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的第五章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
第三十條 特定城市建成區具有《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且通過綜合整治、功能改變等方式難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的,可以通過拆除重建方式實施城市更新。
第三十一條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城市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嚴重不足,按照規劃需要落實獨立占地且用地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項目。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環境惡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環境污染嚴重,通風采光嚴重不足,不適宜生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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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機構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鑒定為危房集中,或者建筑質量有其他嚴重安全隱患。
(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滿足相關規定,存在嚴重消防隱患。
(四)經相關機構鑒定存在經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現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資源、能源利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所在片區規劃功能定位發生重大調整,現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與規劃功能不符,影響城市規劃實施。
(二)屬于本市禁止類和淘汰類產業,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嚴重超出國家、省、市相關標準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響城市規劃實施并且可以進行產業升級。
(三)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實施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單棟或者零散建筑經鑒定為危房,但無法按照相關要求劃入城市更新單元的,不納入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
第三十三條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方式主要包括:
(一)權利主體自行實施。包括項目拆除重建區域內的單一權利主體自行實施,或者多個權利主體將房地產權益轉移到其中一個權利主體后由其實施。
(二)市場主體單獨實施。項目拆除重建區域內的權利主體將房地產權益轉移到非原權利主體的單一市場主體后由其實施。
(三)合作實施。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可以與單一市場主體通過簽訂改造合作協議合作實施。
(四) *** 組織實施。 *** 通過公開方式確定項目實施主體,或者由 *** 城市更新實施機構直接實施。涉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擬以拆除重建方式實施城市更新的,由符合規定的申報主體申報更新單元計劃。
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報市 *** 批準后實施。申報指引應當包括申報情形、城市更新單元擬訂要求、城市更新意愿要求、計劃申報主體要求、申報途徑、相關證明材料等事項。
第三十五條 更新單元計劃的申報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權利主體自行申報。其中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屬城中村、舊屋村或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城中村、舊屋村范圍以外形成的建成區域的,可由所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申報。
(二)權利主體委托單一市場主體申報。
(三)市、區 *** 相關部門申報。
以舊住宅區為主的城市更新單元,應當由區 *** 組織開展現狀調研、城市更新單元擬訂、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報。
計劃申報主體負責申報更新單元計劃、委托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等工作。
第三十六條 申報更新單元計劃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計劃申報主體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五條要求。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的權利主體具備城市更新意愿且符合本細則第三十七條要求。
(三)法定圖則已劃定城市更新單元;或者未劃入城市更新單元的特定城市建成區具有本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確需進行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已自行擬訂城市更新單元。
(四)申報的用地功能、開發強度等城市更新訴求基本符合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法定圖則等規劃。
申報途徑、申報材料等還應當符合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的具體要求。
第三十七條 申報更新單元計劃的,城市更新單元內權利主體的城市更新意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城市更新單元拆除范圍內用地為單一地塊,權利主體單一的,該主體同意進行城市更新;建筑物為多個權利主體共有的,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進行城市更新;建筑物區分所有的,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權利主體同意進行城市更新。
拆除范圍內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符合上述規定的地塊的總用地面積應當不小于拆除范圍用地面積的80%。
(二)城市更新單元內用地屬城中村、舊屋村或者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原村民在城中村、舊屋村范圍以外形成的建成區域的,須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的股東大會表決同意進行城市更新;或者符合本條第(一)項規定,并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同意。
第三十八條 市、區 *** 相關部門作為申報主體的,直接將申報材料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其他申報主體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細則和更新單元計劃申報指引的相關要求,對更新意愿達成情況及計劃申報主體資格進行認定,對更新單元內的現狀建設情況進行核查,對申報進行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及更新單元范圍的合理性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進行更新意愿達成情況認定時,主管部門應當協助提供相關土地、建筑物權屬資料。申報材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相關要求的,報送主管部門審查。
第三十九條 主管部門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按批次統籌形成更新單元計劃草案,會同區 *** 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后,報市 *** 審批。審批通過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區 *** 在5個工作日內,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本部門網站上對計劃進行公告。
