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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1、將第三條修改為:“省測繪管理機構管理全省測繪工作。
2、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04年4月1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4、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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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測繪事業的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南京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辦法
1、軍事測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
2、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證管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3、設立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機構。從事涉密測繪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簽訂保密責任書,接受保密教育。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4、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稱建檔單位)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文件資料歸檔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立卷等建檔工作。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建檔工作應當納入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計劃、經費預算、管理程序、質量控制、崗位責任。
5、以質量監督管理為核心,對測繪地理信息單位的質量管理進行綜合性的監督檢查。 加快完善質量管理制度 (五)加快質量管理辦法的制定。
江蘇省測繪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提高測繪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的保障服務水平,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保障經濟建設、公共安全和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提高測繪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加強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江蘇省測繪條例》、《江蘇省測繪市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將第二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未將試制樣圖報送審核的,由省測繪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3、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5、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江蘇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2003修訂)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行業的管理,規范測繪市場行為,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江蘇省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刪去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修改為:“承攬市場基礎測繪項目的單位,應當向組織實施該項目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繳納測繪基礎設施費,用于測量標志維護。
3、將第二十二條修改為:“拒絕、阻礙價格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二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二十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之一條 印章的種類 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公安局備案。
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法律分析:各地的公章管理辦法不一樣,要根據具體文件確定。通常情況下,印章由指定印章專管員進行保管和使用,無特殊情況未經批準不得帶離辦公室。
黨支部、村委會印章,應按照上級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實施審核人與管理人分離,實行專人管理。建議支部印章一般由支部組織委員保管,村委會印章一般由村會計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