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局:
2022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在依據規劃嚴格控制總量和空間布局的前提下,繼續堅持土地要素跟著項目走,以真實有效的項目落地作為配置計劃指標的依據,切實保障有效投資用地需求。要加大存量用地盤活的力度,積極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探索完善集約節約用地激勵政策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在批準用地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即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國家軍事設施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用地,以及納入省級人民 *** 重大項目清單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依法依規批準后,由部統一確認配置計劃指標。
二、對未納入重點保障的項目用地,計劃指標的配置與處置存量土地掛鉤。即未納入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和城鎮村批次用地,均使用以當年存量土地處置規模為基礎核算配置計劃指標。具體核算辦法是:對2019年1月1日前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按處置量的50%核算指標;對2019年1月1日以來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按處置量的30%核算;對閑置土地,按實際處置量的50%核算。涉及違法用地補辦手續,當年計劃指標不足的,可結轉使用以前年度節余指標。各省(區、市)配置計劃指標不得突破核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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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區、市)要積極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盤活存量空間。對2019年1月1日前批而未供土地的處置率不低于25%(含辦理供地手續、批文撤銷或調整,但不含國務院批文撤銷);閑置土地處置率不低于15%。未完成規定處置率的,將影響相關省(區、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及土地管理水平評價。
三、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發展。繼續安排每個脫貧縣計劃指標600畝,專項用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用地需要,不得挪用。單列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專項用于符合“一戶一宅”和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單獨組卷報批,在規劃范圍實施實報實銷。
四、明確過渡期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上報的建設項目用地應與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等空間管控要求做好銜接,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
自然資源部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