第四十條 更新單元計劃經市 *** 批準后,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編制之前,計劃申報主體應當向主管部門申請對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的土地及建筑物信息進行核查、匯總。
主管部門根據計劃申報主體提供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用地批復、房地產證、舊屋村范圍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測繪報告、身份證明等材料,對城市更新單元范圍內土地的性質、權屬、功能、面積等進行核查,在20個工作日內將核查結果函復計劃申報主體;并對地上建筑物的性質、面積等信息進行核查和匯總。
城市更新單元內土地和建筑物需完善手續的,應當盡快按照相關程序加以完善。
第四十一條 計劃申報主體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結合主管部門的土地核查結果,編制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查。
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報批應當在更新單元計劃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門可以按有關程序進行更新單元計劃清理,將該城市更新單元調出計劃。
第四十二條 主管部門在受理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申報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深度不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征求意見。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產業發展的,還應當征求市產業部門的意見。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的規劃目標及方向、配建責任、實施分期安排等進行核查,市產業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的產業現狀、產業定位是否為市 *** 鼓勵發展產業等情況進行核查和認定,在10個工作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主管部門。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根據已生效的法定圖則等規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相關部門意見后10個工作日內形成規劃草案,會同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在城市更新單元現場和本部門網站上進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公示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公示結束后,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相關意見進行匯總和處理,并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草案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函復申請人。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涉及未制定法定圖則地區或者改變法定圖則強制性內容的,還應當按程序報市 *** 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批準。
第四十四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準后,主管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在本部門網站上就規劃內容進行公告,并將相關內容函告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的批準視為已完成法定圖則相應內容的編制和修改。經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是相關行政許可的依據。 第四十五條 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準后,區 *** 應當依據近期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的本轄區城市更新年度土地供應規模,按照已批準的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組織制定更新單元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協調實施方案的落實。
更新單元實施方案應當包括更新單元內項目基本情況、進度安排、單一主體形成指導方案、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方案、搬遷及建筑物拆除進度安排、監管措施等相關內容。
區 *** 應當將其制定的更新單元實施方案及時報送主管部門備案,并定期報送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四十六條 城市更新單元內項目拆除范圍存在多個權利主體的,所有權利主體通過以下方式將房地產的相關權益移轉到同一主體后,形成單一主體:
(一)權利主體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二)權利主體與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三)權利主體的房地產被收購方收購。
屬于合作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單一市場主體還應當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簽訂改造合作協議。
屬于以舊住宅區改造為主的改造項目的,區 *** 應當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經批準后,組織制定搬遷補償安置指導方案和市場主體公開選擇方案,經占建筑物總面積90%以上且占總數量90%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公開選擇市場主體。市場主體與所有業主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形成單一主體。
第四十七條 多個權利主體通過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方式形成實施主體的,權利主體和搬遷人應當在區 *** 組織制定的更新單元實施方案的指導下,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在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回遷房屋的面積、地點和登記價格,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協議生效的時間和條件等相關事項。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還應當對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后附著于原房地產的義務和責任的承擔作出約定。沒有約定的,相關義務和責任由搬遷人承擔。
第四十八條 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訂可以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搬遷人應當及時將已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報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
因履行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發生糾紛的,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爭端解決途徑,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九條 城市更新單元內項目拆除范圍的單一主體,應當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實施主體資格確認,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實施主體資格確認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項目拆除范圍內土地和建筑物的測繪報告、權屬證明及抵押、查封情況核查文件。
(四)申請人形成或者作為單一主體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前款第(四)項規定材料包括:
