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含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主管全省測繪工作,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省人民 *** 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同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志保護管理工作。第四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會同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省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的規劃,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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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把本地區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基礎測繪的實施經費,由同級人民 *** 財政列支。第五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編制本省地籍測繪規劃,并由省測繪管理機構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六條 本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由省測繪管理機構和省民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和支持測繪單位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第八條 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應當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或越權執法。第二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九條 省測繪管理機構負責本省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管理工作。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初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管轄系統內的測繪單位,在本部門業務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其測繪資格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由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審查,并報省測繪管理機構備案。第十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事業法人或者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單位。
(二)與所承擔測繪項目相適應的,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相應數量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四)健全的技術、質量和資料管理制度。
(五)測制的測繪成果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含部頒標準、專業標準)。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證書》分甲、乙、丙、丁四級。甲、乙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照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丙、丁級測繪資格的標準,按照省測繪管理機構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的,由省測繪管理機構初審,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評審、發證。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由所在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報省測繪管理機構評審、發證。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期滿3個月前,由省測繪管理機構組織審查和換證工作。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省測繪管理機構組織設區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年檢。第十四條 測繪單位的主要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測繪資格等級或業務范圍的,應當向省測繪管理機構申報,重新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手續。法人代表或單位負責人變動,應當及時向證書批準單位備案。第十五條 測繪資格的審查收費,按照省財政、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執行。第三章 測繪市場管理第十六條 凡列入國家、省基礎測繪計劃以及專業測繪計劃的年度測繪任務,由編制測繪計劃的部門在施測前一個月內將計劃安排書面告知省測繪管理機構和測繪項目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不再進行測繪任務登記。
測繪單位承接市場測繪項目,應當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施測前由測繪單位根據下列限額分別到省測繪管理機構或設區的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并報送技術設計書。
(一)省級限額
1.國家四等以上的三角(導線)、水準、重力測量,衛星大地測量。
2.以測繪為目的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3.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4.100公里以上的線路管線測量。
5.大于以下面積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積(平方公里)10 20 30 50 100
6.編制1∶25000以及更小比例尺的地形圖,省、市級各種比例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7.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二)市級限額
1.5秒級平面控制測量,10公里以下的四等水準測量。
2.30公里至100公里的線路管線測量。
3.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
4.以下面積內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1∶10000
面積(平方公里)3--10 5--20 10--30 25--50 20--100
5.編制縣(市)級各種比例尺普通地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6.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測繪項目。
(三)縣級限額
1.10秒級平面控制測量。
2.5公里至30公里的線路管線測量。
3.以下面積內的各類測繪項目:
比例尺 1∶500 1∶1000 1∶2000 1∶5000
面積(平方公里)0.1--3 0.25--5 1--10 10--25
專業測繪的管理限額由省人民 *** 有關部門制定。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實施管線子項了加強地下管線管理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實施管線子項,規范地下管線工程建設行為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實施管線子項,保障地下管線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管線,是指建設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氣、燃油、熱力、電力、通訊、照明、廣播電視、交通信號、工業物料、公共視頻監控等專用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第四條 本市地下管線管理遵循統籌規劃、協調建設、綜合管理、資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第五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和信息檔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的建設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下管線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
發展和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水利、公安、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管線相關管理工作。
市城市地下管線數字化管理中心(以下稱管線中心)負責地下管線信息的收集、儲備、更新、提供、利用及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地下管線產權單位和 *** 投資建設地下管線的管理或者使用單位(以下稱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負責地下管線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第六條 鼓勵地下管線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技術研究和創新,提倡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對地下管線進行標示、定位、探測、建設和管理。第七條 鼓勵建設地下公共管廊,提高地下空間利用效率。城市新區建設應當同步規劃和建設地下公共管廊。城市既有道路和舊區改造,有條件的應當同步建設地下公共管廊。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侵占、破壞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并有權對上述行為進行舉報。第二章 規劃管理第九條 電力、通訊等地下管線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地下管線專項規劃,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
各類地下管線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并保持相互銜接。
各類涉及地下管線的建設工程應當符合規劃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第十條 地下管線行業管理部門根據地下管線專項規劃及行業發展需求,制定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每年年底前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按照地下管線工程年度建設計劃組織安排施工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建設計劃或者追加建設項目的,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一條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與道路等建設工程同步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一并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獲取該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地下管線資料不明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探測,負責查明并形成測繪資料。獲取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的成本納入工程造價。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交付使用五年內、大型翻建道路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地下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道路敷設管線的,報市人民 *** 批準。第十三條 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測繪單位放線,并依法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線,檢驗合格后方可開工建設。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按照規劃核準的地下管線管位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按照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測繪單位對地下管線工程施工進行跟蹤測量。
測繪單位應當根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施工進度的要求提供二十四小時服務,并在地下管線工程完工覆土前編制地下管線竣工測繪圖。第十六條 地下管線工程涉及公路、鐵路、軌道交通、河道、航道、綠地、文物和軍用設施等,建設單位應當征求相關管理部門和單位的意見;涉及許可或者審批事項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七條 因公共利益確需遷移、改建地下管線的,建設單位應當與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協商實施方案和補償協議,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配合做好遷移、改建工作。第三章 建設管理第十八條 地下管線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材料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地下管線工程施工中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分別辦理重新申請和變更手續。
