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辦法
之一條 為了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加強對《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體測繪業者(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第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度檢驗(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是指頒證機關依法對持證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的檢查驗證,確認其是否繼續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測繪資格。第四條 測繪資格年檢實行分級檢驗和委托檢驗。
國家測繪局負責全國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領導與監督管理,并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
省、自治區測繪局,直轄市測繪管理辦公室(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也可委托市(地、州)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進行年檢。第五條 持證單位必須接受測繪資格年檢。
本年度領取《測繪資格證書》的,自下一年度起接受年檢。第六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起止日期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持證單位需在每年的3月5日前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第七條 測繪資格年檢期間,對單位名稱、地址、法人等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在年檢的同時予以辦理;對《測繪資格證書》業務范圍調整和測繪資格等級升級事項提出變更申請的,于5月1日以后開始辦理第八條 測繪資格年檢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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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名稱、住所、法人代表及體制變更情況;
2、當年在職測繪人員情況;
3、儀器設備情況;
4、測繪質量管理及測繪產品質量情況;
5、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根據測繪資格年檢工作需要,國家測繪局規定當年測繪資格年檢工作的重點。第九條 測繪資格年檢程序:
1、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的機關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持證單位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持證單位按規定進行自檢;
3、持證單位按規定時間向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報送《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及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4、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需要時到持證單位檢驗;
5、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對持證單位提出年檢意見,頒證機關在其副本上進行登記;
6、年檢機關統計匯總年檢情況并向上級年檢機關報告。第十條 測繪資格年檢中持證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
2、《測繪資格證書》全部副本;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副本,《收費許可證》副本;
4、主要儀器設備計量檢定證明(原件);
5、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
6、新增測繪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增減測繪人員和儀器設備的證明性文件,機構、法人代表變更的批件;
7、其它應當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年檢報告書》、測繪資格年檢專用章和測繪行業年度統計表由國家測繪局統一制定。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年檢機關審核年檢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年檢機關退回持證單位,由其在指定的期限以內重新填報。第十三條 頒證機關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送測繪資格年檢材料的,或者其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的;
2、不接受年檢機關在年檢中進行的有關檢查的;
3、測繪技術人員數量達不到標準的;
4、主要測繪儀器的品種或者數量達不到標準或者計量檢定不合格的;
5、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6、嚴重違反測繪法律法規的。第十四條 對未通過年檢的,頒證機關根據情況可以采取緩期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處理,對緩期登記的不超過6個月。緩期登記期限滿后,仍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不能通過年檢的,按不予登記處理。對不能通過年檢不予進行登記的,可視其行為情節,分別采取取消其部分測繪業務范圍、降級或者吊銷《測繪資格證書》。凡吊銷《測繪資格證書》的,由頒證機關向社會公告,并向工商和物價行政管理部門通報,由工商、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取消其測繪經營項目和《收費許可證》。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程序
規劃驗線
? 驗收條件
工程所在場地達到“三通一平”條件,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測繪機構放線,并出具《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
? 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填寫完整的《建設工程驗線申請表》(附《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報告書》),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獲得許可后,方能進行后續施工。
規劃驗收
▼ 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主體和外立面完成,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測繪機構測繪,并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室外道路、管網、園林綠化已完成。
▼ 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件批準的內容,全面完成各項建設和環境建設之后,填寫《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報表》,按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
2)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經驗收合格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證件附件上簽章。
電梯驗收
▼ 驗收條件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完畢并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
▼ 驗收程序
1)電梯使用單位持核準的開工報告和有關資料向檢驗機構提出驗收申請檢驗。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
2)電梯安裝、改造完畢并經檢驗合格后,由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發給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消防驗收
▼ 驗收條件
室內防火分區(含封堵)、防火(卷簾)門、消火栓、噴淋(氣體)滅火、消防指示燈、消防報警、電氣等系統完成聯動調試,室外幕墻防火構造、庭院環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消防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消防檢測報告書。
▼ 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 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當地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現場消防驗收,驗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認可文件。
人防驗收
▼ 驗收條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風、燈具、人防門安裝,并自檢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設備”不具備條件,可出具緩建證明及暫不安裝證明。
▼ 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提前7天書面通知當地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與監督,驗收合格后15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
室內環境驗收
▼ 驗收條件
1)室內裝飾完成設計內容,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并簽訂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游離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后進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24h后進行。
▼ 驗收程序
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環境檢測機構現場檢測,并出具《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
建筑節能驗收
▼ 驗收條件
1)承包單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
2)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應在監理(建設)人員見證下取樣,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實施。
3)采暖、通風與空調、配電與照明工程安裝完成后,應進行系統節能性能的檢測,且應有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 驗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節能工程進行專項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提前3天通知市墻革節能辦到場監督。
2)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備案時建設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節能備案表》;
B. 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報告;
C.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繳納憑證;
D. 新型墻體材料認定證書復印件。
無障礙設施驗收
▼ 驗收條件
完成設計圖紙無障礙設施內容,并自檢合格。
▼ 驗收程序