(一)申請人收購權利主體房地產的證明材料及付款憑證。
(二)申請人制定的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及與權利主體簽訂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付款憑證、異地安置情況和回遷安置表。
(三)權利主體以其房地產作價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的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本身即為權利主體或者權利主體之一的相關證明文件。
(五)以合作方式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改造合作協議。
第五十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相關申請材料的核查。
經核查申請人不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經核查申請人符合實施主體確認條件的,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項目現場、深圳特區報或者深圳商報及區 *** 或者本部門網站,就申請人提供的土地、建筑物權屬情況及單一主體的形成情況進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五十一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應當在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意見的處理。有關異議經核實成立或者暫時無法確定的,應當書面答復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公示期內未收到意見或者有關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簽訂項目實施監管協議,并向申請人核發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實施主體確認文件應當抄送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
第五十二條 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與實施主體簽訂的項目實施監管協議,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實施主體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要求應履行的移交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義務。
(二)實施主體應當完成搬遷,并按照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履行貨幣補償、提供回遷房屋和過渡安置等義務。
(三)更新單元內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及完成時限。
(四)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采取的設立資金監管賬戶或者其他監管措施。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權利主體與搬遷人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應當在協議中約定相應房地產權益由搬遷人承受,并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之前向搬遷人提交被搬遷房屋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及注銷房地產權屬證書委托書;沒有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產權證明文件及房地產權益由搬遷人承受的聲明書。
搬遷人被確認為項目實施主體并在區 *** 的組織和監督下完成建筑物拆除后,應當及時向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申請就建筑物拆除情況進行確認,并向房地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登記。申請房地產權屬證書注銷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成果。
(五)項目實施主體確認文件。
(六)與申請注銷房地產權屬證書相對應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
(七)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出具的建筑物已經拆除的確認文件。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本細則施行前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時未向搬遷人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書及委托書等相關材料的,其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注銷按照房地產登記部門的原有規定辦理。
第五十四條 建筑物拆除和房地產證注銷工作完成后,實施主體應當持實施主體確認文件、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文件等材料,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由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及地下空間,向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用地審批。
主管部門應當在批準項目建設用地后與實施主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應當辦理轉用報批手續。
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進行開發建設的用地,總面積不得大于城市更新單元項目拆除范圍內手續完善的各類用地及可以一并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零星用地的總面積。
第五十五條 城市更新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按照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獨立占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公共利益項目等用地的移交入庫要求。
(二)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的建設、管理要求。
(三)保障性住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的配建要求。
(四)按照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要求,用于補償安置的房產不得申請預售。
(五)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明確及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內容。 第五十六條 以下用地適用《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地價計收標準:
(一)福田區、羅湖區、鹽田區、南山區原農村集體已劃定紅線范圍內的用地。
(二)寶安區、龍崗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根據市 *** 1993年發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規劃、國土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發布的《深圳市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土地管理辦法》劃定給原農村集體的非農建設用地。
(三)1993年以后,以土地主管部門核發的用地批復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形式批準給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的征地返還用地。
已批準合作建房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已辦理產權轉移或者享受過城中村地價政策的用地不再適用《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地價計收標準。
符合本條之一款規定的用地中的工業區部分,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計收地價。
