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測繪資質企業可以利用測繪成果資料進行經營活動嗎?
不可以,測繪資質設立的原則之一是為了保護國家的地理信息數據安全,所以沒有測繪資質是沒有資格接觸測繪成果的資料的,所以你需要辦理測繪資質之后才能進行測繪的經營活動
沒有測繪資質的人可以進行無人機測繪工作嗎?
沒有測繪資質的商業測繪活動是不被允許的。
關于無人機測繪的規定:
根據陜西省測繪局《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無人飛行器航攝測繪資質審查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陜測法〔2011〕3號)精神,……,2012年1月1日起,對未申請無人飛行器測繪航空攝影資質但仍從事無人飛行器航空攝影的單位,將依法予以查處。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二十二條、二十四條的規定,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和業務范圍的測繪資質證書,且不得將測繪活動授權或委托給無測繪資質單位承擔。否則,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的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銀川市城市規劃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寧夏 *** 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銀川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和使用建設用地的,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銀川市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和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銀川市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在《銀川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第四條 城市規劃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體現民族風格,保持地方特色。第五條 銀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實施統一規劃管理。第六條 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作(含地下設施和臨時建筑)必須遵守城市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第七條 城市規劃管理實行“一書兩證”制度,即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由銀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第九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工程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建設人)報批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須按建設項目審批權限先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作為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必要文件。第十條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受理建設人申請;
(二)核驗申請文件進行現場勘察,在規定期限內予以答復;
(三)確定建設項目位置、基本范圍和具體規劃要求;
(四)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第十一條 建設人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按下列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建設人持有效的批準文件和《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驗申請文件,進行現場踏勘后,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回執,并于十日內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三)建設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在城市統一測繪的地形圖上編制建設工程設計總平面圖;
(四)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建設人提交的建設工程設計總圖后,凡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在規定期限內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第十二條 建設人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不申請辦理征用土地手續,又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延期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作廢。第十三條 建設人在城市規劃區內,因臨時建設或其它用途需要臨時用地的,須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向市、縣人民 *** 申請臨時用地。第十四條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實行《臨時建設證書》和《臨時用地證書》制度,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核發《臨時建設證書》和《臨時用地證書》后,方可開工建設。
禁止在臨時用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不超過兩年,到期如需繼續使用的,須在期滿一個月前辦理使用手續。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如遇國家建設需要,用地人必須在限定時間內拆除臨時建筑,清理并歸還用地。第十五條 嚴禁在城市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進行建設和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第十六條 對占而未用、多占少用,閑置時間超過兩年的建設用地,由原批準機關無償收回,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可重新規劃。第十七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挖砂、取土、采石、填埋廢棄物、設置垃圾堆場、圍填水面或進行其他改變地形地貌行為的,須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不得破壞城市環境、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第三章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第十八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含鐵路、公路、城市道路)、管線和其它工程設施,須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建設人持有效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驗申請文件進行現場踏勘后,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向建設人出具受理回執;
(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項目情況核定、提供規劃設計要求,并發給建設人《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作為規劃設計的依據;
其核定期限:一般工程15日,重大工程30日。
(四)建設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根據批準的規劃總圖進行設計,并附《規劃設計說明書》;
(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人提交的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審定,審定合格后在圖紙上簽注意見,并加蓋“方案審核專用章”,在建設人提交建筑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后十日內核發批準方案通知單;
(六)建設人按規定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規劃管理費和工程竣工檔案保證金;
(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人辦理完畢其他有關手續后三日內派專門人員或認可的勘測單位完成放線工作;
(八)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驗線無誤后,三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違反測繪法的規定
