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 *** 關于公布第六批廢止的行政規章、 *** 文件、部門文件的決定
吉林市人民 *** 關于公布第六批廢止的行政規章、 *** 文件、部門文件的決定
(2006年12月27日吉林市人民 *** 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12月29日吉林市人民 *** 令第17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促進我市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在前幾次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我市進一步對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市 *** 決定,公布第六批廢止的行政規章2件、廢止 *** 文件、部門文件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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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六批廢止的行政規章目錄(2件)
序號 文件名稱 文號 發布機關
1 吉林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 市 *** 110號令 市 ***
2 吉林市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辦法 市 *** 149號令 市 ***
附件2:
第六批廢止的 *** 文件、部門文件目錄(46件)
序號 規范性文件名稱 文號 發布機關
吉林市人民 *** 關于進一步規
1 范施工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 吉市政函[2003]75號 市 ***
問題的通知
2 關于強化控制指標穩定安全生 吉市安委字[2005]8號 安監局
產形勢的緊急通知
3 關于開展安全專項檢查的緊急 吉市安委字[2005]13號 安監局
通知
4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 吉市安委字[2005]14號 安監局
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5 關于加強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 吉市安委辦字[2005]13號 安監局
作的通知
6 關于堅決制止樺甸溜河地區非 市安委辦明電[2005]20號 安監局
法采礦活動的緊急通知
7 關于做好職業衛生情況調查的 吉市安辦字[2006]5號 安監局
通知
關于印發2006年吉林市危險化
8 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安 吉市安辦字[2006]6號 安監局
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關于轉發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
9 管理局《關于全省非煤礦山企 吉市安監字[2005]9號 安監局
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受理及
頒 *** 況的通報》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 *** 辦公廳關于召
10 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通 吉市政辦電[2005]9號 安監局
知
11 關于召開全市非煤礦安全生產 吉市安監字[2005]12號 安監局
工作(調度)會的通知
12 關于制定和報道生產安全事故 吉市安監字[2005]21號 安監局
應急預案的通知
關于印發吉林市非煤礦山和危
13 險化學品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強 吉市安監字[2005]23號 安監局
化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
知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4 局2005年二季度工作要點的 吉市安監字[2005]24號 安監局
通知》
15 轉發省安監局關于舉辦首屆吉 吉市安監字[2005]25號 安監局
林安全生產論壇的通知
轉發省安監局、省總工會《關于
16 開展勞動防護用品專項監督檢 吉市安監聯字[2005]48號 安監局
查的通知》的通知
關于開展“夯實基礎,提升質
17 量,開創安全監管工作新局面 吉市安監字[2005]56號 安監局
大討論”的通知
關于開展清查放射源專項行動
18 和加強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工 吉市安監字[2002]11號 安監局
作的通知
19 關于開展2005年“安全生產 吉市安監聯字[2005]1號 安監局
月”活動的通知
20 關于加強春季安全生產工作的 吉市安委字[2005]4號 安監局
通知
21 吉林市建(構)物拆除工程管 吉市建辦[1998]15號 建委
理暫行辦法
22 關于吉林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審 吉市建聯字[1998]1號 建委
批程序的規定
23 關于建設工程設計審查的通知 吉市建聯字[1999]1號 建委
24 關于印發《吉林市民用建筑工 吉市建辦字[2000]2號 建委
程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25 關于勘察設計費實行統一管理 吉市建辦字[2002]12號 建委
的通知
26 關于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吉市建辦字[2000]1號 建委
審查的通知
27 關于市政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吉市建辦字[2001]5號 建委
審查的通知
28 關于印發《吉林市建設工程現 吉市建辦字[2001]29號 建委
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
29 關于加強吉林市建筑工程施工 吉市建辦字[2002]65號 建委
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的通知
30 關于加強建筑安全防護品監督 吉市建辦字[2002]33號 建委
管理的通知
31 關于加強對施工現場食堂衛生 吉市建辦字[2003]20號 建委
管理的通知
關于明確吉林市建設工程勞動
32 保險費用繳付辦法和標準的通 吉市建辦字[2003]48號 建委
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吉林市建設工
33 程勞動保險費繳付標準的補充 吉市建辦字[2003]71號 建委
通知
關于進一步完善吉林市建筑工
34 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的 吉市建辦字[2003]111號 建委
通知
35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勞動 吉市建字[2004]12號 建委
保險費用統一管理工作的通知
36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 吉市建字[2004]38號 建委
暫行辦法
37 吉林市房屋拆除工程項目公開 吉市建字[2004]39號 建委
競價拍賣暫行辦法
38 吉林市拆遷裁決工作規程 吉市建字[2004]45號 建委
39 吉林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 吉市建字[2004]58號 建委
管理實施細則
40 關于開展全市建筑起重機械設 吉市建字[2004]71號 建委
備使用登記的通知
41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 吉市建字[2005]3號 建委
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
42 關于加強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的 吉市建測字[1998]6號 規劃局
決定
關于發布《吉林市測繪項目立
43 項(備案)和開工管理暫行規 吉市建測字[1999]1號 規劃局
定》的通知
44 吉林市水利局關于開展河道清 吉市水[2006]83號 水利局
理整頓的通知
45 吉林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產經營 吉市房字[2005]14號 房產局
企業綜合管理暫行規定
46 關于進行供熱質量、服務檢查 吉市房字[2005]99號 房產局
的實施方案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官網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制定相關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全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 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落實考核標準。擬訂落實并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省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指導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 *** 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
源利用評價考核,促進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
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及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管理自然資源標準化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據省委、省 *** 授權,對市、縣 *** 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 *** 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省林業和草原局。
(十六)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 *** 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省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和省委、省 *** 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
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 *** 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廳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政務督查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承擔安全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廳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省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
(三)法規處。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定期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開展水、森
