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道測繪年度注冊怎么弄啊?
是問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吧?
年度注冊時間是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測繪單位于每年的1月20至2月28日向上報送年度注冊材料。
注冊程序:
1、填寫《測繪資質年度注冊報告書》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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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面會受理、核查有關材料;
3、條件符合予以注冊;對緩期注冊的書面說明理由;
4、公布注冊結果。
年度注冊核查的主要內容:
1、單位性質、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情況;2、測繪單位的從業人員總數、注冊資金及出資人的變化情況和上年度測繪服務總值;3、測繪儀器設備檢定及變更情況;4、完成的主要測繪項目、測繪成果質量以及測繪項目備案和測繪成果匯交情況;5、測繪生產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況。6、單位信用情況;7、違反測繪行為被依法處罰情況;8、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需要核查的其他情況。
之一次申請測繪資質,是必須從丁級申請,還是可以直接從丙級或乙級申請
測繪資質分為四個等級,分為甲乙丙丁,甲級更高,丙級更低。測繪資質首次申請認定,更高可以從乙級開始(只設置甲級的除外),可以跳過丙丁級。
測繪資質升級,就必須一級一級升,不能從“跳級”。
江蘇省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含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主管全省測繪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省人民 *** 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同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會同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省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規劃,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把本地區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基礎測繪的實施經費,由同級人民 *** 財政列支。第五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編制本省地籍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管理機構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六條 本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由省測繪管理機構和省民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和支持測繪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第八條 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或越權執法。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九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負責本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管理工作。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初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管轄系統內的測繪單位,在本部門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其測繪資格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審查,并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第十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業法人或者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單位。
(二)與所承擔測繪項目相適應的,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相應數量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四)健全的技術、質量和資料管理制度。
(五)測制的測繪成果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含部頒標準、專業標準)。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甲、乙、丙、丁四級。甲、乙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丙、丁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照省測繪管理機構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的,由省測繪管理機構初審,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評審、發證。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由所在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報省測繪管理機構評審、發證。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期滿3個月前,由省測繪管理機構組織審查和換證工作。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省測繪管理機構組織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年檢。第十四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格等級或業務范圍的,應當向省測繪管理機構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手續。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變動,應當及時向證書批準單位備案。第十五條 測繪資格的審查收費,按照省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第三章 測繪市場管理第十六條 凡列入國家、省基礎測繪計劃以及專業測繪計劃的年度測繪任務,由編制測繪計劃的部門在施測前一個月內將計劃安排書面告知省測繪管理機構和測繪項目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不再進行測繪任務登記。
測繪單位承接市場測繪項目,應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施測前由測繪單位根據下列限額分別到省測繪管理機構或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并報送技術設計書。
(一)省級限額
1.國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導線)、水準、重力測量,衛星大地測量。
2.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3.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4.100公里以上的線路管線測量。
5.大于以下面積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積(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編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圖,省、市級各種比例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7.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二)市級限額
1.5秒級平面控制測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準測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線路管線測量。
3.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
4.以下面積內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積(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編制縣(市)級各種比例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6.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三)縣級限額
1.10秒級平面控制測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線路管線測量。
3.以下面積內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積(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專業測繪的管理限額由省人民 *** 有關部門制定。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合同范本
定作人(甲方):____________
承攬人(乙方):____________
承攬人測繪資質等級以及相應業務范圍: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之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范圍(包括地點、面積、地理位置等)
第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內容(包括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工作量等)
第三條 執行技術標準
第四條 測繪基準和主要技術指標
第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服務費
1、取費依據:國家、省頒布的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價格標準。
2、取費項目及預算服務總價款:______________。
3、項目完工后,根據實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工作量核計實際服務價款總額。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2、自接到乙方編制的技術設計書之日起____日內完成技術設計書的審定工作,并提出書面審定意見。
3、應當保證乙方的測繪地理信息隊伍順利進入現場工作,并對乙方進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甲方保證服務款按時足額到位,以保證項目的順利進行。
5、在合同履行期間和履行完后,承擔獲取或知悉的涉密地理信息的保密責任,并與乙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1、自收到甲方的有關材料之日起____日內,根據甲方的有關資料和本合同的技術要求,完成技術設計書的編制,并交甲方審定。
2、自收到甲方對技術設計書同意實施的審定意見之日起____日內組織測繪地理信息隊伍進場作業。
3、乙方應當根據技術設計書要求確保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如期完成。
4、允許甲方內部使用乙方為執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屬于乙方所有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
5、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將本單位測繪資質證書、項目技術設計書、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報項目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按規定交納測繪基礎設施費。