法律分析:在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的同時,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的違法行為也時有發生,并呈現出六大形態。一是一些測繪單位有意或無意標注出涉密軍事單位。二是一些沒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非法測繪。三是一些媒體將涉密信息在地圖上標注后在報紙上刊發。四是一些單位或網友缺乏保密意識,將重要設施標注或不規范的地圖等測繪信息在網上流傳,造成泄密或影響國家版圖安全。五是有些外國人在以投資、旅游等名義,從事非法測繪活動。六是有些測繪單位接受開發商好處,在對銷售房產進行測繪時,虛增房屋面積,增加購房人購房成本。開發商銷售房子前,需要請測繪單位對房屋面積進行測量,然而一些測繪單位非法虛增房屋面積,增加購房人購房成本。這成為近年來測繪地理信息領域違法行為中的新形態。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由下2列條件構成:(1)違法必須是人們違反法律規定的一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2)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必須是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的行為。(3)違法必須是行為者出于故意或過失,也就是行為人要有主觀方面的過錯或罪過。(4)違法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法律依據:《測繪行政處罰規定》
第十四條 承辦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對已經立案的測繪違法案件,應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
調查案件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 *** 法制部門頒發的執法證件。
第十六條 調查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查閱有關材料;向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調取、收集書面證據材料;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必要時由有關人員協助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 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進行筆錄,并由被詢問人核對無誤后簽字。
查閱有關材料,對可以用作證據的部分,應當進行復制或摘抄。
向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調取、收集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署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由鑒定人簽名。
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應當將勘驗、檢查的情況寫成筆錄,并由被勘驗、檢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
第十八條 調查終結,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寫出調查報告。根據調查結果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實施行政處罰的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
第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對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準確等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對于情節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由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作出處理決定。
銀川市地下管線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下管線管理,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地下管線的規劃、建設、維護及其信息檔案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地下管線,是指敷設于地下的供水、排水、電力、通信、人防、廣播電視、燃氣、供熱、照明、工業項目等管線、綜合管廊及其附屬設施。第三條 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地下管線的規劃管理工作。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地下管線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具體工作。
發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公安、消防、供水、電力、通信、人防、燃氣、供熱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管線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將地下管線的測繪、普查及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五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引導和支持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建設。
鼓勵和支持在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中,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第六條 地下管線產權和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地下管線的維護管理,保障地下管線的安全運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損毀、侵占、破壞和擅自開挖地下管線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管理第七條 城市總體規劃中應當包括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地下管線產權單位應當根據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地下管線專業規劃,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本級人民 *** 批準。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本年度年底前對下一年度實施的道路及地下管線計劃向社會公示,地下管線的產權和使用單位根據地下管線專項規劃,結合建設主管部門的公示,制定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第八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地下管線應當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設。建設單位應當統籌管理道路工程和管線建設工程。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應當控制在規劃的對應管線位置范圍內,不得占用其他管線位置。涉及占用臨時用地的,應當符合臨時用地規劃相關規定。
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通信和110千伏以下等級電力線路應當入地建設。第九條 地下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應當符合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要求,并按照以下原則實施:
(一)地下管線的走向宜平行于規劃道路中心線,并與地下隱蔽性工程相協調,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擾;
(二)同類管線應當合并建設;
(三)新建道路配套管線應當入地;
(四)改建、擴建道路,原有架空線路應當同步入地;
(五)地下管線埋設的深度和各類管線的水平間距、垂直間距以及與建筑物、構筑物、樹木等間距,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執行。第十條 敷設地下管線應當符合以下避讓原則:
(一)壓力管線讓重力管線;
(二)臨時管線讓永久管線;
(三)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
(四)可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
(五)支管線讓主干管線;
(六)安全介質管線讓易燃易爆介質管線。第十一條 地下管線建設工程應當依據地下管線現狀資料進行規劃設計。無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的區域,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探測查明地下管線分布情況后,方可進行規劃設計。第十二條 城市主干道或者按照城市總體規劃需要布設主干管線的道路,應當優先設計建設地下管線綜合管廊。
已建成的地下管線綜合管廊達到滿載前,同一條道路不再規劃建設同類管線。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當向規劃主管部門提交土地使用的有關說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后,方可辦理開工手續。第十四條 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到規劃主管部門辦理放驗線手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七日內放驗線,并對批準建設的地下管線工程進行跟蹤監察。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地下管線工程覆土前,獲取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的竣工測量報告。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前,持竣工測量報告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地下管線規劃核實,未經規劃核實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