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如何解決
目前我國測繪管理體制的問題說白了就是一句話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測繪資質管理問題匯總模板:本末倒置,嚴重低估野外勞動人員的價值,嚴重低估一線生產人員的價值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測繪資質管理問題匯總模板!主要表現如下:
一、地方 *** 重視不夠,對工程測繪認識不到位。
一些地方 *** 過度追求經濟建設,忽視了工程測繪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工程測繪的意義認識不夠深遠,有些地方甚至沒有編制工程測繪規劃,更沒有將工程測繪的發展與信息化建設結合起來,以至于信息化建設成果不能快速轉化為經濟和社會效益。同時,由于一些地方測繪法制建設滯后,未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規,加上 *** 缺乏對工程測繪的有效宣傳,致使大眾沒有認識到工程測繪的作用,工程測繪沒有完全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工程測繪行業管理混亂,存在無證測繪和違規測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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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證測繪
有測繪資質證但超出證載業務范圍承擔工程測繪任務,同樣屬于違法測繪。
存在借證、賣證的測繪行為,給無證單位或個人提供了損害工程測繪單位和工程測繪工作者利益和形象的違法行為提供了方便。
2.違規測繪
在工程測繪市場上,存在以下違規測繪情況,一是無標準,無規范和圖式,或不懂標準測繪,個別從事工程測繪的企業和個人,連最基本的測繪規范和圖式都沒有,其行為難以符合工程測繪要求,二是明知有標準但為了偷工減料而不去執行標準,此現象主要集中在小型煤礦企業和礦產部門以及工程建設行業,個別企業在提供的基礎圖件中為了節省開支,甚至出現將1/1000圖放大后當1/50、1/100圖使用,三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個別用戶提出違法測繪的特殊需求,要求工程測繪單位和個人強化或簡化某些數據,對一些重要的地理信息數據如位置、高程、深度、長度、面積等任意放寬標準。
3.缺乏測繪數據共建共享機制
由于工程測繪數據的共享機制未完全建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企事業單位為滿足自身建設和管理的需要,自籌資金組織施測,造成同一地區不同單位重復測繪的現象,導致工程測繪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還造成測繪基準不同、技術標準不一、成果質量不均等現象,特別是當前部分地方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根據部門需要進行測繪、更新不同比例尺的地圖,出現重復投資、重復測量,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浪費。
4.測繪人才隊伍不均衡、結構不合理
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導致各地區測繪人才分布不均衡。部分經濟條件較差的地區,由于財力問題,對工程測繪投入少,造成工程測繪隊伍經費來源不足,人才向沿海城市流失的現象嚴重。同時,工程測繪人才結構不合理。我國工程測繪隊伍大多為一些勞動密集型的測繪隊伍,缺乏高素質全面能型的領軍人才,一線工程技術人員知識更新達不到要求,嚴重影響了我國工程測繪事業的發展。
5.缺乏開發、創新能力
現階段,由于我國的工程測繪產品不夠豐富,社會化程度不高,工程測繪主要應用在國土、城建等一些建設部門,并沒有走入廣大人民的生活中,應用的范圍太小。同時,現有產品生產周期長,更新速度緩慢、種類少,致使一些用戶使用比較困難,侵權盜版、假冒偽劣產品層出不窮,存在應急保障能力不強,基礎地理信息現實性差等問題,特別是造成重大突發事件后,不能適應應急需求。此外,工程測繪新技術的開發、創新的能力不足,數據的采集、管理與應用等方面的軟件開發能力薄弱,與國外先進水平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制約著整個測繪事業整體水平的提高。
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2020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測繪資質管理問題匯總模板了加強測繪管理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測繪資質管理問題匯總模板,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測繪資質管理問題匯總模板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鼓勵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旗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第五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為測繪工作提供便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的測繪活動。第六條 經國家批準的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接受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八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等城市、自治區重大工程項目和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九條 城市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是本地區測繪活動的公共資源,由當地人民 *** 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壟斷。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自治區對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自治區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自治區統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與復測;
(二)1∶10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及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
(三)自治區級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航空攝影與遙感;
(五)編制普通地圖和專題地圖的自治區基礎地理底圖;
(六)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
盟市級以下基礎測繪包括:
(一)本行政區域內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立與復測;
(二)本行政區域內1∶5000、1∶2000、1∶1000和1∶500基本比例尺地形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的測制及相應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采集與更新;
(三)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更新;
(四)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基礎測繪項目。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成果實行定期更新制度。重點城市、工業發展區的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五年,農牧業開發區的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十年,潛在的經濟發展區及農牧業區的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十五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二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旗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建立全區性或者區域性地理信息系統,必須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第四章 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第十五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界線測繪由自治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人民 *** 民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實施。第十六條 依法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需要有關部門提供界線、土地權屬和房屋產權等資料時,有關部門及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第十七條 測量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面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應當按照旗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權屬界址線發生變化時,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變更測繪。
變更權屬界址線測繪成果應當經旗縣級以上人民 *** 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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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
1、檔案主管部門認證認可文件或取得相應考核的文件
2、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目錄:一、測繪檔案室職責
二、檔案移交接收發送制度
三、檔案統計制度
四、測繪成果及資料歸檔要求
五、檔案管理條例
六、檔案室工作程序
3、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機構、人員情況:檔案管理共設二人,一人負責數據及電子文件,另一人負責圖紙文件,兩人均經過專業的培訓。
4、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設施說明:設立專門的檔案管理室,擁有專業的存檔庫房、標準化檔案柜及電腦二臺。
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
1、質量檢驗機構情況:
公司設有質量檢驗組專門從事成品檢驗和生產過程操作規范性等合格性認定工作。所有測繪產品的生產過程都得到質量檢驗組的監控,最終測繪產品都經過質量檢驗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認定合格后方可作為成品交付使用。
2、質量檢驗機構人員情況:
質量檢驗組共有三人,組長1名(由副總工擔任),質檢驗員2名(經驗豐富的工程師)。測繪產品相關檢測技術人員均經過質量管理和測繪產品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3、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制度目錄:一、測繪工程質量目標管理細則
二、測繪安全管理規范
三、測量成果質量要求
四、測量成果歸檔要求
4、所通過的國際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取得通過質量保證體系考核的文件(復印件)
5、有關質量管理情況的說明
公司以人為本,以顧客為中心,使用嚴格的過程管理 *** ,引入先進管理技術,不斷提高質量水平,確保提供給顧客滿足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優質產品和服務。
