要求;

(3)外國銀行分行須滿足人民幣營運資金充足性(8%)要求;

(4)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須滿足更低開業時間要求。

(三十一)

期貨公司

69.期貨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三十二)

證券公司

70.證券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1.單個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0%;全部境外投資者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控制)上市內資證券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5%。

(三十三)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7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十四)

證券和期貨交易

73.不得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普通會員和期貨交易所的會員。

74.不得申請開立A股證券賬戶以及期貨賬戶。

(三十五)

保險機構設立

75.保險公司屬于限制類(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76.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以及投資入股保險公司的境外金融機構(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須符合中國保險監管部門規定的經營年限、總資產等條件。

(三十六)

保險業務

77.非經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批準,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務。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三十七)

會計審計

78.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更高管理職責的其他職務),須具有中國國籍。

(三十八)

法律服務

79.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

80.禁止從事中國法律事務,不得成為國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81.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執業律師,聘用的輔助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三十九)

統計調查

82.實行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制度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制度。

83.禁止投資社會調查。

84.市場調查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其中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

85.評級服務屬于限制類。

(四十)

其他商務服務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須為具有境內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四十一)

專業技術服務

87.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地圖、全國政區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查。

88.測繪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89.禁止投資人體干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90.禁止設立和運營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機構。

十一、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四十二)

動植物資源保護

91.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于中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

92.禁止采集或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十二、教育

(四十三)

教育

93.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技能培訓)。

94.外國教育機構可以同中國教育機構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

(1)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和黨校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

(2)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進行宗教教育和開展宗教活動;

(3)普通高中教育機構、高等教育機構和學前教育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主導(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應當具有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理事會、董事會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的中方組成人員不得少于1/2;教育教學活動和課程教材須遵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十三、衛生和社會工作

(四十四)

醫療

95.醫療機構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十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四十五)

廣播電視播出、傳輸、制作、經營

96.禁止投資設立和經營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廣播電視發射臺、轉播臺〔包括差轉臺、收轉臺〕、廣播電視衛星、衛星上行站、衛星收轉站、微波站、監測臺〔站〕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97.禁止投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公司。

98.對境外衛星頻道落地實行審批制度。引進境外影視劇和以衛星傳送方式引進其他境外電視節目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指定的單位申報。

99.對中外合作制作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實行許可制度。

(四十六)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金融信息

100.禁止投資設立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以及新聞機構。

101.外國新聞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新聞機構、向中國派遣常駐記者,應當經中國 *** 批準。

102.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提供新聞的服務業務須由中國 *** 審批。

103.禁止投資經營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業務;禁止經營報刊版面。

104.中外新聞機構業務合作、中外合作新聞出版項目,須中方主導,且須經中國 *** 批準(經中國 *** 批準,允許境內科學技術類期刊與境外期刊建立版權合作關系,合作期限不超過5年,合作期滿需延長的,須再次申請報批。中方掌握內容的終審權,外方人員不得參與中方期刊的編輯、出版活動)。

105.禁止從事電影、廣播電視節目、美術品和數字文獻數據庫及其出版物等文化產品進口業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106.出版物印刷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107.未經中國 *** 批準,禁止在中國境內提供金融信息服務。

108.境外傳媒(包括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公司以及廣播、電影、電視等大眾傳播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 *** 機構或編輯部。如需設立辦事機構,須經審批。

(四十七)

電影制作、發行、放映

109.禁止投資電影制作公司、發行公司、院線公司。

110.中國 *** 對中外合作攝制電影片實行許可制度。

111.電影院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放映電影片,應當符合中國 *** 規定的國產電影片與進口電影片放映的時間比例。放映單位年放映國產電影片的時間不得低于年放映電影片時間總和的2/3。

(四十八)

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物及考古

112.禁止投資和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文物購銷企業。

113.禁止投資和運營國有文物博物館。

114.禁止不可移動文物及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 *** 、抵押、出租給外國人。

115.禁止設立與經營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機構。

116.境外組織或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應采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并經專門審批許可。

(四十九)

文化娛樂

117.禁止設立文藝表演團體。

118.演出經紀機構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為本省市提供服務的除外)。

119.大型主題公園的建設、經營屬于限制類。

十五、所有行業

(五十)

