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條件
1、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2、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并具有重大項目實踐經驗;
3、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 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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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年齡一般不超過 65歲;
5、未曾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的;
6、未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殊專業或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入選條件可適當放寬。
專業條件
煤炭工程類似項目規模標準如下,申請人須有 3 項類似項目業績。
1、規劃:主持編寫或評估過國家、地方煤炭行業規劃,或區域、礦區煤炭總體規劃,或企業煤炭發展規劃。
2、投資策劃與決策:主持編寫過120萬噸/年以上礦井、400萬噸/年以上露天礦或 120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評估或項目后評價報告。
3、設計:擔任過 120 萬噸/年以上礦井、400 萬噸/年以上露天礦或 120萬噸/年以上選煤廠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
4、監理:擔任過 45 萬噸/年以上礦井、100萬噸/年以上露天礦或 45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負責人。
5、工程造價: 擔任過 120萬噸/年以上礦井、400萬噸/年以上露天礦、120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土建(礦山)或安裝工程造價負責人。
6、施工:主持編寫過 120 萬噸/年以上礦井、400 萬噸/年以上露天礦或 120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施工組織設計,或擔任過 120萬噸/年以上礦井、400 萬噸/年以上露天礦或 120 萬噸/年以上選煤廠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項目技術負責人。
7、貨物:擔任《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試行)》對應礦山機械、煤炭及其制品等科研、設計、生產制造的相關設備技術負責人,或評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