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指導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管理登記資料。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擬訂并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并落實
相關考核標準。擬訂落實并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省 *** 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指導并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
系。建立 *** 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促進節約集約利用。
(八)國土空間規劃處。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省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家和省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
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省重大專項規劃。負責統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并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審核和指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承擔報國務院或省 *** 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和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監督實施。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地質勘查管理處。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礦業權管理處。擬訂并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和經自然資源部授權的省級礦產資源管理權限內的礦業權出讓及登記管理。統計分析并指導全省探礦權、采礦權登記管理,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擬訂和落實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國土測繪處。擬訂全省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省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省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
(十六)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審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七)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承擔對自然資源、測繪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匯總分析全省自然資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違法違規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全省重大自然資源督察工作。
(十八)執法處。擬訂涉及全省自然資源、測繪地理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指導自然資源違法線索處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測繪地理違法案
件,指導協調全省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市州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市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九)科技合作處。擬訂和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我省自然資源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財務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廳機關財務收支核算。負責廳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
府采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廳機關基本建設、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自然資源管理領域重大備選項目。
(二十一)審計處。擬訂有關審計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內部審計工作,包括內部專項審計、廳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及本系統單位負責人 (廳管)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二十二)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十三) *** 處。負責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交辦、轉送 *** 人提出的 *** 事項,辦理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 *** 事項并督促檢查辦理情況。對 *** 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出工作建議。
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復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老干部處。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吉林省測繪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測繪項目招標投標及其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農業、工業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項目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測繪項目所在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測繪單位參加投標。第二章 招標和投標第六條 招標人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投標人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七條 招標人應當委托招標 *** 機構進行招標。招標人具備條件的,可以自行招標。第八條 下列測繪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一)國有資金投資占50%以上,且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50萬元人民幣,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50%以上,且測繪面積超過10平方公里的測繪項目;
(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單項合同估算價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測繪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測繪項目。第九條 下列測繪項目可以邀請招標:
(一)需要采用先進測繪技術或者專用測繪儀器設備,潛在投標人不超過5個的測繪項目;
(二)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測繪項目;
(三)受環境條件限制普通測繪單位不適宜從事的測繪項目;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測繪項目。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十一條 涉及搶險救災急需的測繪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第十二條 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在招標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有關規定已獲得項目批準手續;
(二)項目所需的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所需的測繪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畢;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測繪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應當招標的測繪項目,在招標公告發布前不少于5日,由招標人將招標方案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采用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省級公共信息網或者省級以上主要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采用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根據測繪單位資質、業績、技術實力等條件,邀請不少于3個測繪單位參加投標。第十六條 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測繪項目的內容、規模、實施地點和工期;
(三)對投標人的測繪資質、信譽和業績要求;
(四)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簡要技術要求及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收費標準;
(六)招標人或招標 *** 機構項目聯系人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網址、開戶銀行及賬號等。第十七條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須知;
(二)經過批準的測繪項目任務書及有關文件;
(三)測繪項目說明書;
(四)投標人應當具備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有關的資信證明文件;
(五)簽訂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
(六)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七)測繪項目涉及保密的,應當具備的保密條件;
(八)開標、評標、定標的日程和評標標準及 *** ;
(九)其他需要的投標輔助材料;
