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
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②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③條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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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④條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個業務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資質要求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確保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之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實施辦法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辦理:
基本要求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7.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無錫市測繪管理條例(2016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提高測繪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及相關測繪管理工作,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市、縣級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完善測繪管理職能,將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第四條 市、縣級市國土資源部門是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水利、市政和園林、建設等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鼓勵測繪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服務作用,促進測繪市場健康發展。
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投資本市測繪項目和地理信息產業,保障其合法權益。第六條 鼓勵使用先進測繪技術和設備,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的發展,推動測繪科技進步和創新。
對在測繪管理、科研及測繪基礎設施保護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第七條 市、縣級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市、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立與維護數據庫;
(四)編制與更新本級行政區域圖;
(五)省測繪主管部門和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第八條 市、縣級市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市、縣級市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測繪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以及當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基礎測繪項目由測繪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即時更新。第十條 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市地籍、權屬界址線測繪等規劃并組織實施。
城市規劃測繪,房產測繪,建設、水利和交通等領域的工程測量,由各相關部門按照有關技術規范組織實施。
在本市建成區內鋪設各類地下管線、建設各類工程必須按照有關技術規范及時進行地下管線測量、竣工測量;城鄉規劃、市政和園林、建設等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普查等基礎性工作,保障城市地下管線數據庫的完整性和現勢性。第十一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或者經依法批準的地方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并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十二條 市、縣級市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統一的地理信息基礎框架和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臺,促進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應用。第十三條 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和生產應當符合統一的數據標準。
使用財政資金建立專業地理信息系統的,應當利用市、縣級市統一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臺。第十四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發展和改革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主管部門的意見;財政部門在審核未經立項的測繪項目、購置遙感影像資料或者進行測繪航空攝影的預算支出時,應當征求同級測繪主管部門的意見。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
已有適宜測繪成果可供利用,不需進行測繪或者購置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避免重復投入。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五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項目的委托、承攬、技術咨詢服務或者測繪成果交易等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條例規定,遵循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
屬于 *** 采購范圍的測繪項目,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及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市測繪主管部門受省測繪主管部門委托受理相應等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報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
非本市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前,應當持有效的測繪資質證書等材料,向市或者縣級市測繪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