南京市管線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管線管理,合理利用城鄉空間,規范管線有序建設,保障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信息和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市管線管理遵循綜合規劃、統籌建設、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優先地下敷設,嚴格控制架空敷設。第四條 市人民 *** 應當加強對管線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管線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鄉規劃,保障資金投入,建立管線管理綜合協調機制,協調解決管線管理的重大問題。規劃、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管線規劃、建設環節的具體協調工作。
區人民 *** (園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相關管線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江北新區管理機構負責直管區內相關管線的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行使共建區內管線規劃審批管理權,協調重大管線項目的實施。第五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線規劃、測繪、信息檔案和共享利用管理,其所屬的管線數字化管理機構負責管線地理空間數字化管理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維護。
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依附于新建建(構)筑物、道路或者其他主體工程的管線工程建設管理,以及綜合管廊(以下稱管廊)建設的協調和監督管理。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線工程占用、挖掘道路的監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線工程占用、挖掘河道管理和保護范圍的監督管理。
審計機關負責 *** 投資建設管線工程的審計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城市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公安、市場監管、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財政、國土資源、綠化園林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管線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 管線產權、管理單位負責管線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管線安全運行。
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管線產權、管理單位的行業監管,組織實施專項檢查和日常督查工作。第七條 本市逐步推進管廊建設,探索建立經營性管線有償使用城市地下空間機制。
提倡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管線管理的科學技術水平,實現城市集約化建設和管線智能化管理。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侵占、破壞管線,并有權對上述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第二章 規劃第九條 供水、排水、再生水、燃氣、熱力、通信、廣播電視、照明、公共安全、工業等管線行業主管部門以及電力管線產權單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行業發展規劃,按照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要求,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管線專業專項規劃。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技術審查后,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管線綜合規劃,統籌管線空間布局,明確管線、管廊的控制標準和要求,報市人民 *** 批準后實施。
經批準的管線專業專項規劃、綜合規劃應當與地下空間、綜合交通、人防工程、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等專項規劃相銜接,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管線建設和管理的依據。第十條 地下管線按照下列要求敷設:
(一)主干路管線優先敷設于人行道、非機動車道下;
(二)道路兩側沿線的地下管線支管敷設至道路規劃紅線一米外,排水管線末端設置支管檢查井;
(三)附屬設施的設置應當符合相關規劃、技術規范的要求,并與城市景觀相協調。
管線隨既有橋梁、隧道敷設的,敷設前應當征詢橋梁、隧道主管單位意見;橋梁、隧道建設前,應當征詢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意見,并預留管線所需要的空間。第十一條 地下管線自道路紅線向道路中心線方向,路東、路北敷設的管線為電力、再生水、供水(輸水)、排水(雨水、污水);路西、路南敷設的管線為通信、公共安全、熱力、供水(配水)、燃氣、排水(雨水、污水)。第十二條 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應當根據功能需求,規劃以干線、支線管廊為主的管廊;舊城區應當結合舊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棚戶區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要求,統籌規劃管廊建設。
南京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以下稱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測繪地理信息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指導。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發展和改革、財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民政、價格、公安、國家安全、新聞出版、保密、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區人民 *** 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的科技創新,鼓勵使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地理信息的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 *** 或者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規范第七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采用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測繪系統或者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的南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
基礎測繪應當采用南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吳淞高程基準。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和國家、省、市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
基礎測繪應當執行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制定的基礎測繪技術規范。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監督管理。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本市基礎測繪相對獨立坐標系統與國家其他坐標系統之間的轉換關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施基礎測繪成果的坐標轉換技術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本系統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要求,負責本部門測繪成果的坐標轉化工作。第十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鋪設各類地下管線、建設各類工程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管線測量、竣工測量。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政工程測量工作予以指導和管理。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屬于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其成果歸本級 *** 所有。
未經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礎航空攝影和基礎遙感資料的獲取;
(三)市級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四)市級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
(五)市級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臺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與維護;
(六)市級地理國情監測;
(七)市級基礎地理底圖與行政區域圖的編制;
(八)國務院、省、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三條 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復測;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區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
(四)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臺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和維護;
(五)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底圖和行政區域圖的編制;
(六)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監測;
(七)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區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測繪資質升級標準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實施管線子項的標準。
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各專業范圍劃分為若干專業子項。
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實施管線子項,應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相應的專業標準要求。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作業限額是指承擔測繪項目的更高 *** 。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的定量考核標準是指更低 *** 。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標準中乙、丙、丁級的人員規模、儀器設備數量要求。調整后的地方標準,不得高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高一等級考核條件,也不得低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低一等級考核條件,不得修改專業范圍及專業子項、考核指標和作業限額,不得突破通用標準的規定。調整后的標準應當報送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備案。
法律依據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實施管線子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準(含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實施辦法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辦理:
基本要求
1.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
2.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
3.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明確涉密人員管理、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管理、涉密測繪成果全流程保密、保密自查等要求。
4.明確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審批流程和責任人,未經批準,涉密測繪成果不得帶離保密要害部門部位。
5.涉密存儲介質專人管理,建立臺賬;涉密設備與存儲介質應粘貼密級標識;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介質不得接入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涉密 *** 與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 *** 之間實行物理隔離;涉密計算機外接端口封閉管理。
6.建立健全涉密測繪外業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實監管人員和保密責任,外業所用涉密計算機納入涉密單機進行管理。
7.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并長期保存,實行可追溯管理。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