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國土測繪院怎么樣?
長春市國土測繪院是1999-11-05在吉林省長春市注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冊地址位于高新開發區火炬路18號。
長春市國土測繪院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2201017153518832,企業法人張渝慶,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長春市國土測繪院的經營范圍是:地籍測繪甲級;打字、復印;房屋租賃居間 *** 服務,地籍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地形測量、線路工程測量、城鄉用地測量、竣工測量(憑資質證經營);汽車租賃。在吉林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86507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100-1000萬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300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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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春如何辦理”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
一、在長春市辦理“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2.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3.一般情況需提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4.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簡歷(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5.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6.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畢業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7.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8.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9.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0.一般情況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1.一般情況需提供:任職資格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2.一般情況需提供: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注: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九臺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 *** 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前置條件及程序有哪些
一、前置條件:
首先要看土地性質,是國有劃撥還有國有出讓,如果是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那么就要先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然后再到國土辦理項目用地預審規劃審查意見,取得了項目用地預審規劃劃審查意見,才能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并注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后,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后,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并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擴展資料:
對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流程:
立案責任:通過舉報、巡查(或者下級城鄉規劃部門上報及其他機關移送的違法案件等),發現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取證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通過搜集證據、現場了解核實情況等進行調查,并制作筆錄。
3.審查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作出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自覺履行或強制執行。
8.監管責任:對處罰情況的監督檢查。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參考資料: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對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長春市道路和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間,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和《長春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道路包括城市規劃區域內除村屯道路以外的已建成的道路和規劃道路、橋梁、隧道及廣場等。
本辦法所稱的管線工程是指城市規劃區域內建設于地下或者地上的給水、排水、燃氣、電力、通訊、信息、熱力、消防等市政公用管線工程,以及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種管線工程。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的道路和管線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第五條 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市容景觀的要求。嚴格控制城市道路架空管線建設,現有的架空管線應當逐步埋入地下。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應當統—規劃,統籌兼顧,協調建設,同步實施。
需要依附城市道路建設的管線工程,應當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建設同步進行。第六條 本市各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道路和管線專業系統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協調后,報市人民 *** 審批。
城市詳細規劃的編制,應當與道路和管線專業系統規劃相協調。第七條 列入市政工程年度建設計劃的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道路和管線工程綜合規劃,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提出規劃設計要求;對不符合規劃設計條件的,書面答復建設單位。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需要征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條件的,核發道路或管線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劃條件的,書面答復建設單位。第十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擬建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
(二)擬建道路方案圖或者管線路徑方案圖(要求使用長春市統一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比例尺為1:500或者1:1000的地形圖)。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方案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會簽手續,再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于接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除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材料外還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或者管線工程設計說明書;
(二)具有規定技術參數的道路或者管線工程設計方案圖紙和其電子文本;
(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會簽意見;
(四)有征用土地情形的,提供建設用地批準書;
(五)屬地下管線建設的,提供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地下管線跟蹤測量的協議書;
(六)按照規劃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到有關部門辦理開工或者挖掘手續。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工程竣工后30日內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突發漏水、漏氣、漏電等管線搶險工程;
(二)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圍內設置,臨時管線;
(三)因農業生產需要,設置的越野管線;
(四)因其他突發事件,必須進行搶險搶修的道路或者管線工程。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求和核準的設計文件進行道路和管線工程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經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六條 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放線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線,經驗線符合規劃要求的,核發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驗線合格通知書;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責令其改正。改正后重新申請驗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