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南昌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2006年11月1日南昌市人民 *** 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11月17日 南昌市人民 *** 令第115號公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市 *** 對我市各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通過清理,我市共保留行政許可項目450項。其中,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281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97項;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29項;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36項;省 *** 規章設定的臨時性行政許可7項。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市審改辦要切實加強實施的監管并做好后續銜接工作。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公布如下:
序號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備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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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
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
部分參加
聯審
2
不需要中央 *** 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
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
批
市發改委
3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4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國家發改委審批,省、市發改委
初審
5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市發改委6流標項目不再采用招標方式審批市發改委7市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審批市發改委8招標事項核準項目審核部門9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省發改委審批,市發改委初審10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審批省發改委審批,市發改委初審1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縣級以上發改委12開辦煤炭企業審核省煤炭行辦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3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省煤炭行辦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4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認定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5石油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資格審查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6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
省經貿委審批,縣級以上經貿委
初審
17招標事項(技改項目)核準項目審批部門18流標(技改)項目不再采用招標方式審批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9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20
供電營業許可證發放
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
經貿委初審
21
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
全作業批準縣級以上地方電力主管部門
22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市經貿委23權限內外商投資(技改)項目核準市經貿委24權限內企業投資(技改)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25企業投資(技改)項目備案省、設區市、縣經貿委26權限內境外投資(技改)項目核準省經貿委核準、市經貿委初審27限額以上外商投資(技改)項目核準省經貿委核準、市經貿委初審28
限額以上企業投資(技改)項目申請報告核準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省經
貿委審核,市經貿委初審
29
國家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以外的新型墻體
材料產品認定市經貿委
30在規定區域使用粘土實心磚批準市經貿委審核,市 *** 審批31建設工程項目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市經貿委3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市經貿委
33
民辦學校辦學許
可證核發
(1)民辦學校分立、合并
市教育局
(2)名稱、層次、類別的
變更(3)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
辦學校34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各級人民 ***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35高中及中專教師資格認定市教育局36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市教育局
37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和特等、
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現役軍人的子女跨地段、
跨縣區入學批準縣(區)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
門
38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公安消防機構39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公安消防機構40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機構41
大型聚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舉辦
前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機構
42
水上加油設施設置審核
公安消防機構
臨時性許
可43消防培訓合格證核發公安消防機構44易制毒化學品購用證明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5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6槍支、彈藥運輸許可市公安局47城市養犬審批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8
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
收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49大型群體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0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1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2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3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
案審批及工程驗收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54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55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而制定的。下面是中達咨詢帶來的關于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主要內容介紹以供參考。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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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資質各專業范圍的等級劃分及其考核條件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建筑工程測繪信息技術咨詢需要行政許可嗎
建筑工程測繪信息技術咨詢不需要行政許可。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只是建筑工程測繪信息技術咨詢是不需要行政許可的,如果是公司涉及業務,承包等才需要行政許可。
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2001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工作,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科學研究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管理工作以及各項測繪活動,包括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測繪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
省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測繪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駐贛有關單位,依法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專業測繪工作,并接受省測繪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業務指導。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把本地區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基礎測繪事業的投入?;A測繪的實施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國家測繪技術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第六條 對在測繪工作、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和維護測繪基礎設施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 *** 或者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七條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測繪工作的監督檢查。
測繪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檢查證件,并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被監督檢查者應當向測繪監督檢查人員提供有關資料。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八條 省人民 *** 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省經濟發展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的編制工作。
省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的具體編制,經省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測繪主管部門在省測繪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局部地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的具體編制,經設區的市人民 *** 批準并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駐贛有關單位負責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注:本款中關于“專業測繪規劃備案”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執行。第九條 省測繪主管部門管理全省地籍測繪工作,負責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按規劃組織地籍測繪工作的實施。第十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格證書》,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省外測繪單位在本省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持有有效的《測繪資格證書》,并向省測繪主管部門辦理驗證登記。
*注:本款中關于“省外單位在本省從事測繪的驗證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執行。
境外組織在本省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省測繪主管部門交驗國家規定的批準文書。第十一條 測繪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由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報國務院測繪主管部門審批發證;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由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省測繪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駐贛有關單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測繪任務,其測繪資格審查辦法,按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申請測繪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質量檢驗人員;
(二)有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主要儀器設備有法定計量檢定合格證書;
(三)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四)有技術、質量和資料管理制度。第十三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核準的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檢。第十四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應當依法向測繪項目所在地的測繪主管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從事測繪活動。但列入全國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
測繪任務登記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 *** 另行規定。
*注:本條中關于“測繪任務登記”的行政許可項目已被《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發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 實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