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辦法
之一條 為了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是指頒證機關依法對持證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的檢查驗證,確認其是否繼續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測繪資格。第四條 測繪資格年檢實行分級檢驗和委托檢驗。
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領導與監督管理,并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第五條 持證單位必須接受測繪資格年檢。
本年度領取《測繪資格證書》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第六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證單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第七條 測繪資格年檢期間,對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在年檢的同時予以辦理;對《測繪資格證書》業務范圍調整和測繪資格等級升級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于5月1日以后開始辦理第八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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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及體制變更情況;
2、當年在職測繪人員情況;
3、儀器設備情況;
4、測繪質量管理及測繪產品質量情況;
5、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根據測繪資格年檢工作需要,國家測繪局規定當年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重點。第九條 測繪資格年檢程序:
1、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機關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持證單位按規定進行自檢;
3、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報送《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及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4、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需要時到持證單位檢驗;
5、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對持證單位提出年檢意見,頒證機關在其副本上進行登記;
6、年檢機關統計匯總年檢情況并向上級年檢機關報告。第十條 測繪資格年檢中持證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測繪資格證書》全部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收費許可證》副本;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明(原件);
5、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
6、新增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增減測繪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證明性文件,機構、法人代表變更的批件;
7、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測繪資格年檢專用章和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檢機關退回持證單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內重新填報。第十三條 頒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的,或者其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檢機關在年檢中進行的有關檢查的;
3、測繪技術人員數量達不到標準的;
4、主要測繪儀器的品種或者數量達不到標準或者計量檢定不合格的;
5、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6、嚴重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第十四條 對未通過年檢的,頒證機關根據情況可以采取緩期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處理,對緩期登記的不超過6個月。緩期登記期限滿后,仍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不能通過年檢的,按不予登記處理。對不能通過年檢不予進行登記的,可視其行為情節,分別采取取消其部分測繪業務范圍、降級或者吊銷《測繪資格證書》。凡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由頒證機關向社會公告,并向工商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由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測繪經營項目和《收費許可證》。
南京市計量監督檢測院檢查電子稱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辦理電子稱檢測需要準備的資料:
1.完整填寫申請表及保證書,注明出報告種類(中文或英文),并提供報告上相應的中英文。
2.成品樣品,用于核對報告。
3.零部件測試報告和整機測試報告;
4.提 *** 品測試報告一覽表。
5.材料清單(BOM)。
6.成品的結構簡單剖視圖(建議提供,以便核對)。
7、產品說明書或規格性能描述,產品質量控制圖(如有)
8、整機RoHS符合性聲明(DoC)。
針對不同的產品,申請的時候需要準備的資料會有細微差別,但是基本上需要提交的資料都在以上內容中了。
擴展資料:
? 電子稱檢測申請流程:
步驟一: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 *** 品元器件清單;
步驟二:報價--根據提產品判定測試費用;
步驟三:測試--申請人確認報價后,簽訂立案申請表及服務協議并支付全額項目費,并準備好測試樣品;
步驟四:測試通過,報告完成
步驟五:項目完成,出具ROHS測試報告;
南京市財政監督檢查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財政監督,加強財政管理,維護財經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監督檢查,是指本市各級 *** 財政部門依照法定職責權限,對涉及財政、財務、會計管理事項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的監督檢查。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財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其所屬的財政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第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級次和財務隸屬關系對財政、財務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行政區劃對本級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根據實際需要,上級財政部門可以將其管轄范圍內的財政監督事項,授權下級財政部門實施監督;上級財政部門對下級財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重大財政監督事項,可以直接實施監督。
除涉及國家機密的財政監督檢查事項外,財政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檢查,并對其檢查行為負責。財政部門委托檢查的,應當簽訂財政檢查委托協議書。第五條 財政監督檢查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并依法作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第二章 監督檢查職權與責任第六條 財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本級各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
(二)本級預算收入的征收和解繳;
(三)本級國庫辦理本級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預算支出資金的撥付;
(四)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五)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 *** 采購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
(七)財務、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
(八)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
(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檢查事項。第七條 財政部門在財政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違反財政法規行為,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 *** 報告。第八條 財政監督檢查人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職權:
(一)查閱、摘錄、復印或者調取相關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二)實地核查被監督單位的現金、有價證券、實物以及生產經營等相關情況;
(三)就監督檢查事項向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取證;
(四)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涉嫌違法的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經財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對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并在7個工作日內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作出處置意見。第九條 財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反檢查程序或者擅自刪改檢查方案;