(十)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第十八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出后,不得擅自終止招標。
吉林市人民 *** 關于公布繼續執行及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決定
一、本決定所稱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二、屬于民事權利確認、行政機關正常業務或監督管理事項的,未納入審批事項。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三、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已取消的項目繼續執行或借審批之機亂收費的,市 *** 將追究該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四、對于行政審批實施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群眾可以向市監察局舉報。
附1:吉林市人民 *** 公布繼續執行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79項)
部 門序號審 批 項 目 名 稱備注國資委
1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2國有資本處置審批3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 發改委
4市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及備案5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審批 教育局
6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的審批7中等職業學校及實習指導教師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 科技局 8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確需提供國家科技秘密的審批民委(宗教
局)9
***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核準資格及換發 *** 食品標識
公安局
10對等、非對等國家簽證申請審查11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查12外國人居留簽證13臺灣居民往來大陸簽證審批14邊境管理區及往來港、澳、臺通行證15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及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核發16
爆破作業單位、人員許可證核發及在特定地區實施爆破作業
的審批
17特種行業登記證18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核發19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及焰火燃放許可審批20核發民用槍支持槍、配購證件及槍支(彈藥)運輸許可證21城市拆遷爆破單位及工程項目審批22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收23軍工產品儲存庫技防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24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案審批及工程
驗收
25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審批26建筑工程位置審批及消防設計審核27機動車運載超限物品、危險物品通行證核發28機動車延緩報廢審批29機動車駕駛證核發30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安全許可31文物系統、博物館安全防范工程方案審核及工程驗收32暫住證核發33
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工商注冊及年檢前)消防安
全審核
民政局
34建設墓地審核35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36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標志設置審批 財政局
37辦理 *** 記賬機構許可證38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9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審批40防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減免審批41行政事業性收費和 *** 性基金票據購領證的申領42罰沒票據領用證的申領43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44一般增值稅退稅及預算收入退庫審批45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非經營性資產相關登記、審批46國有劃撥供地使用權審批47財政投資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批 人事局
48市人才交流會審批49
人才中介機構審批、發證、年檢、變更、注銷、登記及人才
中介從業人員資格審核發證
50市屬事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勞動局
51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審批52外國,港、澳、臺人員在中國就業許可證53職業介紹機構審批54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審批55工傷認定56職工退休審批57工資總額審核 國土局
58建設用地審批59占用集體土地審批60
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 *** 、租
賃、抵押審批
61礦山企業采礦權審批62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審批63建設用地預審64土地使用權登記(初始、變更、注銷、抵押)65小型乙類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66改制(破產)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建委
67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68辦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手續69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70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方
吉林省地圖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服務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出版、生產、銷售、傳播、登載、展示、進口、出口,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對地圖的審核、監督檢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圖,是指紙質、布質等介質地圖,電子地圖和互聯網地圖,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標牌、廣告和影視等插附的地圖,涉及地圖圖形的產品以及其他形式的地圖。第四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五條 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與本部門有關的地圖工作。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部門間地圖共享機制,實現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共享。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的變更情況,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縣級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應當依法將國家版圖意識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愛國主義教育。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公益宣傳。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第二章 地圖編制第二章 地圖編制第八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第九條 編制地圖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的標準,符合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 *** 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第十條 地圖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地圖質量責任制度,對編制的地圖質量負責。第十一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應當經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后方可公開使用。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域名稱、區域性群眾自治組織轄區名稱、居民地名稱、專業設施名稱、紀念地和旅游景區名稱以及其他具有地名含義的名稱的,應當按照依法確定并公布的最新標準名稱表示。第十三條 在地圖上繪制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公布的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繪制。行政區劃調整的,編制地圖時應當及時更新行政區域界線。第十四條 編制公開使用的遙感影像地圖、實景地圖,遙感影像空間位置精度、影像地面分辨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編制涉及國家秘密且確需公開使用的遙感影像地圖,公開使用前應當依法送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查并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第十五條 在普通地圖上刊載廣告不得影響行政區劃名稱、國家機關、公共設施等重要地理信息的表示,但是表示特定內容的專題地圖除外。第三章 地圖審核第十六條 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核,但是不涉及國界線的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
(一)出版、生產、銷售、傳播、登載、展示、進口、出口地圖的;
(二)已審核批準的地圖,再次出版、生產、銷售、傳播、登載、展示、進口、出口的,且涉及國界、省界等應當審核的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擬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載地圖的。
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