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征占林地可研報告取消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以及占用林地可研報告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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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怎么辦理?人員有哪些要求?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丁級,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 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申請丁級資質僅限于基層林業組織。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要求如下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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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 15 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人員不少于 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四)近 5 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 5 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4.林業數表編制;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 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 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 10%。
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 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 3 人以上。
辦理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文件要求?
之一條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從事森林資源、生態狀況等領域調查規劃設計及監測評價活動的單位 ,應當具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
第三條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進行評審。 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負責受理申請、 核發資質證書 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報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四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全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監管。
第五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等級分為 甲級、乙級、丙級和丁級。甲級資質分為甲A級、甲B級兩個檔次 。資質證書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核發,并加蓋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印章。
第六條持有甲、乙、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除外)。國有森工企業林業局內設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持證單位,僅限于本企業施業區范圍內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持有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只能在所在單位或者所在縣內承擔營造林設計與驗收、采伐作業設計與驗收、簡易經營方案編制等直接為林農或者基層林業單位服務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
第七條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國家森林資源清查;
2.國家林業生態建設重點工程檢查驗收;
3.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
4.國家或者省級林業數表編制;
5.國家或者省級的森林災害損失調查評估;
6.國家或者省級野生動物、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7.國家或者省級濕地資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8.國家重點基礎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9.國家或者省級林業專項檢(核)查;
10.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11.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國家、地方或者行業標準。
第八條符合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條件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甲A級資質,其他的只能申請甲B級資質: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20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內主持或者獨立承擔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7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第九條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應不少于5年。
(二)注冊資金不低于1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四)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五)近5年內主持或獨立承擔下列5個類別以上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
1.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
2.省級林業生態建設工程檢查驗收;
3.森林分類區劃界定;
4.林業數表編制;
5.野生動物或者野生植物調查監測;
6.濕地資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調查監測;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
8.國家或者省級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編制;
9.制定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相關標準。
第十條丙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事業單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三)林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相關技術人員不少于50%,聘用專職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不多于10%。
第十一條丁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專業技術職稱或者林業(學)相近專業學歷,并從事過林業調查或作業設計工作的人員3人以上。
第十二條初次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只能從丁級或者丙級資質開始。
第十三條申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應當按要求準備單位資格申請表、單位證明材料、人員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由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征求申請單位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國家林業局直屬(中央管理)的企、事業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申報。
第十四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審查后,建立技術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技術人員編號入庫,并進行注冊登記,技術人員只能注冊于一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
第十五條資質認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定期提請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規定的資質等級標準和有關規定,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單位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簽署意見后提交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
(三)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在國家林業局 *** 網對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初步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無異議的核發相應等級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
(四)對初步認定結果有異議的,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取得資質兩年后達到上一級(檔)資質條件的單位,可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提出升級(檔)申請。
第十七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實行定期審核制度。定期審核內容主要為持證單位持證期間開展相關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情況,人員、注冊資金變動等情況。
第十八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國家林業局統一規定樣式;《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組成,副本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九條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申請辦理資質變更或者終止手續:
(一)單位分立或者合并,應當交回原《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證書》,并重新申請。
(二)單位名稱或者單位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三)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終止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的,應當辦理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國家林業局負責對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資質認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并根據備案情況對已經核發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責成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限期糾正。
第二十一條中國林業工程建設協會應當定期對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的持證單位進行檢查,加強行業自律,凡持證單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原《林業部關于加強森林資源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林資字〔1988〕297號)和《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林資字〔1989〕327號)同時廢止。
如何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
建設項目如需征用占用林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家林業局《征占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云南省林業廳《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程序》及云南省林業廳公告(2006年第2號)的有關規定,新建項目涉及需使用林地的,必須依法按征占用林地審核報批的有關規定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一)由用地單位提供以下材料: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當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書面用地申請;
2、項目批準文件
(1)審批制的建設項目,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核準制、備案制的建設項目,提交核準、備案的確認文件。城市規劃區內為實施城市規劃的建設項目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其他建設項目,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設單位或個人身份證明;
4、建設單位與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權所有單位簽訂的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協議;
5、有資質的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作出的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
6、填寫《使用林地申請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權屬證明材料。
8、其它證明材料:
(1)占用、征用自然保護區、世界遺產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林地的,提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意見;
(2)采礦、采石、采砂、取土的項目,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準文件;
(3)補辦占用、征用林地手續的,提供案件處理法律文書復印件和罰款(金)如數繳納的單據復印件。
(二)程序
(1)建設單位向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州(市)、縣(區、市)兩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明確的審查意見與恢復森林植被措施和現場查驗報告一并逐級上報云南省林業廳;
(3)占用或者征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經云南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后向申請人核發《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4)占用或者征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上,其它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上的,
經云南省林業廳審查后轉報國家林業局,在收到國家林業局或省林業廳下發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后,方能依據批準文件使用林地進行項目的開發。
擴展資料:
占用林地是國家因勘察設計、修筑工程設施、開采礦藏等基本建設的需要,占有使用全民所有的林地。林地的占用只改變林地的占有使用權,不改變所有權。
對林地應采取盡量不占或少占的原則。必須占用林地的,由占用單位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或設計文件,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規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提出占地申請,報縣級以上人民 *** 批準。
占用林地面積二千畝以上的,由省級人民 *** 報國務院批準。占用林地單位必須伐除所占林地上的林木時,應嚴格遵守森林采伐及其他有關規定,并按照批準文件中指定的地點,
將伐倒林集中歸堆,交森林經營單位處理,占用林地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向森林經營單位補償實際損失。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占用林地
占用林地需辦理什么手續?非法占用林地如何處罰
征收占用林地辦理程序
1、申請者將符合規定要求的申報材料報省 *** 政務中心林業廳窗口;
2、屬省林業廳審核權限內的征占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后,由申請者按照規定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并由省林業廳向申請者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3、國家林業局審核權限的征占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后,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再交由建設單位將有關材料一并向國家林業局申報,由國家林業局審核并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4、經審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由申請人持《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建設項目有關批準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準批復、備案確認文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項目初步設計等批準文件。
4、建設部門選址意見函、紅線圖。
5、擬使用林地的有關材料。
(1)林地權屬證書、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小班一覽表)或者林地證明;
(2)屬于臨時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單位與被使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
(3)涉及使用國有林場等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提供其所屬主管部門的意見材料及用地單位與其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
(4)屬于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保護小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提供相關規劃或者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材料。
6、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作出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7、臨時占用林地項目,提供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
8、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機關對其違法行為處罰的材料。
《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解釋》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批準征用、占用防護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10畝以上;
(2)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其它林地數量達到二十畝以上;
(3)非法批準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達三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或者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毀壞。
擴展資料
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
第五條?實施本解釋第四條規定的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價額達到六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的“致使國家和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條 ?單位實施破壞林地資源犯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關定罪量刑標準執行。
第七條 多次實施本解釋規定的行為依法應當追訴且未經處理的,應當按照累計的數量、數額處罰。
非法占用林地的行為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
(1)未經批準占用林地,即未經國家土地管理機關審核,并報經人民 *** 批準,而擅自占用林地;
(2)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經過合法批準,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則未經批準;
(3)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虛假文件、謊報用途或借用、盜用他人的名義申請等欺騙手段取得批準手續而占用林地。
參考資料來源:中央人民 *** -占用征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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