(二)侵犯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
(三)故意串通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隱瞞違法違紀事實;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五)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
(六)泄露監督檢查工作秘密或者透露檢舉人的情況;
(七)將在監督檢查中獲得的財務會計等方面的資料用于與財政工作無關的事項;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三章 監督檢查方式與程序第十條 為避免重復檢查,財政部門和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在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時,應當加強相互聯系與協調,并相互配合。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檢查時,對其他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結論應當加以利用;對財政部門進行財政監督檢查后依法作出的檢查結論,其他監督檢查部門也應當加以利用。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可以根據需要,統一組織財政等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或者要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監督檢查部門聯合實施監督檢查。第十二條 財政監督檢查可以采取跟蹤監督、專項檢查、延伸檢查、網上監控等方式。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檢查應當組成不少于2人的檢查組,并指定檢查組組長。檢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對檢查工作質量和提交的檢查報告負責。
財政監督檢查人員與被監督檢查對象或者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十四條 財政監督檢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財政部門應當于檢查的3個工作日前將檢查通知書送達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事前送達將有礙檢查正常進行的,經財政部門負責人同意,檢查通知書可以在檢查前適當時間下達。
(二)檢查組對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檢查通知書和檢查人員行政執法證。
(三)檢查工作完成后,檢查組應當制作財政檢查報告,并交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征求意見。
(四)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財政檢查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送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五)檢查組組長應當于收到書面意見的第2個工作日起組織復核,并將復核意見告知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
(六)檢查組應當在檢查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財政檢查報告、檢查工作原始材料、有關證據和鑒定材料以及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對財政檢查報告的書面意見等。
(七)財政部門對財政檢查報告進行審理;審理通過后,由財政部門作出檢查處理決定或者提出檢查意見,并送達被監督單位或者個人。
測繪報告需要出征求意見稿嗎
測繪報告不需要出征求意見稿,但是要進行監督抽查工作。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檢查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聯合執法。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測繪單位資質年度注冊的重要依據,對質量特別低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整頓,依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注銷資質證書。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手段,加大處罰力度。
南京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城鄉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
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以下稱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測繪地理信息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指導。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
發展和改革、財政、質量技術監督、工商、民政、價格、公安、國家安全、新聞出版、保密、教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區人民 *** 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將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礎測繪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的科技創新,鼓勵使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地理信息的技術水平。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人民 *** 或者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遵守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規范第七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采用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測繪系統或者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的南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
基礎測繪應當采用南京市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吳淞高程基準。第八條 在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執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和國家、省、市有關主管部門制定的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市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規范。
基礎測繪應當執行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制定的基礎測繪技術規范。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建立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的監督管理。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本市基礎測繪相對獨立坐標系統與國家其他坐標系統之間的轉換關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實施基礎測繪成果的坐標轉換技術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按照本系統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要求,負責本部門測繪成果的坐標轉化工作。第十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運輸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鋪設各類地下管線、建設各類工程應當及時進行地下管線測量、竣工測量。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政工程測量工作予以指導和管理。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屬于公益性事業,實行分級管理,其成果歸本級 *** 所有。
未經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全市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維護;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基礎航空攝影和基礎遙感資料的獲取;
(三)市級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四)市級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
(五)市級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臺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與維護;
(六)市級地理國情監測;
(七)市級基礎地理底圖與行政區域圖的編制;
(八)國務院、省、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事項。第十三條 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下列基礎測繪工作:
(一)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復測;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和更新;
(三)本區公共區域內地下管線空間信息的普查、整理和補測;
(四)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空間框架公共平臺及空間框架數據的建設和維護;
(五)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底圖和行政區域圖的編制;
(六)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監測;
(七)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區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