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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1、之一條 為促進和保障全省基礎測繪工作開展,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基礎地理信息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
3、第十四條 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應當附具由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應當進行變更測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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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規定
1、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加強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2、第三條 從事測繪市場活動,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競爭、協商自愿的原則,不得分割、封鎖、壟斷測繪市場。
3、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收集和整理基礎測繪成果,建立方便、快捷的基礎測繪成果提供制度,確保基礎測繪成果共享。
江蘇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03修訂)
刪去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修改為:“承攬市場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向組織實施該項目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測繪基礎設施費,用于測量標志維護。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拒絕、阻礙價格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蘇省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十一條 省和設區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匯交的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應當將其移交給測繪成果保管單位。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編制全省測繪成果資料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 從事測繪市場活動,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平等互利、公平競爭、協商自愿的原則,不得分割、封鎖、壟斷測繪市場。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加強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保障經濟建設、公共安全和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省測繪工作。
江蘇省測繪資質管理實施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三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十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計量檢定合格的人口設備和質量保證體系。
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測繪資質證書超過有效期的,不得從事相關測繪活動。
分支機構應當在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并具有與承攬測繪項目相當的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儀器設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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