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按照天津市委市 *** 要求,天津市建委黨委深入落實“放管服”、“雙萬雙服”精神,從制約企業發展的關鍵環節入手,完善監管方式,改進工作作風,推出6項舉措簡化優化招標投標流程,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積極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舉措一:取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作為施工招標的前置要件
招標人具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9號)規定的條件即可進行施工招標。
舉措二:取消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備案的前置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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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編制、發布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并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舉措三:取消中標通知書備案的前置審核
招標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預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應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自行打印,不再加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章。
舉措四:取消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的前置審核
招標人應當自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向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備案。
舉措五: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審核備案
招標人或者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和中標人或者承包人訂立書面建設工程合同,并自訂立書面建設工程合同后十五日內,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告知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通過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自行打印,不再加蓋合同管理機構備案章。
舉措六:實行招標投標資料及建設工程合同電子化檔案管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不再保存紙質檔案。
注重服務企業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事中監管,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對評標專家的抽取進行監督,確保抽取活動依法合規;對開標活動,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通過監控設備,對評標委員會及其評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督。抓實事后監管,對已發布的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對已備案的項目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對依法實行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合同,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嚴格落實執法責任,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