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測繪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10修正)
1、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和保證各級測繪主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行政處罰,維護測繪行政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2、將第三十九條中的“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修改為“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本市測繪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河北省人民 *** 《關于測繪管理的暫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測繪行政處罰由誰負責管轄
第五條 下列行政處罰案件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轄:(一)取消甲級測繪資格;(二)全國范圍內的重大測繪行政處罰案件。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 行政處罰一般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如果兩個以上實施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第十條 測繪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發,寫明作出行政處罰的測繪主管部門的名稱和日期,并加蓋測繪主管部門的印章。
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甲級是國家測繪局發,乙級是省局發,有的丙級、丁級可由市縣發。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基礎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本法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責令限期離境由公安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