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下簡稱《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吉林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市、州、縣(市)人民 *** 的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縣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并應接受同級測繪工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鄉、鎮人民 *** 負責做好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 *** 鼓勵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和測繪生產能力,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五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測繪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六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項目,要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測繪技術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第七條 本條例實施前,未采用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的測繪成果,在提供使用時,提供單位應向使用單位說明該測繪成果所采用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并在測繪成果上注明。第八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區,可以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城市和局部地區,當地測繪工作主管部門應采取措施改用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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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的開發區、合作區、保稅區以及涉外建設項目所進行的測繪,必須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大、中城市和大型建設項目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經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審核,審核后按《測繪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第三章 測繪規劃及其實施第九條 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省內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省人民 *** 有關部門、駐本省中央直屬單位可以編制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條 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應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十一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測繪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計量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和質量保證體系,由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發給《測繪資格證書》。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測繪任務。
駐本省的中央直屬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外的測繪任務,亦應按本條前款的規定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手續。
測繪資格審查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 *** 另行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不得超出《測繪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遇有業務范圍、單位名稱變更等情形,應及時向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終止測繪業務,應及時通知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并交回《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和 *** 《測繪資格證書》。第十四條 承擔省內測繪任務的單位,施測前應當向縣以上測繪工作主管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測繪任務的登記范圍和辦法,按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時,應當持有測繪工作證件。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實施測繪時,必須使用檢定合格的測繪計量器具,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計量器具的規定。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應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競爭手段:
(一)擅自使用其他測繪單位名稱承接測繪任務;
(二)采用賄賂手段承接測繪任務;
(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承接測繪任務;
(四)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職業信譽;
(五)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第四章 界線測繪第十八條 市、州、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由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長春市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維護房屋所有權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為房屋產權登記提供準確的資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區房產測繪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產測繪,是指房產測繪機構依照國家房產測繪規范,對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屋進行房產測量和繪制房產圖的行為。第四條 房產測繪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和有償服務的原則;測繪成果應當真實反映測繪房屋的自然狀況。第五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產測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產測繪的統一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產測繪內容第六條 房產測繪的基本內容包括:房產平面控制測量、房產調查、房產圖繪制和房產面積測量等。第七條 房產平面控制測量應當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從高級到低級、分級布網的原則。第八條 房產調查包括下列內容:
(一)房屋所有人姓名或名稱;
(二)產別和產權來源;
(三)房屋坐落、結構、層數及所在層數;
(四)房屋建成年份、用途;
(五)墻體歸屬;
(六)房屋權屬界線;
(七)其他需要調查的事項。第九條 房產圖分為房產分幅平面圖(以下簡稱分幅圖)、房產分丘平面圖(以下簡稱分丘圖)、房產分戶平面圖(以下簡稱分戶圖)。第十條 分幅圖是指按照規定比例將全市按矩形編號分割成的若干幅平面圖。 分幅圖應當注明行政境界、街路、丘界、房屋及附屬設施屋圍護物等涉及房屋權屬要素以及房屋權屬有關的地理名稱。 分幅圖應當使用本市獨立平面坐標系。第十一條 分丘圖是分幅圖的局部圖,是繪制房屋產權證附圖的基本圖。 分丘圖上除表示分幅圖的內容外,還應表示房屋權界線界址點點號、窯洞使用范圍、挑廊、陽臺、建成年份、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墻體歸屬和四至關系等。第十二條 分戶圖是指以一戶產權人為單位,表示房屋產權屬范圍的細部圖。 分戶圖應當包括本戶房屋所在地的地名及門牌號、丘號、棟號、所在層數、戶號或室號、房屋權界線、樓梯和走廊等公J位、房屋邊長、毗連房屋墻體歸屬以及進戶門以內的房屋建筑面積。第十三條 房產測繪面積包括房屋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產權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其計算 *** 按照國家房產測繪規范范執行。第十四條 房產測繪應當使用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測繪計量器具,并執行有關計量器具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五條 房產測繪機構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測繪費用。 房產測繪費用由測繪申請人承擔,有責任人的,由責任人承擔。第三章 房產測繪程序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和翻建房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房產測繪。 已經產權登記發證的房屋,未配有分丘、分戶圖的,申請轉移、變更登記時,應當按照國家房產測繪規范進行測繪。第十七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當進行房產測繪的,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應當申請房產測繪,不申請測繪的,房產產權登記機關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第十八條 房產測繪人員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持有測繪工作證,房屋所有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當為其提供方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房產測繪人員按照規定進行的測繪活動。第十九條 申請人或其它利害關系人對測繪成果有異議的,應當書面提出具體異議理由。房產測繪機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新指定測繪人員進行復測,復測結果為最終結果。第二十條 房產測繪成果由房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經確認的測繪成果是房屋產權登記的依據。第四章 房產測繪成果及利用
土地規劃資質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單位將所占用耕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條 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七十四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 ***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 *** 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 *** 測繪資質的不?
1、在《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第31條中我們可以看到,企業如果以涂改、倒賣、租借等方式來 *** 測繪資質,會導致一定處罰,停業整頓或降低資質等級。因此,企業不可以這樣直接進行測繪資質買賣,不但是違法行為,同時也不會得到社會認可。2、雖然國家規定不能 *** 測繪資質,但是可以將資質證書上的法人進行變更,這也意味著會面臨公司收購。因此,測繪資質證書不可和企業脫離開來,即便想 *** ,必須走正規途徑,在法律法規方面,稱為資質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