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本市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測繪活動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長春市規劃部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市、縣(市)人民 ***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的測繪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內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測繪規劃。根據需要編制本行政區域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經同級人民 *** 批準,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五條 測量標志屬于國家所有,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測量標志的義務,對損毀測量標志行為有權制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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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測量標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六條 本市市區(雙陽區除外)使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國家統一高程系統;地形圖的分幅和編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七條 縣(市)、雙陽區可以使用國家統一坐標、統一高程系統,也可以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先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依照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第八條 涉外的開發區、保稅區以及涉外建設項目所進行的測繪,必須采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第三章 地圖第九條 編制單位編制本市行政區或者本市行政區某一區域各類公開地圖(包括各種紙質地圖、電子地圖、立體地圖,各種專業地圖),應當由取得相應測繪資格的單位承擔,并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未經審核批準的,不得編制各類公開地圖。第十條 本市行政區或者本市行政區某一區域普通公開地圖,必須由專門地圖出版社出版;其他專題地圖,可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其他出版社出版。
出版前款規定各類公開地圖的,提交出版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將樣圖報送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出版。第十一條 生產、加工附有各類公開地圖圖形的產品,生產、加工單位和個人必須將產品附有的地圖圖形報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并按照批準的樣圖組織生產、加工。第十二條 發布附有各類公開地圖圖形廣告,必須經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按照批準的樣圖組織發布。
普通地圖、保密地圖、內部地圖上禁止刊登廣告。第十三條 銷售者銷售的各類公開地圖以及附有各類公開地圖圖形的商品,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第四章 測繪市場第十四條 承擔測繪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格證書》。《測繪資格證書》分為四級,除甲級外,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應當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應當在15日內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核發《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標準,不得采取自行壓價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擾亂測繪市場秩序。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承擔測繪任務的,應當持《測繪資格證書》、營業執照、收費許可證、項目合同書到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后,方可進行測繪。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進行測繪。第十七條 需要使用現狀地形圖的,應當使用已有的現狀地形圖,不得重復測繪編制。第十八條 測繪單位承擔城鄉規劃、建設項目測繪任務的,必須執行國家頒布的《城市測量規范》、《地籍測量規范》、《地形圖圖式》和有關技術標準;承擔其他測繪任務的,必須執行國家頒布的相應規范、圖式和技術標準,確保產品質量。第十九條 測繪單位提供的測繪產品必須是合格產品。
測繪任務在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由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組織依法設置或者授權的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加蓋“測繪驗審專用章”;檢驗不合格的,由測繪單位進行修正或者重新測繪,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測繪監理有什么規定
一、測繪工程的概念:
測繪工程監理是建設工程監理的一部分。弄清楚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自然也就明了了。所謂建設工程監理,就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委托項目的管理工作,并代表業主對承包方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監理人屬于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機構。
二、工程監理的概念:
1、工程監理單位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的服務機構。
2、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33、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4、在訂立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建設單位將勘察、設計、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一并委托的,應在合同中明確相關服務的工作范圍、內容、服務期限和酬金等相關條款。
5、實施建設工程監理應遵循下列主要依據:1)、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6、工程監理單位應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活動。
監理單位職責及工作范圍是什么?
職責及工作范圍: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11、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
12、組織驗收部分工程,組織審查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資料。
監理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監理相應資質等級并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該工程的設計單位進行監理。
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