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管理辦法2020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2020年最新征求意見稿)
之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測繪資質管理,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額內從事測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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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分級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四條【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為自然資源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甲級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第五條【公開便民】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充分利用部門之間共享信息,提高行政效率,做好管理和服務。
審批機關應當將申請測繪資質的方式、依據、條件、程序、期限、材料目錄、審批結果等向社會公開。
第六條【申請條件】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條【申請和受理】 審批機關對申請單位提出的測繪資質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受理并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審批機關職責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單位向有關審批機關申請。
第八條【受理和審查的方式】 審批機關應當網上受理、審查測繪資質申請。必要時,審批機關也可以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核查。
第九條【審查和決定】 審批機關受理測繪資質申請后,應當依據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測繪資質的書面決定。
因特殊情況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條【審查結果】 審批機關作出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審批機關作出不予批準測繪資質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一條【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測繪資質證書包括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樣式由自然資源部統一規定。
第十二條【資質延續】 測繪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九十日前,向審批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審批機關應當根據測繪單位的申請,在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第十三條【資質變更】 測繪單位變更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申請辦理測繪資質審批。
測繪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部門的核準材料,申請換發新的測繪資質證書。
第十四條【資質注銷】 測繪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予以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法人依法終止的;
(三)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申請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
第十五條【合并轉制】 測繪單位發生合并的,可以承繼合并前的測繪資質等級和專業類別。
測繪單位發生轉制或者分立的,應當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重新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測繪監理】 測繪單位可以監理同一專業類別的同等級或者低等級測繪資質單位實施的該專業類別的測繪項目。
第十七條【證書換發】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審批機關。
測繪資質證書遺失的,測繪單位可以向審批機關申請補領。
第十八條【信息變更報告】 測繪單位取得測繪資質后,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技術裝備的,應當在三十日內向相應的審批機關報告。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測繪資質的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閱或者予以復制;
(二)要求被檢查的單位就有關測繪資質的問題作出說明;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及其實施測繪活動的現場進行實地檢查;
(四)責令非法測繪的單位停止違反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隱瞞、拒絕和阻礙。
第二十條【測繪項目】 測繪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中報送測繪項目清單。
第二十一條【隨機抽查】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依法對測繪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等測繪資質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抽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對于投訴舉報多、有相關不良信用記錄的測繪單位,可以加大抽查比例和頻次。
第二十二條【信用懲戒】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單位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
測繪單位在測繪行業信用懲戒期內不得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和增加專業類別。
第二十三條【法律責任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給予警告。該單位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法律責任二】 測繪單位依法取得測繪資質后,存在不符合其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專業類別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納入測繪單位信用記錄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條【法律責任三】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審批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該單位在三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四】 測繪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監督檢查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
第二十七條【行政機關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測繪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分級標準】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具體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由自然資源部另行制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中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的數量要求。具體調整標準于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報送自然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企業測繪資質的申請、受理和審查,依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寧夏 *** 自治區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情況調查報告
按照《關于開展地質勘查行業調查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5號)要求,我廳認真組織自治區境內已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填報了地質勘查單位情況表及相關數據。并核查了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對各單位報送的情況表和有關情況進行了匯總,現將我區地質勘查單位調查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目前,我區取得地質勘查資質的單位共19個,其中更高資質為甲級的單位14個,更高資質為乙級資質的單位2個,更高資質為丙級資質的單位3個。
