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地區辦準生證到哪辦?過程是怎樣的?
申請一胎生育證的辦理手續
辦理機構:女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結婚登記地的鄉(鎮)街的計生部門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申辦對象資格: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可辦理一胎生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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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材料:夫妻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登記證,25歲以上的還要帶上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
辦理程序:夫妻雙方均為初婚、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子女的,可辦理一胎生育證。辦證時,須持夫妻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登記證,25歲以上的還要帶上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單位出具的婚育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結婚登記地,鄉(鎮)人民 *** 或街道辦事處辦理。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辦理準生證的流程
申請 *** 見下面:
進入當地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點擊網上辦事的窗口,點擊進入場景式服務。進入之后,按照提示,把資料填寫完整正確即可,取證可選擇自己取或快遞的方式。
怎么辦理準生證 準生證怎么辦
辦理準生證流程如下:
1、生育之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2、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
3、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如何辦理準生證?需要什么材料?
制作許可證需要以下資料:1、結婚證、身份證、戶籍簿原件和復印件、結婚照2張。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有嬰兒出生證或嬰兒收養證2、夫婦向各戶籍所在地的生育部門領取結婚證書,由村委會或居民委員會蓋章。3、帶著所有證明書和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書向婦女生育部門處理標準證明書。4、寶寶出生后帶著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寶寶姓名取好后拿著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著戶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戶口。相關知識:準生證辦理的注意事項1、準生證可在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或現居地辦理。準生證男女雙方都可以處理。如果雙方證明齊全,哪一方制作準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處理準生證所需的資料。要求。流程可能不同。2、在異地辦理標準證時,為了避免復雜的手續,想給嬰兒上哪個城市(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城市)的戶籍在該城市辦理標準證。3、領結婚證后再領準生證。懷孕3個月后,必須立即處理標準證,以免因某種原因推遲標準證,不利于嬰兒戶口。4、夫妻倆都是初婚(拿到了結婚證明書)。如果沒有生育(嬰兒是之一個孩子),也可以在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重新發行標準證,不罰款。5、如果夫妻倆是初婚,結婚證明書是嬰兒出生后拿的,無論什么時候做標準證明書都會被罰款。(但是,不同地方的條例有所修改,可能不會被罰款。具體情況請看各地方的條例)6、夫倆再婚,如果符合生育狀況,必須在生育部門取得標準證后再生育。否則,罰款比第二種情況高。7、在國外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有專門的政策,流動人口容易處理生育服務證,詳細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處理,以現在的居住地為中心,戶籍所在地合作。此外,沒有地方指標滿了,不辦理生育服務證。《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8新版本)
準生證怎么辦理
辦理 *** 如下:
有些單位的工會是可以辦理準生證的,因此可以在單位辦理,按照要求填寫的《生育申請表》及加蓋單位公章,交到單位工會就會辦理;沒有單位的,可以帶上證件到女方或者男方戶口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街道計生辦申請辦理。
準生證線上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準生證辦理流程如下:首先應該到女方的工作單位或者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去領取準生證。其次應該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之后由雙方工作單位或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最后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準生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1、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并到戶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2、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3、雙方1寸免冠照片1張。4、生育之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5、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6、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審核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7、對于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之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之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