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資質要求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施工需要的資質有以下幾點:1、施工單位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等級在一級以上及機電安裝在二級以上;2、企業近三年內具有3個以上單項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業績以及建造師具有國家一級的資質。工程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屬于重要的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 *** 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寧夏 *** 自治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整體防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維護、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第四條 人防工程的建設與維護管理,應當堅持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將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 ***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人防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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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財政、價格、消防、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第六條 鼓勵、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建設和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并給予投資者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政策優惠。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制定城鎮規劃,應當征求本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意見;設立城市建設規劃議事協調機構的,應當吸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參加。第八條 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等主管部門編制,征求上一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意見后,報本級人民 *** 批準實施,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同步規劃和建設人防工程。
城鎮詳細規劃應當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第九條 經依法批準的人防工程建設規劃,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確需修改的,按照原編制和批準程序辦理。第十條 人防工程建設任務分工和經費來源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人防指揮工程,由本級人民 *** 組織建設,經費由本級財政保障;公用人員掩蔽工程和地下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建設,經費由本級財政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依法籌措。
(二)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地下工程,由各有關單位分別組織建設并承擔建設費用。
(三)結合地面建筑建設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投資建設,經費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第十一條 單獨修建的人防工程項目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一)自治區人防指揮所工程、國家人防重點城市人防指揮所工程和建筑面積在五萬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審批。
(二)縣(市、區)人防指揮所工程和建筑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不滿五萬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由自治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
(三)建筑面積不滿二萬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由設區的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后,報自治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二條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除工業生產廠房外),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建設抗力等級六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一)銀川市按照地面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八建設;
(二)石嘴山市、吳忠市、固原市、中衛市按照地面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六建設;
(三)其他縣級城市按照地面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五建設。
開發區、保稅區、工業園區、大學城等區域和重要經濟目標區新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標準,按照所在城市或者縣城的規定執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準減少應當建設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的防護標準。第十三條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項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未經審核批準的,規劃主管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十四條 承擔人防工程設計、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規定、行業標準,保證人防工程建設質量。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防工程建設的規范、標準組織施工。第十五條 人防工程的防護設備應當符合人防工程設計抗力等級要求,并同步安裝到位。
人防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依法取得質量驗收認可文件;人防工程未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又無法補救的,應當按照易地建設的有關規定處理。
人防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資質
這種資質在建設部是沒有的,是地方或行業自己搞的資質,帶有 *** 的強制性,這種監理往往是錢很高但是人沒的,他的貢獻只不過是保證他說在行業的 *** 部門驗收能通過而已。
人防工程投標人資格、資質要求: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壹級以上(含壹級)及機電安裝貳級以上(含貳級)。外省企業報名必須具備進本省許可證。
2)企業近三年內具有3個及以上單項建筑面積10萬?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業績;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3)建造師資質為國家一級(建筑工程專業,持有安全上崗證書),且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同時無在建項目;具有同類工程施工業績,近三年內具有1個及以上單項建筑面積10萬?o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業績,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證明材料。
4)工程不接受投標人聯合體投標。
人防工程正式的名字是人民防空地下室工程。為防空 要求而修建在地下或半埋于地下的民用建筑物。從第二次世界大戰 前后起,一些國家都各自陸續構筑了許多不同類別、用途和規模的民防設施,如:人員掩蔽部、指揮所和通信 樞紐、救護站和地下醫院、各類物資倉庫,以及地下疏散干道和連接通道等。有些國家的城市,還將人防工程和城市地下鐵道、大樓地下室及地下停車庫等市政建設工程相結合,組成一個完整的防護群體。 人防工程應滿足防核武器、防化學武器和防細菌武器等三防要求;有些還要求兼防常規武器(炮彈、炸彈)的直接命中作用。 人防工程除了具備戰時防空用途外,近年來,也常作為各類自然災害應急避難場所。
改革開放初期,中國與西方國家的關系明顯改善,以前修建的防空洞大部分被廢棄了,少量質量好、標準高的防空工程被改造成地下商場或倉庫。但修建人防工程的傳統被繼承下來,并以文件和法規的形式貫徹到基本建設當中。
由于長期無戰事,在國民當中或多或少的存在麻痹和樂觀思想,或者是出于商業利益的因素,對人防工程的建設不夠重視,甚至有些工程弄虛作假,不按圖紙施工,蒙混過關。這樣的所謂“人防工程”,雖然在平時使用中方便了一些,但當真戰爭發生,卻成為更大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