所有行業

120.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經營活動。

121.《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以及標注有“限于合資”、“限于合作”、“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122.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境外投資者以其持有的中國境內企業股權出資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現行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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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歷史沿革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發展演變

從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歷史沿革考察,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演變過程和職能確立主要分為以下4個階段。

(一)部門管理替代行業管理(1978年以前)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我國的地質勘查工作實行的是以行政命令和高度集權為特征的計劃經濟體制。整個地質工作納入國家統一的計劃管理,按照事業體制進行管理,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在這種體制下的地勘單位,實行單一的國有制,一切經濟活動都服從于 *** 計劃安排。這期間地質勘查單位實行的是部門管理體制,即中央各有關部門對地勘單位實行直接的封閉系統管理。這時還沒有真正意義上行業管理的概念,僅表現為地勘行業內的部門管理,主要表現為對地勘隊伍或地勘單位的直接管理。

(二)地勘行業管理的萌芽(1979年~1987年)

改革開放以后,多種經濟成分開始出現并不斷發展。同時,在同一經濟成分中,利益主體多元化也日益明顯,“行業”這一概念才越來越引起了人們的重視,行業管理這一事物也應運而生地提上了日程。1982年5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將地質部改為地質礦產部。當時的地質礦產部新增的兩項職能之一是“對地質勘查全行業的活動進行協調”。至此,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概念正式出現。盡管此時地勘行業管理的內容還很不完整,手段也十分有限,權威性很低,只有協調職能,但這卻是地勘行業管理的最初萌芽。

(三)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的初步確立(1988年~1997年)

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正式列入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行政職能。1988年12月24日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以國機編〔1988〕60號文下發的地質礦產部“三定”方案中明確規定:“地質礦產部是國務院領導下的綜合管理全國地質礦產工作的 *** 職能部門,也是全國地質勘查工作的行業管理主管部門。”

這期間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主要職責明確為:對全行業的地質勘查工作履行政策、法規、計劃、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等行業管理職能。1988年底,按照上述“三定”方案的要求,地質礦產部成立了地質勘查管理司,1991年7月又將原綜合計劃司、地質勘查管理司合并,組建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司,負責對區域地質、礦產地質(含石油、海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勘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同時,全國29個省(區、市)人民 *** 先后授權本行政區的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履行包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在內的四項 *** 管理職能。許多省(區、市)召開了有行業各部門參加的地礦工作會議開始推行行業管理職能。一些省(區、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和本地區的地質勘查規劃、計劃。1991年地質礦產部以地發〔1991〕178號文明確了市(地)、縣兩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行業管理職能,部分市(地)、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開始起步。主要是對地質勘查登記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調處地質勘查糾紛,制止違法的勘查活動保護合法的勘查權益和正常的勘查秩序。

199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各部門“三定”方案中對地勘行業管理職能進行了分工,大體沿襲了1988年的機構改革方案。由于當時地質勘查管理還沒有實現集中管理,因此當時的地勘行業管理仍帶有較強的部門管理色彩,但畢竟邁出了地質勘查管理由部門管理逐步向行業管理轉變的重要一步。

(四)新時期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探索與發展(1998年~)

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原地質礦產部撤銷,與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國家海洋局共同組建了國土資源部。同時,將原冶金工業部、煤炭工業部、化學工業部、中國核工業總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等部門和單位行使的礦產資源行政管理職能劃入國土資源部。還明確國土資源部“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的職責。

2000年12月下旬在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上, *** 同志到會并指出:“國土資源部要積極探索在新的形勢下,如何進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加強宏觀管理與政策引導,促進全行業健康發展。”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局)也要認真研究其在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制創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改變以往地勘行業管理缺失的狀況。為了貫徹落實 *** 同志指示精神,切實履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責,國土資源部陸續頒布了一系列有助于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

2003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地質勘查隊伍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76號)明確規定:“國土資源部要繼續加強對地質勘查行業的綜合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有關政策、法規,健全完善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環境。”

2004年12月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提出:“地勘隊伍屬地化5年來的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地質工作發展中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都迫切需要加強地勘行業宏觀指導和管理。綜合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地勘行業管理的主要任務應該是,統籌規劃,加強指導。”“部和各省廳都要進一步明確地勘行業管理的機構、職責、方式和內容,建立同地勘單位、礦山企業之間有效的聯系機制,加強對行業改革與發展的宏觀指導。”

