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本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和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市規劃局是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本市測繪行政執法人員有權依法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有關資料,接受檢查和監督。第五條 市 *** 鼓勵加強測繪科學研究,提高科學測繪水平,保證測繪成果真實、可靠、完整。第二章 測繪規劃及實施第六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量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并組織實施。第七條 測繪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及設施,取得《工程勘察證書》或《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在核準的范圍內承擔測繪任務,并按有關規定進入測繪市場。第八條 測繪單位承擔測繪市場任務,施測前應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防止重復測繪。第九條 測繪人員從事測繪活動時,應持有《測繪工作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或涂改《測繪工作證》。無《測繪工作證》的,不得從事測繪活動。第三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十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采用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的平面和高程系統及統一的地形圖分幅及編號。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對已經產生的測繪成果應向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匯交成果目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將測繪成果目錄匯編成冊,供有關單位使用。第十二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的成果實施質量監督。測繪單位應建立健全測繪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對完成的產品質量負責。第十三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收費標準按國家和遼寧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屬于知識產權范疇的成果,按國家和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執行。第十四條 未經測繪成果權屬單位同意,不得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四章 測量標志管理第十五條 凡屬本市的天文點、重力點、三角點、導線點、水準點的標石及覘標,均屬永久性測量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義務,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不得侵占其用地,不得在其安全控制范圍內采礦、取土、挖砂、采石、、爆破以及從事其他危及其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第十六條 建立永久性測量標志的單位應當委托當地有關部門指派專人保護測量標志,并與其簽訂《測量標志委托保管書》。第十七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因工程建設無法避開而需拆遷或使其失去效能時,建設單位應支付其遷建費用。第十八條 測繪人員使用永久性測量標志必須持有《測繪工作證》。第五章 地圖編制管理第五章 地圖編制管理第十九條 編制各種普通地圖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相應的測繪資格,必須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守秘密的法律、法規規定。第二十條 使用地理底圖編制地圖,必須征得底圖權屬單位同意,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有償使用。第二十一條 市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應對本市地圖編制工作依法進行管理。各種普通地圖的編制,必須報市測繪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標注地圖審核證號后方可出版、展示或使用。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未經測繪資格審查,超出核準范圍進行測繪活動,或未經審核私自編制地圖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的50%至100%的罰款。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進行測繪任務登記的,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將《測繪工作證》轉借他人或涂改的,由所在單位收回其《測繪工作證》,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規定,測繪活動不采用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的平面和高程系統及統一的地形圖分幅及編號,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測繪單位應承擔其經濟損失并負責補測或重測。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其相應的測繪資格。
工程資料造假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工程資料造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一)如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造假,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二)如工程資料造假中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三)如工程資料造假中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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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工程監理單位 *** 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九條 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工程監理單位 *** 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甲方得知投訴人自己資質是假的,怎么處理
投標人資質造假如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不得用他人名義或做假的方式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必須付法律責任,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如果有違法所得的,沒收所得的財產;如果情節較為嚴重,公告取消1-3年的投標資格,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
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資質造假屬于違法嗎
資質造假屬于違法。偽造資質證書,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會追究刑事責任。法律沒有對制作或購買假證在數量上規定明確的觸刑標準。正因如此,從司法實踐上看,只要制作一張假證、一枚假公章,即可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資質造假屬于違法。根據法律規定,如企業在資質申報中造假的企業,一旦查實將有處罰:(一)對資質申報中弄虛作假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行政審批權限依法給予警告,并作如下處理:1、企業新申請資質時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2、企業在資質升級、增項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3、企業在資質延續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不予延續;企業按低一等級資質或縮小原資質范圍重新申請核定資質,并一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升級、增項。(二)對弄虛作假取得資質的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資質之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