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公司資質辦理條件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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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 初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六)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文物的保護和管理,促進文物保護和城市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文物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地下文物是指地下和水下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遺存物,包括:古墓葬、古文化遺址、古城址、古居址、古作坊遺址、古寺廟遺址、古橋梁、古河道、古街道、古涵閘、古井、古窯址、古窖藏及其他地下遺存文物。第四條 地下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地下文物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 *** 負有保護轄區內地下文物的責任。
市人民 *** 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地下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各區、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轄區內地下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工商行政、公安、海關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下文物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六條 根據本市歷史發展沿革及地下文物分布的狀況,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確定下列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
(一)湯山、薛城史前遺址區;
(二)石頭城遺址區;
(三)六朝、南唐、明代宮城及御道遺址區;
(四)內秦淮河兩岸十朝遺存區;
(五)六朝陵墓區;
(六)幕府山、雨花臺、鐵心橋、西善橋古墓葬群區;
(七)明代開國功臣墓葬區;
(八)其他經考古勘探和發掘確定的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
上述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劃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七條 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內的建設工程,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必須經過考古調查勘探,方可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應當在接到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的五日內,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申請考古調查勘探,并協助做好地下文物的考古調查勘探工作;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建設單位申請后,按照國家規定或者根據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辦理有關手續,并在三十日內出具考古調查勘探報告;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考古調查勘探報告后,方可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以外占地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的建設工程程序,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工作。第八條 在本規定第七條之一款、第三款規定的范圍內,經考古調查勘探,地下確有文物遺存的,應當先期進行與工程范圍相應的考古發掘。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工程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應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臨時性措施保護好現場,并在四小時內報告建設單位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在接到報告后十二小時內,應當將保護措施報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的報告后二十四小時內,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并通知建設、施工單位。第十條 任何基本建設工程自發現地下文物至考古發掘開始前,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保護地下文物現場,在考古發掘結束前,不得繼續施工。公安部門應當協助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保護地下文物的發現現場。
在地下文物發現現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撿拾、藏匿、轉移地下文物;不得阻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考古發掘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和考古發掘。第十一條 因基本建設而進行的考古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應當經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核實,由具有考古團體領隊資格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批準程序進行。
前款規定的考古勘探和考古發掘的費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建設工程投資預算,由建設單位支付。第十二條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考古發掘結束后,立即將處理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可以恢復施工的,應當立即通知其恢復施工。考古發掘結束后三十日內,考古發掘單位應當將出土文物清單和考古發掘情況書面報告省、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出土文物,經考古發掘單位整理研究后,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經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指定具備收藏條件的單位收藏保管。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測繪資質辦理的流程到底是怎么樣的?
通常來看不同資質級別對應的審批流程不一樣,2021測繪資質新的管理 *** 規定,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資質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其余9個專業類別的甲級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權限下放至升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是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取消甲級測繪資質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初審環節;乙級由省自然資源廳委托低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核準事項(含申請、延續、變更、注銷等)
另外,一般來說測繪資質申報的流程大同小異,但是每個地方的審核節點會有些許小的變化,以湖南資質審批為例,其所經過的流程大概如下: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南京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以下稱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測繪地理信息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指導。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發展和改革、財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民政、價格、公安、國家安全、新聞出版、保密、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區人民 *** 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的科技創新,鼓勵使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地理信息的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 *** 或者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規范第七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采用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測繪系統或者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的南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
基礎測繪應當采用南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吳淞高程基準。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和國家、省、市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
基礎測繪應當執行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制定的基礎測繪技術規范。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監督管理。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本市基礎測繪相對獨立坐標系統與國家其他坐標系統之間的轉換關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施基礎測繪成果的坐標轉換技術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本系統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要求,負責本部門測繪成果的坐標轉化工作。第十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鋪設各類地下管線、建設各類工程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管線測量、竣工測量。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政工程測量工作予以指導和管理。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屬于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其成果歸本級 *** 所有。
未經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礎航空攝影和基礎遙感資料的獲取;
(三)市級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四)市級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
(五)市級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臺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與維護;
(六)市級地理國情監測;
(七)市級基礎地理底圖與行政區域圖的編制;
(八)國務院、省、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三條 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復測;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區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
(四)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臺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和維護;
(五)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底圖和行政區域圖的編制;
(六)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監測;
(七)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區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