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院具體做什么工作的有什么部門?
測繪院具體做某個地區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順利通過巡查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的建立和維護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順利通過巡查,以及為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提供多種不同比例尺現勢圖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順利通過巡查,同時還承擔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城市地下綜合管線探測、基礎地理信息開發和制圖等項工作。
以天津市測繪院為例部門主要有天津市測繪院地理信息中心、天津市測繪院測繪一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三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四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六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七院、天津市測繪院測繪八院、天津市測繪院濱海分院、天津市測繪院遙感工程院、天津市測繪院基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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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測繪院下設11個職能處室、10個測繪作業院和1個中心(天津市基礎地理信息中心)。全院共有在職職工646人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順利通過巡查,其中博士研究生8人,碩士研究生97人,正高級工程師21人,高級工程師120人,工程師112人,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占全院職工的39.2%。
職能處室:負責全院的日常事務工作。測繪作業院:負責全市域基礎測繪、地形測繪、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量、地下管線測量以及地圖的編制和印刷等工作。天津市基礎地理信息中心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順利通過巡查;
負責天津市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及測繪成果的對外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更新維護和編輯制作;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用開發與技術研究等。
江西核工業測繪院(原核工業華東地質局測繪大隊)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CBD中心,是全國首批綜合性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是中國地理信息產業百強企業,是中國測繪地理信息學會、
中國地理信息產業協會、江西省測繪地理信息學會、江西省遙感應用協會等團體會員單位。2019年3月,江西核工業測繪院院長涂梨平榮獲“地理信息產業杰出女企業家”榮譽稱號。
測繪院業務范圍包括: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三維建模、大地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登記 *** 、土地復墾工程規劃設計、互聯網地圖服務、計算機集成及軟件開發、無人機整套解決方案、激光雷達行業解決方案、地質災害自動檢測系統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天津市測繪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江西核工業測繪院爭創全國一流測繪院
江西省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為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行為的通知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
??為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減少售后糾紛,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 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委托中介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的,應在商品房銷售大廳顯著位置集中公示和警示以下信息,同時在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示以下內容。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在售商品房《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
??2.商品房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樓幢建筑平面圖、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間距、建筑層數、戶型詳圖,已批準預售的樓幢(預售樓幢號與規劃不一致的,應作特別說明)、房屋對應土地使用年限、房屋規劃用途,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公共配套說明、地下停車位平面圖、人防區域平面圖,停車位配比,地下車位租售方案等,位于人防防護區范圍內的停車位(車庫)應注明“人防車位(車庫)”。
??3.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設置抵押項目,應公示抵押權人基本信息、抵押金額、抵押年限、抵押權人同意銷售抵押房屋的證明材料。
??4.《江西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銷售公示表》(一房一價表),內容包括:每套商品房樓層、朝向、房號、戶型、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銷售價格、價格有效時間等情況。
??5.精(全)裝修商品住房需公示住宅裝修價格、住宅裝修交付標準清單、裝修價格評估報告等內容。
??6.銷售現場應公示銷售人員信息,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相片及上崗證明、工號等。未經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列入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房地產中介機構 *** 銷售的,應公示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和委托范圍、時限。
??7.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和監管帳戶,住房城鄉建設(房管)、市場監管等部門的舉報電話。
??8.法律、法規、規章和主管部門要求公示的其他材料。
??9.設立警示欄,警示如下信息: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項。符合條件收取定(訂)金的,必須簽訂書面定(訂)金協議,并提示購房者繳納定(訂)金的法律責任。
??(2)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可無理由退房”方式銷售的,應明確退款時限。
??(3)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不得為購房人墊付首付款,不得通過任何形式誘導購房人通過其他機構融資支付首付款,不得組織眾籌購房等。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商品房。
??二、規范商品房銷售前告知內容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中介機構應向購房人告知銷售項目以下情況。
??1.在樓盤項目用地地塊內部配置有垃圾中轉站、廢品站、公共廁所、危險品倉庫等設施的。
??2.商品房項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3.商品房戶內存在上下水、暖氣、強弱電、燃氣等管線檢修、檢查井洞口的,或房屋室內空間部位有柱子或障礙物的。
??4.沙盤、戶型模型、樣板房與實際銷售商品房的比例及有關詳細信息。
??5.商品房價格是否包括水、電、燃氣、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的費用。
??三、信息公示和告知行為有關要求
??1.公示期限自商品房銷售之日起至全部銷售完畢之日止。所有公示資料均需加蓋房地產開發企業公章。
??2.公示的銷售信息應與商品房網簽備案信息一致,公示的項目名稱應與已批準的預售許可證一致。
??3.公示信息以及宣傳單、推介書等宣傳資料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合法。
??4.不得公示或告知樓盤附近未建成招生的學校、幼兒園等信息;不得公示或告知未建成運營的機場、火車站、地鐵站等,不得欺騙或誤導購房人。
??5.商品房銷售信息廣告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有關規定。
??6.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銷售人員熟知項目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等情況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信貸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嚴禁不符合項目實際或違反政策的誤導和虛假宣傳。
??四、加強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監管
??1.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加強商品房現場銷售行為的監管和指導,規范公示標準與方式,提高公示水平,保證公示效果。
??2.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不定期組織對樓盤銷售現場進行檢查或暗訪,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對本轄區內的全部在售樓盤進行現場巡查,確保銷售現場公示和告知符合規定。
??3.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視情節輕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采取以下措施:
??(1)書面警示;
??(2)約談企業負責人;
??(3)公開通報批評;
??(4)暫緩銷售網簽;
