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自形成社會體系之后,隨之衍生出了一套文明的證明產權歸屬的辦法――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有一個重要的特征:其證明內容不僅用文字,而且配以圖畫的形式來確定土地所有權。由于時代久遠,古代遺留下來的產權證明資料在如今極為少見。就中國而言,現今能夠大體了解其基本面貌的與地權有關的地圖,是自宋代以來出現的魚鱗圖冊和黃冊。魚鱗圖冊、黃冊等傳統地籍文獻主要是通過其四鄰來確定土地及房產的位置, 地圖只起到位置示意的作用,而地權之歸屬,還是根據當時的土地制度來確定的。
近代地籍圖的形態
清光緒年間沈氏胥樂堂的圩蕩冊,其基本形式與魚鱗冊和黃冊一致。近代以來,國家頒發給人戶的產權證書,雖然形式變化比較豐富且名稱各異,但大體上都包括文字和附圖兩個部分。文字部分,除了相關的官方條款和說明,就是具體地理或空間位置的四鄰描述。附圖部分,即地籍圖,分為小圖、大圖,乃至城市地圖或區域地圖。小圖,是該地塊的物理形狀的簡易平面圖,并附有相應的測量數據;大圖,則是該地塊所在地點的空間位置圖。城市或區域地圖,則是該地塊所在城市或城區的地圖。值得注意的是,附圖是產權證書的要件,并非可有可無。但并不是所有產權證書都包括 *** 的小圖、大圖,或城市地圖和區域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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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年間沈氏胥樂堂的圩蕩冊
1920年的昆山縣執業方單所附的地圖形式與魚鱗冊、黃冊的基本一致,不過只有小圖。有趣的是,昆山縣的這張執業方單上明確顯示當時的 *** 對土地重新進行了清丈與注冊。此時距清朝結束不久,由此可以判斷,每次國家政局包括地方政局變動之后,全國各地或相應地區都會進行一次土地清丈工作,因為地產是地方 *** 稅收的基本依據和來源。另外,清丈方式跟政局的變動方式有關,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新舊政權平穩過渡,則更注重重新登記,而較少重新丈量。雖然清丈工作大多數是上級統一安排的,但是執行過程中,由于 *** 的層級以及各地區的技術力量不同,所制作出的產權文獻的質量及內容等各方面都會不同。
1920年的昆山縣執業方單
1948年鎮江的豐成禮戶的土地所有權狀的形式較之上述土地所有權狀,其內容與材料更加完整。豐成禮戶名下的2556號與2634號地塊的所有權狀與其附圖是連在一起的,只是前者所附是大圖,揭示了地塊所屬的地理位置;后者所附是小圖,僅僅是地塊形狀、編號及四周地塊的編號。均為地籍文書的常見形式。
鎮江豐成禮戶的土地所有權狀
豐成禮戶名下的2556號與2634號地塊的所有權狀與其附圖
如何收集各種類型的地產圖,用實物揭示歷史發展與地產地圖發展的過程,對于收藏愛好者來說,是一項極具挑戰性、趣味性的活動。
近代地籍圖中所見地籍測繪
晚清至民國以后,西方測繪技術全面取代傳統魚鱗圖冊的測繪 *** ,成為近代地籍圖測繪的基礎。通常,租界區和不平等條約下被迫割讓的地區是最早進行系統地籍測繪的地區,其成果也在民政工作中廣泛使用。而地籍測量在其他地區的推行時間大概是20世紀20年代末。我們常說的土地清丈即地籍測繪,屬于地方行政常規活動,帶有極強的歷史延續性與繼承性。
1927年桐鄉縣官柳村姚正祥戶的土地丈量單注明了該戶的地塊位于舊冊“東八都廿四圖”,具體地名為“俞家浜”。然而該丈量單中并未出現地塊的買賣價格,這表明該次清丈很可能是一次整體性的新舊地籍變更行動,而非因土地買賣引起的個別活動。
另外,該丈量單中還附有一些有趣的內容:
(1)丈量費為“貳角”。據此可以了解當時的測繪工價。
(2)詳細的各層級的測量責任人。該次測量,由桐鄉縣縣長鄒可權兼任清丈局局長,具體負責人即“坐辦”是沈?F昌,該地塊的“丈繪員”項只有章印。這幾個欄目的內容有助于了解測繪史,特別是基層測繪工作的組織形式、人員配備等信息。
(3)附圖的比例尺為千分之一。
(4)單據上的注意事項。告知戶民用該丈量單可換取新用于地產買賣的法律憑據――“(執業)方單”。
桐鄉縣官柳村姚正祥戶的土地丈量單
通過這張丈量單,大則可以了解當時地籍測量工作各個方面,小則可以悉知該戶地產的位置與大小。
另外,還有一份同村的姚敘忠戶的1947年的土地所有權狀,隨狀附有一幅標明其地塊的地理位置的《浙江省桐鄉縣實測戶地圖》。圖中,該戶編號為2499的地塊上印有一個紅色標記,使得該地塊的地理位置與空間關系一目了然。與此同時,該圖右上角的邊框外還顯示了地圖的存檔編號――日暉區第十三圖第三十七幅,以及一個表示該37號地圖在所有地籍圖中的位置示意圖,左下角邊框外則標注了浙江省地政局桐鄉土地登記處為此方單的頒發機關。
姚敘忠戶的1947年的土地所有權狀,隨狀附有一幅標明其地塊地理位置的《浙江省桐鄉縣實測戶地圖》
上述幾份出自不同年份的桐鄉縣官柳村的地籍文書,生動再現了該地區地籍測量與地籍文書形式的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