第五十七條 拆除重建類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升級改造為物流或者研發用途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款、第三款規定計收地價。其中,物流用地的公告基準地價按照工業和商業公告基準地價的平均值測算,研發用地的公告基準地價按照工業和辦公公告基準地價的平均值測算。
拆除重建類工業區升級改造項目經市產業部門認定為市 *** 鼓勵發展產業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款、第三款規定測算地價,并以鼓勵發展產業地價修正系數予以修正。
第五十八條 項目包含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或者改造后劃分為多個地塊且地上建筑物包含多種用途的,在進行地價測算時,應以改造后各種用途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和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分別計算各種用途建筑物的平均容積率。
第五十九條 項目包含按照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等零星國有未出讓用地的,改造后零星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筑面積,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地價測算:
(一)零星用地已進行轉地補償的,按照市場評估地價標準測算。
(二)零星用地未進行轉地補償的,按照公告基準地價測算。
第六十條 項目改造前拆除范圍內包含城中村、舊屋村、其他用地等多種類別用地的,按照以下標準和次序進行地價測算:
(一)出讓給實施主體的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不大于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的,改造后的建筑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
(二)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的部分,不大于原有舊屋村用地面積的,該部分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筑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
(三)開發建設用地面積超出原有城中村和舊屋村用地總面積的,超出部分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筑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其中,可進行地價扣減的原有合法建筑面積,為拆除范圍內除去原有城中村、舊屋村的其他用地上的合法建筑面積。實施主體應當配合提供相關建筑物權屬資料,以進行地價扣減。
第六十一條 按照《辦法》及本細則第四章規定完成功能改變的建筑物實施拆除重建的,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時,自改變功能補簽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補充協議、增補協議起未超過10年的,按照未改變功能前的土地用途計算地價;超出10年的,按照改變功能后的土地用途計算地價。
第六十二條 市 *** 2006年發布的《關于寶安龍崗兩區自行開展的新安翻身工業區等70個舊城舊村改造項目的處理意見》確定的70個項目,改造后原有城中村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筑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原有舊屋村用地面積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筑面積,按照《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地價測算;其余用地根據平均容積率分攤的建筑面積,按照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期限,以公告基準地價標準進行地價測算。
市 *** 對上述地價標準的適用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三條 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的用地包含多個地塊的,以項目為單位測算并計收地價總額,并按照改造后地上建筑物功能和面積,按比例進行地價分攤,作為確定單個地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地價金額的依據。
第六十四條 項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資源、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優先的原則,在符合全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及相關規劃的基礎上,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中予以統籌規劃。
項目拆除范圍內規劃開發的地下空間,未被規劃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其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可結合該項目土地使用權一并出讓給項目實施主體,地價按照地上建筑物地價測算規則進行測算,并以地下空間地價修正系數予以修正,納入項目整體地價計收。 第六十五條 在項目申請房地產預售時,主管部門應當就項目搬遷補償安置方案和項目實施監管協議的履行情況征求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的意見。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用于補償安置的房屋不得納入預售方案和申請預售。
在項目申請規劃驗收時,主管部門應當就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拆除、搬遷等捆綁責任的履行情況征求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的意見,以確保城市更新單元規劃落實到位。
第六十六條 市、區 *** 相關部門對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獨立占地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立項應當予以優先安排,與城市更新項目同步實施。相關部門也可以委托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代為建設,在建設完成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回購。
第六十七條 搬遷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用于回遷的房產,應當按照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備案的搬遷補償安置協議,以被搬遷人為權利人辦理分戶登記。登記價格以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價格為準,未約定的由協議雙方協商并進行補充約定。
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監管協議相關內容,由項目實施主體建設并無償移交給 *** 的相關配套設施,應當以 *** 相關管理部門為權利人辦理登記。
第六十八條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實施完成后,市產業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的產業準入進行監管,保證城市更新單元規劃確定的產業導向落實到位。
對于按照《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款、第三款規定的標準繳納地價的項目,實施完成后實際進駐的產業經市產業部門認定不屬于市 *** 鼓勵發展產業的,由市產業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十九條 實施主體已經區城市更新職能部門確認的項目,應當由該實施主體辦理相關規劃、用地、建設等手續并實施項目開發建設,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之前不得 *** 。 第七十條 市、區 *** 可以通過房屋征收、土地和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對城市更新單元內的用地進行整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或者成立、授權相關城市更新實施機構具體實施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