2004年6月召開的之一屆中國探礦者年會上,國土資源部有關主管領導也談到:“國土資源部門作為地勘行業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勘行業的宏觀指導和管理,發揮地勘單位和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要把工作重點放到引導、規范、監管、服務上來,努力為地勘行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005年6月,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于調整三個司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的通知》,對國土資源部礦政司局職能進行了調整。此次調整明確,地質勘查司是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和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礦業權的職能部門。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全面掌握全國地質礦產勘查情況,組織編制地質礦產勘查規劃、計劃;負責審理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礦業權的申請,監督管理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勘查和開采活動。

2006年1月20日,《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出臺,明確強調“國務院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決定》,國土資源部擬起草12個配套文件。2006年12月8日,《關于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通知》配套文件出臺,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總體思路、工作重點和任務,提出進一步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具體要求。

2007年2月6日,國土資源部發布《關于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5號),決定對當前地質勘查行業的基本情況、改革發展情況及其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為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引導和調控地質勘查投資方向和布局,2007年4月,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決定建立部省兩級地質勘查成果年度通報制度。目的是通過向社會發布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成果信息,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的交流與聯系,引導和調控地質勘查投資方向和布局,促進地質勘查行業健康發展。

以上這些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頒布,初步形成了新時期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基本體系框架,明確了今后一段時期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思路、工作重點以及主要內容,有利于促進我國整個地質勘查工作有序、健康、發展。

二、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現狀及發展趨勢

(一)我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現狀

1.初步建立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

從1988年開始我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職能,逐步實現了地質勘查工作由部門分散管理向行業歸口集中管理的轉變。1988年機構改革中,根據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地勘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對地礦主管部門的性質、任務、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明確了地質礦產部為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的主管部門。在1993年機構改革中,原地礦部的行業管理職能得到進一步強化。1998年國土資源部組建以后,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一并劃入國土資源部。2005年6月,國土資源部在《關于調整三個司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的通知》中,對國土資源部礦政司局職能進行了調整,明確地質勘查司是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地質礦產勘查工作和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礦業權的職能部門,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并專設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處。與此相適應,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確立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基本職能。

先后出臺了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政策法規文件;初步建立了行業統計制度,定期發布綜合統計年報、地質勘查公報以及各種統計年報;在行業資質管理方面,出臺了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在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管理方面,已初步形成以地質勘查技術規范為主體的行業規范體系。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體系初步形成。

2.進一步明確了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目標任務

結合當前形勢,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主要圍繞以下方面展開:

一是研究制訂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通過 *** 的指導與協調,發揮協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積極探索地質勘查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與制訂,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方向,指導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二是研究制訂促進地質勘查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調查了解各類企業投資地質勘查的基本情況,商業性地質勘查政策執行情況。全面了解對實行屬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有關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促進地質勘查行業健康發展。2007年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于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5號),組織開展了全國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及其相關政策落實情況調查。

三是完善地質勘查技術規范和行業標準。組織調查了解現行的地質勘查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現狀,研究提出急需修訂、制訂的各類地質勘查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目錄,加快制訂步伐,加大培訓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地質勘查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的管理,按照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地質勘查單位分類分級標準,認真做好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的核定和監督管理,嚴格核實地質勘查單位的人員、資產、設備和管理水平,保證地質勘查單位的整體素質及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與核定的勘查資質類別和等級相符。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國共頒發有效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共計1722個。

五是強化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建立地質勘查行業專項統計分析制度,從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入手,理順數據統計渠道,研究制定地質勘查行業專項統計指標體系,全面掌握具有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基本情況。研究分析統計數據,分析地質勘查投資、人員投入、勘查工程總量以及新技術、新 *** 利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情況,發布地質勘查情況公報,為行業發展提供基礎信息。

六是加強對地質勘查市場的引導與監管。全面掌握商業性地質勘查動態,發布商業性地質勘查指南,引導社會投資人正確選擇勘查單位及勘查實施方案。建立地質勘查市場獎懲制度,組織對地質勘查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將惡性競爭、欺行霸市等擾亂市場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倡導行業職業道德,規范市場主體的地質勘查市場行為。

