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測繪管理條例(2014修正)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和測繪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測繪活動包括:
(一)大地測量、衛星測量、重力測量、界線測量、工程測量、地形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地下管線測繪、航道灘涂測繪、攝影與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等;
(二)建立和更新地理信息系統;
(三)編制地下綜合管線圖、各種地圖,提供導航電子地圖和互聯網地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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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
(五)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
(六)其他有關的測繪活動。第三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旗縣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接受市測繪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根據市人民 *** 規定,負責其區域內測繪工作的監督管理。
發展和改革、民政、財政、規劃、城鄉建設、交通、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人防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協調,建立健全測繪管理體制,鼓勵應用高新技術,使用先進儀器、設備,不斷提高測繪工作的科學技術水平。第五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經費以及其它公益性測繪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第二章 基礎測繪第六條 市、旗縣區人民 *** 測繪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編制本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級測繪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市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測繪主管部門編制本行業的行業測繪規劃,行業測繪規劃應當與基礎測繪規劃相銜接。
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業專業測繪,應當利用基礎測繪成果。第八條 市、旗縣區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四等以上平面、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一比五百、一比一千、一比二千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及其數字化產品;
(三)建立與更新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四)自治區測繪主管部門和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第九條 基礎測繪成果按以下規定進行更新維護:
(一)全市統一布設的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五至十年更新一次;
(二)一比五百比例尺地形圖應當按照動態更新的原則及時補充現勢資料,做到適時動態更新,每三年全面更新一次;一比一千比例尺地形圖每五年全面更新一次;其它比例尺地形圖根據需要適時補充現勢資料,確定合理更新周期;
(三)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動態更新的原則及時補充現勢資料;
(四)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城市規劃建設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第十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主管部門的意見,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測繪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提供測繪成果。未經測繪主管部門同意,有關部門不予立項,財政部門不予撥款,項目單位不得組織實施。第十一條 測繪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礎航空攝影和用于測繪的高分辨率衛星影像獲取與分發的統籌協調,做好基礎測繪應急保障工作,配備相應的裝備和器材,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基礎測繪應急保障服務能力。
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發生后,測繪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基礎測繪應急保障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應急測制和更新工作。第三章 測繪市場第十二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執業資格,測繪人員應當持有國家統一制作的測繪作業證件。第十三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執行國家制定的測繪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或者經依法批準的地方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
內蒙古云天測繪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樣?
內蒙古云天測繪科技有限公司是2007-09-29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薩拉齊鎮天晟嘉苑14號樓16號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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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包頭市測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規范測繪行為,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內蒙古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一)大地測量、地形測量、工程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地籍與房產測繪、界線測繪以及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測繪、數字化測繪等;
(二)建立與各種地圖相應的地理信息系統;
(三)編制、印刷、出版地圖和制造相應的地圖產品;
(四)使用和管理測繪成果;
(五)設置、使用和維護測量標志;
(六)測繪行政管理及與測繪有關的其他活動。第三條 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測繪工作。
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的測繪工作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
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并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管理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并接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國家制定的測繪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依法測繪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活動。第五條 在測繪活動中鼓勵應用高新技術,使用先進儀器設備,不斷提高測繪工作的科學技術水平。
對在測繪工作和測繪科學技術創新與進步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與實施第六條 市人民 *** ,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人民 *** 應當把基礎測繪規劃和重大或者主要測繪項目,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市基礎測繪規劃和重大測繪項目的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自治區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所轄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和其他主要測繪項目規劃及年度計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中央、自治區駐包有關單位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規劃及年度計劃,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八條 本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規劃,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協調有關部門實施。
本市地籍測繪及房產測繪規劃,由市土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協調有關部門實施。第九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或者本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確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在本市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批,但必須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條 基礎測繪資料應當定期更新,建成區三年至五年更新一次;規劃區五年至八年更新一次;其他地區八年至十二年更新一次。第三章 測繪活動管理第十一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測繪工作的專業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后取得測繪工作證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應當在核準的測繪業務范圍、作業區域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涂改、轉借、 *** 或者出租《測繪資格證書》、測繪工作證件。第十二條 申請乙級、丙級、丁級測繪資格的單位,經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第十三條 《測繪資格證書》實行年檢制度。未經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測繪單位和個人不得繼續從事測繪活動。第十四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活動的,應當在施測或者編繪前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登記。
(一)四等以下(不含四等)5平方公里以上控制測量;
(二)測區面積跨旗、縣行政區域;
(三)下列比例尺的地形測量、攝影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和工程測量:
1:10000
1:5000
1:2000
1:1000
1:500
1:200
50平方公里以下
20平方公里以下
10平方公里以下
5平方公里以下
2平方公里以下
0.5平方公里以下
25平方公里以上
10平方公里以上
5平方公里以上
2平方公里以上
0.5平方公里以上
0.25平方公里以上
(四)20公里以上線路管道測量;
(五)土默特右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固陽縣、石拐區、白云鄂博礦區城區圖的編繪和制印。
列入測繪規劃的測繪項目,不再另行登記;需要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包頭市繪宇測繪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怎么樣?
包頭市繪宇測繪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是1998-09-04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石拐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于包頭市石拐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辦公樓二層。
包頭市繪宇測繪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50205701231178G,企業法人辛小近,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包頭市繪宇測繪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測繪技術咨詢;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憑測繪資質證書經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互聯網地圖服務、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計算機軟件技術開發、 *** 、咨詢、服務與推廣;計算機軟硬件及 *** 設備的研究開發、計算機系統設計、計算機系統集成; *** 設備安裝與維護;智能 *** 控制系統的設計與安裝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內蒙古自治區,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38000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5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
包頭市繪宇測繪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投資2家公司,具有4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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