6、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地理信息系統項目提交相應文檔以及完整軟件源代碼,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成果未侵犯第三方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負責為甲方提供項目所涉及的軟件設備使用、管理及維護等方面的培訓。
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分包
乙方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分包的,應當經甲方允許,且是非主體、非關鍵性工程,分包量不超過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總承包量的百分之四十,分包價格不低于分包部分的測繪地理信息生產成本。
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完成工期
全部成果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甲方驗收。
第十條
乙方應當于項目完工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組織有關專家,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對乙方所完工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驗收,并出具測繪地理信息成果驗收報告書;__日內不組織驗收的,視為通過驗收。
對乙方所提交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質量有爭議的,由乙方向項目所在地的省級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申請檢驗,檢驗結果為合格的,檢驗費用由甲方負擔,檢驗期視為順延工期;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檢驗費用由乙方負擔,檢驗期不視為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對乙方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所有權、使用權和著作權歸屬的約定
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服務費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元,并預付項目預算服務總價款的____%,人民幣_____元。
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成果交付
乙方根據技術設計書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測繪地理信息成果。
第十四條 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由于甲方項目停止而終止合同的,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并按乙方未進入現場工作前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服務價款。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甲方應按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支付服務價款,并賠償乙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其他損失。
2、乙方進入現場后,甲方未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工時,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停窩工費,停窩工費按合同約定的平均工日產值(____元/日)計算,同時工期順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服務費時,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____日內,甲方應以逾期天數,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約定的預算服務總價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以逾期天數,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對于乙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乙方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甲方有義務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項目,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服務總價款的____%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賠償已付服務價款的____%,人民幣____元,并歸還甲方預付的全部服務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并且保證了服務款按時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時,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合同約定的預算服務總價款的萬分之___計算,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約定的預算服務總價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拖期損失費,每天的拖期損失費按合同約定的預算服務總價款的萬分之___計算。
因下列原因或者甲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等客觀原因造成的項目拖期,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提交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在逾期期間遭遇上述客觀原因,不免除其賠償責任。
3、乙方提交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應負責無償予以重測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以達到質量要求。因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時,乙方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原因產生的責任由甲方自己負責)。
4、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資料以及屬于甲方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乙方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辦法
之一條 為了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是指頒證機關依法對持證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的檢查驗證,確認其是否繼續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測繪資格。第四條 測繪資格年檢實行分級檢驗和委托檢驗。
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領導與監督管理,并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第五條 持證單位必須接受測繪資格年檢。
本年度領取《測繪資格證書》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第六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證單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第七條 測繪資格年檢期間,對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在年檢的同時予以辦理;對《測繪資格證書》業務范圍調整和測繪資格等級升級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于5月1日以后開始辦理第八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主要內容:
1、單位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及體制變更情況;
2、當年在職測繪人員情況;
3、儀器設備情況;
4、測繪質量管理及測繪產品質量情況;
5、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根據測繪資格年檢工作需要,國家測繪局規定當年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重點。第九條 測繪資格年檢程序:
1、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機關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持證單位按規定進行自檢;
3、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報送《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及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4、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需要時到持證單位檢驗;
5、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對持證單位提出年檢意見,頒證機關在其副本上進行登記;
6、年檢機關統計匯總年檢情況并向上級年檢機關報告。第十條 測繪資格年檢中持證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測繪資格證書》全部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收費許可證》副本;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明(原件);
5、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
6、新增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增減測繪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證明性文件,機構、法人代表變更的批件;
7、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測繪資格年檢專用章和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檢機關退回持證單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內重新填報。第十三條 頒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的,或者其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檢機關在年檢中進行的有關檢查的;
3、測繪技術人員數量達不到標準的;
4、主要測繪儀器的品種或者數量達不到標準或者計量檢定不合格的;
5、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6、嚴重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第十四條 對未通過年檢的,頒證機關根據情況可以采取緩期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處理,對緩期登記的不超過6個月。緩期登記期限滿后,仍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不能通過年檢的,按不予登記處理。對不能通過年檢不予進行登記的,可視其行為情節,分別采取取消其部分測繪業務范圍、降級或者吊銷《測繪資格證書》。凡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由頒證機關向社會公告,并向工商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由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測繪經營項目和《收費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