七是推動地質勘查行業的交流與聯系。通過多種形式,組織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經驗交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開展地質勘查理論、勘查技術、勘查 *** 的培訓、咨詢等活動。建立 *** 與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服務對象的定期聯系、磋商機制,及時溝通情況,共同探討地質勘查行業有關問題的解決途徑,創建和諧、規范、有序的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環境。近年先后與協會、學會舉辦了“礦產勘查論壇”、“地勘局長研討會”、“全國地勘經濟發展研討會”、“全國百家地質隊經驗交流會”、“深部找礦理論和 *** 培訓班”等一系列行業交流活動。

(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發展趨勢

適應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隨著我國地質勘查體制改革的深化,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將進一步趨于完善。

一是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將進一步得到充實。當前地質勘查工作面臨著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的雙重任務,國有地勘單位的改革、公益性地質勘查隊伍的建設、完善地勘新體制新機制等一系列任務,都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業管理工作,以滿足新時期加強地質工作的需要。這就需要進一步充實職能,健全機構。

二是行業管理的重點將不斷適應形勢要求而調整。隨著地勘體制改革的深化,將進一步弱化部門管理的概念,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質的地勘單位都成為平等的市場主體。行業管理將逐步從管隊伍、管項目,過渡到市場監管、行業服務上來。

三是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方式將逐步完善。適應轉變 *** 職能的需要,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地質勘查行業管理逐步分解成 *** 行業管理和行業協會管理兩大部分實施。部分行業管理工作將逐步委托行業中介來履行。 *** 將重點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的立法和立法建議、行業規劃與計劃、產業政策、地質勘查登記和資質管理、對地質勘查市場進行監督等內容。

(三)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重要意義

行業管理是連接宏觀管理與微觀管理的重要紐帶,是一種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需要的社會經濟管理形式,是國民經濟管理和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國民經濟協調有序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也是 *** 部門職能轉變的重要體現。

(1)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既是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重要功能,又是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行管理職能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礦產資源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源管理職能的重要客體之一,而地質勘查業則是尋找和探明礦產資源的產業,只有這個產業得到加強,才能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管理職能提供重要的管理客體。

(2)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是發展我國商業性地質勘查工作的需要。在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期間和轉換之后,不僅要靠市場調節和企業自身的努力,還要有 *** 強有力的行業管理與指導。

(3)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是協調地勘產業內外關系的需要。地勘單位屬地化之后,體制及隸屬關系發生很大變化。面對這種情況,對他們各自進行的地勘工作必須給予一定的協調,以減少相互摩擦,提高整體效益。

(4)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是推進地勘工作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國辦發〔1999〕37號文下發后,地勘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前進中也存在一定困難和問題。因此,需要跟蹤了解、探討地質勘查新體制的構建,對地勘工作的改革與發展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對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促進中外經濟、科技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以下簡稱來華測繪),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來華測繪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二)不得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秘密;

(三)不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來華測繪的審批。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來華測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五條 來華測繪應當符合測繪管理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規定。測繪活動中涉及國防和國家其他部門或者行業的國家秘密事項,從其主管部門的國家秘密范圍規定。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測繪,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以下簡稱合資、合作測繪)。

前款所稱合資、合作的形式,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設立合資、合作企業。

經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開展科技、文化、體育等活動時,需要進行一次性測繪活動的(以下簡稱一次性測繪),可以不設立合資、合作企業,但是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測繪人員共同進行。第七條 合資、合作測繪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大地測量;

(二)測繪航空攝影;

(三)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四)海洋測繪;

(五)地形圖和普通地圖編制;

(六)導航電子地圖編制;

(七)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測繪活動。第八條 合資、合作測繪應當取得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

合資、合作企業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二)符合《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

(三)合資、合作企業須中方控股;

(四)已經依法進行企業登記,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第九條 合資、合作企業申請測繪資質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中要求提供的申請材料;

(二)中方控股的證明文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條 測繪資質許可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提交申請:合資、合作企業應當分別向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初審: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及時通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初審通知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三)審查: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初審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送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同審查,并在接到會同審查意見后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四)發放證書: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第十一條 申請一次性測繪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表;

(二)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的批準文件;

(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的身份證明和有關資信證明;

(五)測繪活動的范圍、路線、測繪精度及測繪成果形式的說明;

(六)測繪活動時使用的測繪儀器、軟件和設備的清單和情況說明;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測繪成果不能滿足項目需要的說明。

