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測繪地理信息監理項目、以多測合一方式實施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禁止分包。
第十八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統一的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管理系統,及時公布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等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的名稱和位置。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證管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確保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真實、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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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設備意見的其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設備意見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設備意見的單位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設備意見,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江蘇省南京市測繪資質設備意見,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2、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3、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4、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規定
1、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加強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3、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4、第四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應急保障制度,為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提供及時、有效的測繪成果和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