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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測繪管理辦法(2013)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障測繪事業的發展,更好地為本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經濟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2、測繪單位應當在測繪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本單位測繪資質證書、項目技術設計書、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報測繪項目所在地測繪管理部門備案。承攬跨行政區域的測繪項目,應當向共同的上一級測繪管理部門備案。
3、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測繪成果,是指《規定》第二條所列的基礎測繪成果和專業測繪成果。
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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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十六條 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為抽樣檢驗,其工作程序和檢驗 *** ,按照《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執行。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結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6、之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和測繪市場的發育,完善測繪收費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遼寧省測繪條例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3、第八條修改為:“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條規定進行審批。
遼寧省測繪管理條例(2004修正)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第八條修改為:“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條規定進行審批。
3、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