自己制作的軟件系統提供給該企業使用,獲得1萬元收入,這1 萬是什么收入

丁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僅限于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海洋測繪,且不超過上述范圍內的三項業務。 通用標準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 2、以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高級、中級和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是指經具備相應職稱評定資格的機構頒發或認可的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2、未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其他測繪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測繪職業技能鑒定。 3、本標準所稱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質、水利、勘察、物探、道橋、工民建、規劃、海洋勘測、土地資源管理、計算機等工程技術人員,或者能夠提供其在校期間所學專業開設測繪專業為必修課程證明的工程技術人員,但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5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70%。 4、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測繪專業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5、法定退休人員、 *** 人員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不得計入專業技術人員。 三、儀器設備 按各專業標準核算儀器設備數量時,非本單位所有的儀器設備、租借的儀器設備、檢定有效期已過的儀器設備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儀器設備等,均不能列入。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性能指標更優越的儀器設備可以替代某一專業標準所規定的相應儀器設備。 使用通用測繪專業軟件的,應當通過國家測繪局組織的測評。 四、辦公場所 各等級測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級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丁級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質量管理 1、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甲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2、配備專門的質量檢驗機構和質檢人員:甲、乙級測繪單位質檢機構、人員齊全,丙級測繪單位配備專門質檢人員,丁級測繪單位配備 *** 質檢人員。 六、檔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應的設施:有明確的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了保密責任書;明確專人保管、提供統計報表;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適宜測繪成果存儲的介質和庫房。 2、資料檔案管理考核:甲、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七、測繪業績 凡申請測繪資質升級和變更業務范圍的,應當具有以下業績: 1、獲獎情況 申請甲級:近3年內獲得不少于2項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優秀測繪工程獎。 申請乙級:近3年內獲得不少于1項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優秀測繪工程獎。 2、業務規模和質量水平 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一、《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統一列出國民待遇、市場準入、當地存在、金融服務跨境貿易等方面對于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務(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模式)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地域范圍為海南島全島。未作特別說明的,僅適用于境外服務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市場主體及個人提供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之外的領域,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按照境內外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所列內容,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所列以商業存在模式提供服務的特別管理措施不列入本負面清單。三、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中禁止的服務;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之內的非禁止性領域服務,按相應規定管理。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未列出的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審慎、社會服務、人類遺傳資源、人文社科研發、文化新業態、航空業務權、移民和就業措施以及 *** 行使職能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五、與港澳臺就境外服務提供者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安排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服務提供者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應規定執行。六、《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境外個人、境外漁業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資源調查活動,必須經中國 *** 批準。同中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二、建筑業2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三、批發和零售業3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直接銷售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藥,應當在中國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委托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 *** 機構銷售。4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國內從事經營煙葉、煙草制品的批發、零售、進出口。四、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只允許境外服務提供者在對境外船舶開放的港口從事國際運輸,除此以外,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不得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是,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經中國 *** 許可,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 *** 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籍船舶運輸。6除游艇外的外籍船舶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或者在其內河航行、港口航行、移泊以及靠離港外系泊點、裝卸站等,應當向當地的引航機構申請引航。如中國與船籍所屬國另有協定,則先遵守相關協定規定。7境外個人不得注冊成為引航員。8境外服務提供者須通過與中方打撈人簽訂共同打撈合同的方式,參與打撈沿海水域沉船沉物。境外服務提供者為履行共同打撈合同所需船舶、設備及勞務,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向中方打撈人租用和雇傭。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9計算機訂座系統服務,對于跨境交付方式,只允許:(1)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如與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計算機訂座系統訂立協議,則可通過與中國計算機訂座系統連接,向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航空 *** 人提供服務;(2)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可向根據雙邊航空協定有權從事經營的境外航空運輸企業在中國通航城市設立的代表處或營業所提供服務;(3)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境外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 *** 直接進入和使用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須經中國民航主管部門批準。10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等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服務,不得從事民用航空空中交?

申請測繪資質需要什么人員?

甲級:需要人員:30-60人,其中注冊測繪2-5人,高級測繪4-8人,中級17人

乙級:需要人員:15-25人,其中注冊測繪1-2人,高級測繪2人,中級5-8人

丙級:需要人員:8人,中級3人

丁級:需要人員:4,中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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