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戶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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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辦理條件是什么?
一、在長春市辦理“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2.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3.一般情況需提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4.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簡歷(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5.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6.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畢業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7.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8.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9.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0.一般情況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1.一般情況需提供:任職資格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2.一般情況需提供: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注: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九臺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 *** 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出生證明需要什么證件呢
孩子出生證明需要什么證件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如下: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之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提前起好并確定嬰兒的名字。
3、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日前印發的《關于啟用和規范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在途中急產分娩并經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處理的新生兒,由該機構負責簽發;具有《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的人員接生的新生兒,由新生兒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簽發;其他情形由新生兒出生地縣(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負責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