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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房產測繪管理辦法(2020修正)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維護房屋所有權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為房屋產權登記提供準確的資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將第五條中的“房地產管理局”修改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門”。 刪去第二十六條。
3、第三條 長春市規劃部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4、之一條,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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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十一條 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機構應當以長春房地產業信息網作為統一工作平臺,開展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價按年度評定,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 信息采集。
6、之一條 為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維護預售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長春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長春市測繪管理辦法
1、第四條 房產測繪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公平和有償服務的原則;測繪成果應當真實反映測繪房屋的自然狀況。第五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產測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產測繪的統一管理工作。
2、第十七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遵循公開擇優的原則確定承擔基礎測繪項目單位,并與項目承擔單位訂立測繪合同,依法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吉林省測繪局是省人民 *** 測繪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1、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
3、第十四條 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應當附具由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變更測繪。
4、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辦公場所:丙級不少于80平方米。
5、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的總體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統籌推進注冊測繪師執業管理、資質管理、項目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為更好地推進注冊測繪師制度實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