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建設類資質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了審核,為保證審核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現將初步審核意見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6 日至2024年12月2日),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對初步審核意見有異議的,行政許可申請人可按川建審發〔2014〕460號文件要求在網上提交申訴申請材料,于2024年12月2日24:00時前完成網上申訴工作;逾期未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權利,系統不再受理。咨詢初審意見應帶上企業法人授權書或者單位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原件。
申訴材料中的圖紙需經相關圖紙審查機構蓋章認可。社會各單位及個人對行政許可申請人所申請許可的真實性及其他情況有舉報的,請提供詳細的書面材料,單位舉報應加蓋公章及真實的聯系方式,個人舉報應署實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及真實的聯系方式,否則,將視為無效舉報。本公示僅為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請各行政許可申請人警惕不法人員假借許可審查的名義進行非法活動。不詳之處可按申請事項撥打相應電話咨詢。
聯系地址:符陽街道建設路上段231號住建局前四樓建筑產業發展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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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唐 靜 聯系電話:(0830)5267167
附件:建設類資質行政許可初審意見公示一覽表.doc
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1月 26 日
原文鏈接:https://www.hejiang.gov.cn/gsgg/content_197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