??(5)計入信用檔案,列入行業失信企業名單;
??(6)列入資質許可機關抽查或審查企業。
??4.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應加強與市場監管、物價等部門的聯動,及時對轄區內房地產交易環節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營造主體誠信、行為規范、監管有力、市場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環境。
??五、2019年12月1日以后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執行本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0月17日
南昌市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市場中介組織管理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順利通過巡查,規范市場中介組織行為,保障市場中介服務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中介組織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場中介服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中介組織,是指經依法工商登記設立,運用專業知識或者專門技能,為委托人提供鑒證性、 *** 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順利通過巡查的下列營利性組織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順利通過巡查:
(一)會計、審計等獨立審計組織;
(二)資產(含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節能、環境影響等評估(評價)組織;
(三)檢驗、檢測、認證、鑒定等鑒證組織;
(四)測繪、監理、檔案、培訓等服務組織;
(五)信息、信用、技術、建設工程、市場調查等咨詢組織;
(六)人力資源、婚姻、家政、出國留學等介紹組織;
(七)企業登記、廣告、稅務、招投標、房地產、拍賣、機動車買賣、證照辦理、各類經紀等 *** 組織;
(八)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其他市場中介組織。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促進和規范市場中介組織發展的管理協調機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和組織做好市場中介組織監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 *** 有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市場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有關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對管理職責和具體事項有異議的,由市人民 *** 確定。第六條 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公正、誠信的原則,遵守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第七條 市場中介組織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和自律規范,提高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服務水平,維護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推進市場中介組織健康發展。第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違法從業的,有權向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投訴、舉報。
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不當、違法監督管理的,有權向監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第二章 設立第九條 設立市場中介組織應當依法申請設立工商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市場中介組織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前由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工商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市場中介組織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分支機構設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實行資質、資格許可的,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許可,并在核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未實行資格許可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從事中介服務活動所必需的知識、技能等條件。第十一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其他市場中介組織主管部門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溝通和公布市場中介組織設立、變更、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者吊銷許可證、降低或者取消資質等信息。第十二條 市場中介組織不得隸屬國家機關或者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與國家機關或者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存在利益關系。第三章 執業第十三條 市場中介組織提供中介服務,應當依法與委托人訂立中介服務合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中介服務合同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十四條 市場中介組織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證、執業許可證,并公布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舉報電話等事項。第十五條 委托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市場中介組織為其提供服務。
市場中介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從業行為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得為委托人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市場中介組織,或者設置排他性條件致使委托人喪失對市場中介組織的合法選擇權。
財政投資或者財政投資為主的項目,需要市場中介組織提供服務的,應當采取公開方式,擇優選擇。
江西省測繪管理條例(2005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包括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從事測繪活動涉及軍事設施的,應當遵守軍事設施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第四條 省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分級管理制度。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全省統一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更新;
(二)全省1∶5000、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省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
(五)編制本省綜合地圖集;
(六)省級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七)其他應當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復測與更新;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與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設施建設;
(五)其他應當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省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10年;設區的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不超過5年。
國民經濟、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三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三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全省地籍測繪規劃。
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歸口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縣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市、縣測繪行政管理職能不歸口于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由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籍測繪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地籍測繪規劃,組織管理地籍測繪。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應當附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制的土地權屬界址線圖或者房屋平面圖。
土地和房屋的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有關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第十六條 城市建設、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以及房產測繪和地籍測繪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測量技術規范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