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的企業需要滿足相應的等級標準,帶有關手續去建設廳申請辦理。首先,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除了滿足通用標準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人員規模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4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人。
2、儀器設備:全站儀1臺(2秒級精度以上);水準儀1臺(S3級精度以上);手持測距儀3臺。
3、作業限額:規劃用地面積在30萬m2,規劃總建筑面積50萬m2以下的居住小區、建筑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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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完成房產要素測量、房產圖測繪、面積測算、變更測量的能力。
二、其次,申請房產測繪丁級資質應該提供的資料: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章測繪資質資格
1、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實行測繪資質管理制度。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2、第二十八條: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規定。 軍隊測繪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3、第二十九條: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不得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不得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項目實行招投標的,測繪項目的招標單位應當依法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測繪單位資質等級作出要求,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中標的測繪單位不得向他人 *** 測繪項目。
4、第三十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規定。
5、第三十一條: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6、第三十二條: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證書和測繪人員的測繪作業證件的式樣,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長春市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辦理條件是什么?
一、在長春市辦理“丁級測繪資質的審批”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2.一般情況需提供: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3.一般情況需提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4.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簡歷(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5.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6.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畢業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7.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勞動合同(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8.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9.一般情況需提供: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0.一般情況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1.一般情況需提供:任職資格證書(紙質: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12.一般情況需提供: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0 份;復印件0 份;電子版的彩色掃描件,格式為jpg。)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注:若你戶籍地所在行政區域的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不在所列網點內,請先電話咨詢戶籍地政務服務中心或公共服務中心。
網點名稱:九臺區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長通路與福林大街交匯民生大廈 網點電話:0431-81367322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榆樹市政務服務中心(榆樹市 *** 東南) 網點電話:0431-8383554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農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 網點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農安縣龍府廣場東側德彪街1616號 網點電話:0431-83279001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德惠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德惠市德興路與惠新路交匯處西行100米 網點電話:0431-87000815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網點名稱:長春市政務服務中心 網點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 網點電話:0431-88779017 辦公時間: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吉林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必須辦理測繪資格審查認證手續,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測繪任務。第三條 吉林省測繪局負責管理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市、州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按本辦法規定對測繪申請單位和個人進行初審。第四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乙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國家測繪局的規定執行;丙、丁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省測繪局的規定執行。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第五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相適應的合格儀器設備和設施;
(二)有規定數量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三)有固定的辦公住所;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單位申請的必須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是獨立建制的單位。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時,應當向測繪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和資料:
(一)《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建立測繪單位的文件;
(三)單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稱證書;
(五)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合格證書;
(六)在職測繪人員的正式統計報表;
(七)本單位經過省測繪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鑒定合格的測繪成果或技術資料;
(八)單位辦公住所證明。
個體測繪業者應提交資產證明和乙級以上測繪單位的技術擔保證明。第七條 測繪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在申請測繪資格審查認證時應當具體申報開展的測繪業務范圍。第八條 測繪資格審查和頒發證書實行分級管理。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查和發證,由國家測繪局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查和發證,由省測繪局負責。第九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經申請單位的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由省測繪局組織初審,初審合格的,應當在20日內報國家測繪局審查。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和申請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個體測繪業者,經申請單位的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由市、州測繪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應當在15日內報省測繪局進行資格審查。第十條 省、市、州測繪工作主管部門在接到測繪資格審查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對不具備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對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及時通知補全。省測繪局對符合條件的乙、丙、丁級資格的申請應當在審查完后3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一條 新組建的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二條 集體所有制測繪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不得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格證書》;不得承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和行政區域界線測繪任務。第十三條 在本省的國務院有關部門管轄系統內的單位承擔本部門以外的測繪任務,或者進入測繪市場承擔測繪任務的,必須依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第十四條 在本省的軍事測繪單位承擔非軍事測繪任務或者進入測繪市場承擔測繪任務的,由該軍事測繪單位持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測繪資格審查意見,依照本辦法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五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應當按國家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第十六條 甲、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第十七條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滿3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出復查申請,由發證機關組織進行復查和換證工作。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檢。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必須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重新辦理手續。第十八條 本省《測繪資格證書》的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吉林省名稱代碼+順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