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包括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從事測繪活動涉及軍事設施的,應當遵守軍事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第四條 省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分級管理制度。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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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更新;
(二)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編制本省綜合地圖集;
(六)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七)其他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更新;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其他應當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10年;設區的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三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三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
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歸口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縣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不歸口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應當附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
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第十六條 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繪和地籍測繪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測量技術規范進行。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填寫申請表并準備所需材料。
2、向所在省級測繪資質管理部門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3、等待資質管理部門審核,并提交可能的補充材料。
4、若審核通過,繳納相關費用并領取資質證書。
5、若審核未通過,可重新提交申請或申請復議。
房地產測繪多久備案一次
一年。
在中國大陸地區,房地產測繪一般需要每年進行備案。根據《房屋測量管理條例》規定,房屋測量機構應當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向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并提交上一年度業務工作情況報告。因此,房地產測繪備案是一項重要的年度工作,需要及時完成。
房地產測繪是指對土地、建筑物、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測量和制圖,以確定其準確的位置、形狀、大小和空間關系。
南昌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南昌市市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2006年11月1日南昌市人民 *** 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11月17日 南昌市人民 *** 令第115號公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江西省南昌市房屋測繪機構資質備案,市 *** 對我市各部門的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通過清理江西省南昌市房屋測繪機構資質備案,我市共保留行政許可項目450項。其中江西省南昌市房屋測繪機構資質備案,法律、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281項江西省南昌市房屋測繪機構資質備案;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97項;省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29項;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36項;省 *** 規章設定的臨時性行政許可7項。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市審改辦要切實加強實施的監管并做好后續銜接工作。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公布如下江西省南昌市房屋測繪機構資質備案:
序號項目名稱 實施機關備注 1
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準
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
部分參加
聯審
2
不需要中央 *** 投資、限額(規模)以下或不
涉及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
批
市發改委
3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4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國家發改委審批,省、市發改委
初審
5權限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市發改委6流標項目不再采用招標方式審批市發改委7市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審批市發改委8招標事項核準項目審核部門9丙級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省發改委審批,市發改委初審10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劃審批省發改委審批,市發改委初審11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縣級以上發改委12開辦煤炭企業審核省煤炭行辦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3煤炭經營資格審查省煤炭行辦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4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認定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5石油成品油倉儲、零售經營資格審查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6
鮮繭收購資格認定
省經貿委審批,縣級以上經貿委
初審
17招標事項(技改項目)核準項目審批部門18流標(技改)項目不再采用招標方式審批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19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省經貿委審批,市經貿委初審20
供電營業許可證發放
省經貿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
經貿委初審
21
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
全作業批準縣級以上地方電力主管部門
22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市經貿委23權限內外商投資(技改)項目核準市經貿委24權限內企業投資(技改)項目申請報告核準縣級以上 *** 投資主管部門25企業投資(技改)項目備案省、設區市、縣經貿委26權限內境外投資(技改)項目核準省經貿委核準、市經貿委初審27限額以上外商投資(技改)項目核準省經貿委核準、市經貿委初審28
限額以上企業投資(技改)項目申請報告核準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省經
貿委審核,市經貿委初審
29
國家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以外的新型墻體
材料產品認定市經貿委
30在規定區域使用粘土實心磚批準市經貿委審核,市 *** 審批31建設工程項目現場攪拌混凝土許可市經貿委3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市經貿委
33
民辦學校辦學許
可證核發
(1)民辦學校分立、合并
市教育局
(2)名稱、層次、類別的
變更(3)公辦學校參與舉辦民
辦學校34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各級人民 ***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35高中及中專教師資格認定市教育局36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市教育局
37
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和特等、
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現役軍人的子女跨地段、
跨縣區入學批準縣(區)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
門
38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公安消防機構39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公安消防機構40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機構41
大型聚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舉辦
前消防安全檢查公安消防機構
42
水上加油設施設置審核
公安消防機構
臨時性許
可43消防培訓合格證核發公安消防機構44易制毒化學品購用證明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5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6槍支、彈藥運輸許可市公安局47城市養犬審批縣級以上公安機關48
郵政局(所)安全防范設施設計審核及工程驗
收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49大型群體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0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1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2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53
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方
案審批及工程驗收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54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市、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55煙花爆竹運輸許可證核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我們單位想申請測繪資質,請問有誰知道在那申請。。。。需要提供那些資料。。。。南昌市某縣國土資源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受理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做出審批決定,頒發乙、丙、丁級《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州)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儀器設備;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五)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保密管理制度及設施; (六)有滿足測繪活動需要的辦公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