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公證認證怎么辦理?
一.1、公證是認證的前提,只有首先辦理了公證手續,才可以辦理后續的認證,認證是相對于公證而言。這里所說的認證專指領事認證/使館認證。 2、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以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公證是一種非訴訟活動。 3、認證也叫領事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機關在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或認證機關的最后一個簽字和印章屬實。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有關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域外法律效力。領事認證通常只確認公證員、公證機關、負責認證及機關的簽字和蓋章屬實,不涉及公證內容本身。 二、出生證明公證需要的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現住國內自然人提供: (1)身份證; (2)戶口簿 現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護照(有效簽證勿漏)或臺胞證或港澳身份證和通行證或其他境外居住證件; (2)戶口簿或國內注銷戶口證明; (3)身份證(若有) 2、父母身份證件 3、父母結婚證;如父母離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 離婚協議書 或 (2)法院《 民事調解書 》或 (3)法院《 民事判決書 》和生效證明書 4、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5、親屬關系公證證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填寫)(如上述1~4均齊備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張數依所需要公證份數+1張提供,為同底版兩寸證件照片 7、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委托書和 *** 人的身份證件 三、出生證明公證認證 申請人 戶口所在地 的公證書代辦或當地的外事辦或北京外交部認證處。
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和辦理條件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如何辦理出生證明公證和認證?
辦理出生證明公證認證,需要攜帶的材料有:
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如未滿18周歲,需攜帶出生醫學證明掃描件。
首先要到當地公證處辦理出生證明公證,一般4-6個工作日即可辦好;
然后攜帶出生證明公證書及身份證件等材料,到外交部或當地外事辦辦理認證即可。
如何辦理出生公證證明
1、首先出生證明辦理。目前在醫院出生的小孩都有醫學出生證明,父母只需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到派出所開一個戶籍證明。就可以向公證處提交申請了,當然這也可以在公證過程中辦理。
2、無醫學出生證明的情況。如果不是在醫院出生或者醫學出生證明丟失,收集好相關的材料之后,也可以辦理出生公證。(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小孩的身份證明,遺失的可以補辦,非意愿出生的可以由人證和村委、派出所開出證明。公證時,工作人員會提示。
3、出生公證。取得公證所需材料,就可以向當地公證機關提交公證申請。一般是在戶籍地公證處辦理,辦理的時候要注意對方是否符合條件且有能力辦。符合條件的,公證機關會出具公證書。
4、國內及領事認證。如果用于出國的出生公證需要雙認證,首先將公證書送當地外事辦,有他們蓋章確認公證的真實有效性。而一般地區,需要省一級外事辦處理,由外事辦認證完畢之后,將公證書再提交給該國駐中國的使領館,由他們簽字、蓋章確認。整個公證、認證就辦理完畢了。
5、機構辦理。認證可以由他人代辦,如果認為程序比較麻煩,自己沒有功夫跑,可以選擇一些社會機構辦理。選擇時,注意對方資質和口碑。
擴展資料
在涉外公證中,出生公證是申辦頻率較高的公證之一,主要用于出國旅游、辦理移民、留學、工作等。通常有兩種不同公證形式,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一字之差,截然不同,通常要根據公證書使用目的地國家的要求要辦理。
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區別:
出生公證是實體公證,直接證明申請人何時何地出生,并注明生父母的情況;
而出生證公證是對出生證進行公證,公證書中會有出生證的復印件和翻譯件。
辦理出生公證的注意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后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于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并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采用公歷,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注明農歷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后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注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注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后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后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和雙認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出生證明雙認證需要辦理兩次認證,分別是國內認證和外事認證。
所需材料如下:
辦理國內出生公證一般需要的材料為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學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父母結婚證;辦理外事認證需要提供國內的公證書。
雙認證辦理過程如下:
1.先到公證處辦出生證明的公證,外加一頁翻譯;
2.然后拿著這本公證書,去當地外事辦,蓋個印,上面會寫“茲證明這個公證書的公證員和她的印章不是假的,外加簽名”。
雙認證,是指在辦妥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后,再辦理公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這種辦理兩個認證的作法,通常稱為雙認證。
按國際慣例,公證書的領事認證是外交、領事機關在涉外公證書上證明公證機構的最后一個簽字和印章屬實。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能為另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