建立有在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辦、項目和施工小組等多級專門質量管理和人員,專門從事資料、生產與技術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程序文件和規范的制定,制度和規范的實施檢查和產品質量監查與驗收等質量保證工作。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19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二、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四、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測繪活動,是指天文測量、大地測量、重力測量、工程測量、地形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界線測繪、衛星測量、攝影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與各種地圖相應的地理信息系統建立,測繪成果使用,地圖編制出版,測量標志的設置、使用和維護等活動。第三條 自治區測繪局是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盟市、旗縣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并接受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自治區各級人民 *** 應當將測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鼓勵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
對為測繪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旗縣級以上人民 *** 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五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按照規定進行測繪活動,應當在交通、運輸、安全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第二章 坐標系統與測繪規劃第六條 城市、旗縣人民 *** 所在地的建制鎮、大型工礦區和大型企業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經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規定報自治區人民 *** 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第七條 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編制自治區的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經自治區人民 *** 批準,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報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盟市、旗縣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和其他主要測繪項目規劃,報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八條 基礎測繪資料應當定期更新,重點地區5年至10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10年至15年更新一次。
基礎測繪的專項經費,由各級計劃部門和財政部門予以安排。第九條 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自治區地籍測繪規劃,由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的實施。
盟市、旗縣和蘇木鄉鎮的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由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十條 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需要進行航空攝影與遙感的,應當經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向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第三章 測繪資格與測繪任務第十一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擔相應的測繪項目。自治區其他有關部門內的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的,由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部門進行測繪資格審查。
自治區外的單位和個人在自治區內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持相應的《測繪資格證書》,向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外國組織和個人在自治區內單獨或者與國內有關部門、單位合作從事測繪活動的,應當向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提交國家規定的批準文件。第十二條 測繪資格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申請甲級測繪資格的,由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由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審批。第十三條 申請測繪資格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規定數量和相應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質量檢驗人員;
(二)具有符合規定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四)具有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第十四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實施測繪前,按照規定向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或者盟市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測繪任務登記。
測繪任務登記范圍和登記辦法由自治區人民 *** 另行規定。第十五條 使用測繪基礎設施測繪的,必須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繳納費用。第十六條 在測繪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采用賄賂手段承接測繪項目的;
(二)為排擠競爭對手,用低于成本的價格承接測繪項目的;
(三)損害其他測繪單位和個人信譽的;
(四)采取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從事測繪活動的。
呼和浩特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測繪事業的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軍事用途以外的測繪活動,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呼和浩特市建設局是本市測繪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呼和浩特市勘察測繪管理處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測繪管理工作。
其它和測繪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并接受市勘察測繪管理處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等。第四條 本市鼓勵加強測繪科學研究,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提高科學技術水平。
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五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經市人民 *** 批準,本市使用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國家的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為依法進行的測繪工作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和阻撓。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
任何單位和個人依法有檢舉、控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的義務。第七條 市勘察測繪管理處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
(二)制定全市測繪基準和基礎測繪長期發展規劃;
(三)管理全市測繪工作。組織實施本市城鄉基本測繪、城市工程測量(包括地下管線及隱蔽工程測量、變形觀測和形變測量、撥地定線、建筑物驗線測量等)、災害性測量等;
(四)組織本市測繪科研活動和測繪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五)中央和自治區駐呼測繪單位、本市測繪單位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年檢;
(六)本市各類地圖編繪、出版、懸掛、張貼的審查、管理;
(七)本市測量標志和測繪成果資料的管理;
(八)本市各類地上、地下管線竣工測量的管理和各類管線圖編繪的管理;
(九)本市測繪人員(包括各建筑施工單位、市政工程施工單位)的技術培訓和《測繪工作證》的管理,并提供信息服務。第二章 測繪規劃、實施和測繪管理第八條 本市基礎測繪和其它重大測繪項目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經市人民 *** 批準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組織實施。
建城區基礎測繪資料5年至10年更新一次,其它地區10年至15年更新一次。基礎測繪的專項費用,應納入本地財政計劃之中。第九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編制地籍、房產測繪規劃,并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組織、協調地籍、房產測繪工作。第十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工作,應使用本市統一的獨立平面控制系統和高程控制系統。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另設控制系統。1:5,000(含1:5000)以上的大比例尺地形圖(含影像圖)和地籍圖(含房產圖)應按本市統一的圖幅分幅 *** 測繪。第十一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地形測量、地籍測量、房產測量、工程測量、地圖編繪和制印等,其技術標準應執行國家頒布的現行《城市測量規范》。規范中未包括的技術標準,應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施測前應當按照規定向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任務登記,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十三條 承擔本市測繪業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合格的儀器設備、設施及質量保證體系,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其《測繪資格證書》進行查驗。
駐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和自治區測繪單位及外省、區(市)測繪單位,承擔本市測繪業務均需按本條和前款的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定線與撥地測量,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測繪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