第七十一條 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全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等規劃的要求,為實施城市規劃,由 *** 組織對具有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情形的區域進行城市更新,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 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房屋征收。
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在城市更新單元規劃批準兩年后,仍因搬遷談判未完成等原因未能確認項目實施主體,經綜合判斷確有實施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且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的,可以優先納入征收范圍。
第七十二條 *** 根據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需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土地和房地產收購:
(一) *** 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按照一定的標準對權利主體進行補償。
(二) *** 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確定補償方案,通過招標方式引入市場主體,由市場主體承擔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等具體工作,搬遷補償費用和市場主體的合理利潤從土地公開出讓收入中支付。
(三) *** 相關部門或者其成立、授權的機構按照《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與權利主體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補償底價及土地出讓收入的分成方案,最終的補償金額為補償底價和土地出讓收入分成的總額。
具體的補償形式包括貨幣補償、回遷物業補償及兩者相結合的方式等。
第七十三條 市場主體通過房地產作價入股、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地產收購等方式,已取得項目拆除范圍內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90%以上且權利主體數量占總數量90%以上的房地產權益時,可以申請由 *** 組織實施該項目。
*** 對項目實施的緊迫性和可行性、市場主體提供的收購補償方案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剩余房地產權益取得的可實施性等因素進行統籌考慮和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組織實施。
測繪法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基礎知識測量工作中,地面點的空間位置是用坐標和高程來表示(確定)的。表示地面點平面位置的常用坐標有地理坐標、平面直角坐標,小范圍內也可用極坐標;高程是地面點到大地水準面的鉛垂距離,稱為該點的絕對高程,也稱海拔。
目前,我國以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大地水準面。1985年決定采用新確定的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我國的高程起算面,稱為“1985年黃海高程系”。之前,我國曾以天津大沽平均海水面作為大地水準面。距離、水平角及高程是確定地面點相對位置的三個基本幾何要素,則距離測(丈)量、水平角測量及高程測量是測量的基本工作。
結合工作實際,本著學習基礎知識、掌握基本技能的原則,現重點學習距離丈量、普通水準測量(高程、視距、斷面測量)。
測繪的種類
1、大地測量。研究和測定地球的形狀、大小和地球重力場,以及地面點的幾何位置的理論和 *** 。大地測量學是測繪學各個分支的理論基礎,基本任務是建立地面控制網、重力網,精確確定控制點的三維位置,為地形圖提供控制基礎,為各類工程施工提供依據,為研究地球形狀、大小、重力場以及變化,地殼形變及地震預報提供信息。
2、普通測量。研究地球表面局部區域內控制測量和地形圖測繪的理論和 *** 。局部區域是指在該區域內進行測繪時,可以不顧及地球曲率,把它當作平面處理,而不影響測圖精度。
3、攝影測量。研究利用攝影機或其他傳感器采集被測物體的圖像信息,經過加工處理和分析,以確定被測物體的形狀、大小和位置,并判斷其性質的理論和 *** 。
按距離分可分為:航天攝影測量、航空影測量、地面影測量、近景影測量和顯微影測量:按技術處理 *** 不同可以分為:模擬法影測量、解析法影測量和數字影測量。
4、工程測量。研究工程建設中設計、施工和管理各階段測量工作的理論、技術和 *** 。為工程建設提供精確的測量數據和大比例尺地圖,保障工程選址合理,按設計施工和進行有效管理。在工程運營階段對工程進行形變觀測和沉降監測以保證工程運行正常。
按研究的對象可以分為:建筑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礦山工程測量、鐵路工程測量、公路工程測量、輸電線路與輸油管道測量、橋梁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軍事工程測量等。
5、海洋測繪。以海洋水體和海底為對象,研究海洋地位、測定海洋大地水準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環境等自然和社會信心的地理分布及其編制各種海圖的理論餓技術的學科。為艦船航行安全、海洋工程建設提供保障。
測繪是什么意思
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 *** 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并繪制成圖。
擴展資料
拼音:cè huì? ?詞性:動詞
測繪名人
1、第十六任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在25歲以前,林肯沒有固定的職業,四處謀生。成年后,他成為一名當地土地測繪員,因精通測量和計算,常被人們請去解決地界糾紛。
2、孔祥元武漢大學教授,主要貢獻:“精密激光測距儀ME-5000測程擴展和MAF一1型便攜式頻率計的研制”。
涉密測繪成果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哪些
涉密測繪成果適用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對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測繪工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測繪成果,是指在陸地、海洋和空間測繪完成的下列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
(二)航空和航天遙感測繪底片、磁帶;
(三)各種地圖(包括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海圖和其他有關的專題地圖等);
(四)工程測量數據和圖件;
(五)其他有關地理數據;
(六)與測繪成果直接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并負責組織全國基礎測繪成果及其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并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儲存和提供使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專業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部門測繪成果的管理工作。
擴展資料:
和地勘涉密測繪有關的部門:
針對全國地勘行業涉密測繪成果和地質資料使用存在失泄密隱患問題, *** 同志最近作出多次批示,要求高度重視,認真整改。
為落實 *** 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涉密測繪成果和地質資料的監管,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與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部和國家保密局協商一致,共同成立全國地勘行業涉密測繪成果和地質資料使用與管理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由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局長徐德明擔任組長。
四部門聯手行動,重拳出擊,迅速在全國地勘行業開展保密大檢查,全力把維護地理信息安全落到實處。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
人民網-四部門開展地勘涉密測繪成果和地質資料檢查側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