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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房屋拆遷補償
搬遷補償:按照每戶1000元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償: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3個月,每月每平方米10元。價格補助金額:被征收住宅房屋評估金額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長春市企業拆遷補償如下:征收住宅房屋,每戶補償300元給被征收人;征收非住宅房屋,要按設備拆裝、運輸發生的費用補償。無法恢復使用的,要按重置價格進行補償。
長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1、臨時安置補償: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一次性支付3個月,每月每平方米10元。價格補助金額:被征收住宅房屋評估金額乘以增加比率。增加比率根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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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房屋產權為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以外的,只給予地上房屋補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應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五)被征收的房屋補償標準,應與同一區域或同一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 房屋拆遷補償 標準相同。
3、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4、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5、建設項目經批準占用國有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該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給予補償。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5元/平方米給予補償;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0元/平方米給予補償。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第五章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2、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由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3、之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根據《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均應當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4、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根據《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5、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雙陽區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吉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雙陽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長春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
1、第六條 城市人民 *** 和縣人民 *** 應當將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確定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計劃分步實施。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并有權對違法建設、違法建筑進行檢舉。第六條 違法建筑不得辦理房地產權利登記,不得出租、出售;不得利用違法建筑從事經營活動。
3、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道路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科學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間,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和《長春市城市規劃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4、第四條 城市管理實行市人民 *** 統一領導,市、區人民 *** 分級負責,以區為主,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
5、長春市城市建設局是市政工程設施的主管部門,各城區城建行政部門是同級人民 *** 的市政工程設施主管部門。市、區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按各自分工負責市政工程設施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