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儀器鑒定證書造假會有什么影響?申報資質有影響嗎?
申報資質,必須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凡與實際情況不符,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行為的,可認定為弄虛作假。具體罰則,則應當根據申報規定或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法條鏈接:參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1、第三條 企業申報資質,必須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申報材料,凡與實際情況不符,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行為的,可認定為弄虛作假。
2、第十二條 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行政審批權限依法給予警告,并作如下處理: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一)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
(二)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三)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并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
3、第十三條 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4、第十六條 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或為企業提供虛假證明的有關單位或個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抄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5、第十七條 對參與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6、第十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企業資質申報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作為企業或個人不良行為在全國誠信信息平臺予以發布。
施工單位舉報虛假證明材料將受到什么處罰
建設單位采用虛假證明文件應受到的處罰是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虛假材料處罰標準,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虛假材料處罰標準,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江西省南昌市測繪資質虛假材料處罰標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六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 *** 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虛假材料騙取工商登記行政處罰是什么呀
以虛假材料騙取工商登記的,所產生的行政處罰一般為: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如果涉嫌違法犯罪,依法由人民法院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一百九十九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提供虛假材料注冊公司的處罰
一、正面回答
1、對提交虛假材料或采取其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
2、對構成犯罪的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分析
虛假材料指的是偽造,或者是虛構的材料,也就是不真實的材料,虛假材料是以弄虛作假的手段獲得的,目的是為了實施欺騙性行為。提供的材料本身就是偽造、變造的,肯定是虛假材料,利用虛假的證據來獲得非法利益,偽造證據,虛構事實,涉嫌詐騙。
三、提供虛假材料注冊公司的危害有哪些?
1、不能取得注冊登記,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登記的,工商機關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登記,并給予警告;
2、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申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登記的,作出注冊登記決定的工商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注冊登記,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提供虛假材料罰款多少
法律分析:提供虛假出生證、結婚證等證明材料違法違規辦理戶口的,可以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