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對無障礙設施進行驗收。未按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供電驗收
▼ 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電企業審核受送電裝置設計圖紙內容完成,并自檢合格;簽訂《供電用電合同》。
燃氣驗收
▼ 驗收條件
施工、供貨單位按照供燃氣設計圖紙內容完成,并自檢合格;簽訂《供氣用氣合同》。
供水驗收
▼ 驗收條件
經批準的中水設施已聯合調試、運轉正常,生產給水系統管道已安裝完成,并已沖洗和消毒;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水樣檢測部門取樣檢驗,并出具《水質檢測報告》;簽訂《供水用水合同》。
防雷驗收
▼ 驗收條件
接地、屋面、幕墻、金屬門窗避雷系統完成設計內容,并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托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
▼ 驗收程序
1)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裝置竣工驗收申請書》;
B.《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
C. 防雷工程專業施工單位和人員的資質證和資格證書;
D.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E. 防雷裝置竣工圖等技術資料;
F. 防雷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由國家認可防雷產品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2)許可機構辦結有關驗收手續,防雷裝置經驗收合格的,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工程檔案預驗收
▼ 驗收條件
承包單位已完成圖紙和施工合同內容,且各分部工程驗收合格,按照暫行辦法要求工程資料(含竣工圖)準確、完整。
▼ 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按照歸檔分工分別編制《基建文件卷》、《監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單位編制各自合同范圍內工程內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總包單位匯總;其中:竣工圖由總包單位繪制,或建設單位另行委托其他單位完成;
2)建設單位匯總各單位資料,形成初步《建設工程竣工檔案》,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提請城建檔案館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并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
何為建筑工程專項驗收
房屋建設工程中專項驗收包括檔案驗收,分戶驗收,節能驗收,安全驗收,竣工驗收,人防驗收(如有,大多為異地人防),規劃驗收,消防檢測及消防驗收,防雷驗收,綠化驗收,環保驗收,市政驗收,室內空氣檢測,電梯專項檢測等。
房屋驗收由參建主體(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質量安全監督站監督驗收程序的合法性。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人防、消防、建筑節能、規劃、氣象、環保等應進行專項驗收。然后是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主持,參加驗收單位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上述參加驗收單位,最后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驗收報告。
拓展資料
一、規劃驗收
1、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主體和外立面完成,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測繪機構測繪,并出具《建設工程竣工測量成果報告書》,室外道路、管網、園林綠化已完成。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件批準的內容,全面完成各項建設和環境建設之后,填寫《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報表》,按規定向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
2)規劃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查驗,經驗收合格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劃許可證件附件上簽章。
二、電梯驗收
1、驗收條件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維修完畢并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
2、 驗收程序
1)電梯使用單位持核準的開工報告和有關資料向檢驗機構提出驗收申請檢驗。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接到檢驗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
2)電梯安裝、改造完畢并經檢驗合格后,由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發給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三、消防驗收
1、驗收條件
室內防火分區(含封堵)、防火(卷簾)門、消火栓、噴淋(氣體)滅火、消防指示燈、消防報警、電氣等系統完成聯動調試,室外幕墻防火構造、庭院環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檢合格。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消防檢測機構檢測,并出具消防檢測報告書。
2、驗收程序
1)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B.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C. 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E. 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
南昌市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規范市場中介組織行為,保障市場中介服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中介組織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中介服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中介組織,是指經依法工商登記設立,運用專業知識或者專門技能,為委托人提供鑒證性、 *** 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下列營利性組織:
(一)會計、審計等獨立審計組織;
(二)資產(含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節能、環境影響等評估(評價)組織;
(三)檢驗、檢測、認證、鑒定等鑒證組織;
(四)測繪、監理、檔案、培訓等服務組織;
(五)信息、信用、技術、建設工程、市場調查等咨詢組織;
(六)人力資源、婚姻、家政、出國留學等介紹組織;
(七)企業登記、廣告、稅務、招投標、房地產、拍賣、機動車買賣、證照辦理、各類經紀等 *** 組織;
(八)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市場中介組織。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和規范市場中介組織發展的管理協調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組織做好市場中介組織監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 *** 有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市場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對管理職責和具體事項有異議的,由市人民 *** 確定。第六條 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公正、誠信的原則,遵守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七條 市場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自律規范,提高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服務水平,維護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推進市場中介組織健康發展。第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違法從業的,有權向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當、違法監督管理的,有權向監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第二章 設立第九條 設立市場中介組織應當依法申請設立工商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市場中介組織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前由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工商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市場中介組織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分支機構設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實行資質、資格許可的,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許可,并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未實行資格許可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從事中介服務活動所必需的知識、技能等條件。第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其他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溝通和公布市場中介組織設立、變更、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許可證、降低或者取消資質等信息。第十二條 市場中介組織不得隸屬國家機關或者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與國家機關或者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存在利益關系。第三章 執業第十三條 市場中介組織提供中介服務,應當依法與委托人訂立中介服務合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中介服務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十四條 市場中介組織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證、執業許可證,并公布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事項。第十五條 委托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市場中介組織為其提供服務。
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從業行為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為委托人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市場中介組織,或者設置排他性條件致使委托人喪失對市場中介組織的合法選擇權。
財政投資或者財政投資為主的項目,需要市場中介組織提供服務的,應當采取公開方式,擇優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