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測繪管理辦法
第四條 房產測繪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和有償服務的原則;測繪成果應當真實反映測繪房屋的自然狀況。第五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產測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產測繪的統一管理工作。
測繪資格審查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 *** 另行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不得超出《測繪資格證書》核準的業務范圍。遇有業務范圍、單位名稱變更等情形,應及時向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變更手續。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促進基礎測繪事業發展,保障基礎地理信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三條 數字長春地理空間框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建設與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采用集中建庫、分工更新維護的方式進行建設,由市測繪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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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道路或者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制度,依據《測繪成果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地區的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切實做到有章可循。
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下簡稱《測繪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九條之一款修改為:“省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省測繪規劃。根據需要編制省內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省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促進基礎測繪事業發展,保障基礎地理信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活動的宏觀調控和測繪市場的管理,避免重復測繪,提高測繪成果資料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管理是指國家對測繪資質作出具體規定,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放測繪資質證書、進行測繪資質監督、依法查處無資質測繪等行政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