我區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有12個,單位名單如下:寧夏煤田地質局(寧夏煤炭勘察工程公司)、寧夏核工業地質勘查院、寧夏 *** 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前身為寧夏地質調查院)、寧夏礦產地質調查所、寧夏有色金屬地質勘查院、寧夏礦業開發公司、寧夏 *** 自治區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院、寧夏地質工程勘察院、寧夏 *** 地質工程公司、寧夏遙感測繪勘查院、寧夏地質礦產中心實驗室、寧夏黃金地質勘探工程隊。
(一)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為3497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為2146人,其中地質技術人員1088人。年末離退休人員累計為3087人。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為86290.77萬元。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25139.32萬元。
2006年末國有地勘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15073.73萬元。總支出為58542.68萬元。其中地質找礦支出為8561.40萬元。
(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基本情況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職工人數為3389人,地質勘查從業人員為2077人,其中地質技術人員1042人。年末離退休人員累計為3014人。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總資產為85043.77萬元。其中生產經營性資產23941.32萬元。
2006年末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勘單位地勘業總收入為14758.73萬元。總支出為57926.68萬元。其中地質找礦支出為8246.40萬元。
二、國有地勘單位各項優惠政策核查落實情況
經核查,國有地勘單位各項優惠政策(主要是中央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反映較好的單位有寧夏地礦局和寧夏煤田地質局,具體情況如下:
(1)地質勘查費基數與年增長幅度方面。落實較好,寧夏地礦局地質勘查費基數從1999年的4146萬元增加到11017萬元,寧夏煤田地質局下劃撥款基數1022萬元,與2004年比,年增長9.55%。
(2)地勘費基數中10%和礦業權價款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已落實地勘費基數中10%轉增國家資本金政策。
(3)轉產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寧夏地礦局1999~2001年度、2001年度、2003~2005年度財政貼息資金已落實,2006年度落實10萬元,2002年財政貼息資金未落實。
(4)稅收優惠政策。未落實。
(5)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1999年屬地化管理以來,一直未落實。
(6)離退休職工養老金保障政策。已落實,基本上靠財政供養,保證按月足額發放離退休職工養老金。
(7)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政策。寧夏地礦局已落實。并按照2003年11月11日自治區 *** 專題會議紀要“對寧夏地礦局及所屬地質勘查單位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按照有關規定,經評估后可以采取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或授權經營等方式處置。對利用現有土地改善本單位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住房條件而改變土地用途的,可免繳土地出讓金。對向地礦局以外的單位或個人 *** 土地時,應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并嚴格按照經營性用地必須招、掛和非經營性用地協議 *** 的有關規定辦理,所得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地礦局進行結構調整和職工安置”的政策執行。
(8)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政策。寧夏地礦局基本建設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在2001年度落實80萬元,2002年度落實100萬元,2003年度落實100萬元,2005年度落實100萬元。但在2004年度、2006年度未落實。寧夏煤田地質局落實60萬元。
(9)住房改革支出政策。寧夏地礦局1999~2006年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月度補貼已落實,但是1998年以前的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一次性住房補貼未落實。
(10)增加工資政策。各地勘單位均已落實。
(11)基本醫療保險、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政策。寧夏地礦局全局人員都已參加了醫療保險。由于該局是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一直未參加,但是全局的合同制職工參加了失業保險。寧夏煤田地質局全局人員都已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12)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由于自治區未出臺相關事業單位養老統籌政策,寧夏地礦局是事業單位所以未落實,但該局的合同制職工已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其他地勘單位合同制職工已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統籌。
(13)其他政策。無。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人才匱乏。寧夏地處邊遠地區,經濟落后,工資低,很難吸引地質院校的學生來寧工作。各地勘單位專業人員青黃不接現象也非常嚴重,造成有些項目質量下降。
二是地勘單位屬地化后, *** ,用于生產經營、支撐地勘單位發展的優良經營性資產太少,由于資金的短缺,在設備、裝備方面存在不足和老化,短期內很難解決,因而在走向市場時缺乏競爭力,發展潛力嚴重不足。
三是地勘單位底子薄,抗風險能力弱,無力進行風險性的礦產勘查。建議中央、地方建立風險勘查專項基金。
四是礦權設置影響了專業地勘隊伍在區域上的找礦優勢。
四、建議
之一,按照企事分開的原則(改為與自治區事業單位改革同步)繼續推進國有地勘單位的改革,積極探索有利于增強地勘單位活力的改革措施。目前,要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首先解決好地勘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要集中解決國有地勘單位歷史遺留的職工住房(改為住房補貼)、基地建設、設備更新等問題,提高地勘單位改革走市場、自我發展闖市場的能力。地勘單位的住房改革所需資金應列入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住房改革制度實施方案,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減免地勘單位用于解決職工住房、危舊房改造的市政、城建、消防等相關配套費用,并將住房改造納入城市危舊房改造范疇,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工資、福利與其他事業單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加強人才培訓,建設高素質技術隊伍,保持地勘隊伍的穩定和發展。
第三,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善地質工作條件,提高地質找礦效率。
(寧夏 ***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地勘處)
怎樣申請加氣站
發改委立項,燃氣辦辦理經營許可,消防安監辦理安全審核,等等,很多手續。
加氣站手續辦理規定
1.1 加氣站建設完畢,應該具備的建設手續如下:
1 前期手續: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
立項批文(計委)、
建設用地批準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國土資源局)、
地形測量圖(附帶矢量化光盤,測繪單位)、
規劃紅線(規劃局)、
地質勘察報告(勘察單位)、
施工圖設計(設計單位)、
規劃許可證(規劃局)、
施工圖審核意見書(市建委審圖辦)、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建委)、
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消防局)、
安全評價報告批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環境評價報告批復(環境保護局)、
壓力管道安裝安全質量監督檢驗申報表(甲方申報技術監督單位)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書(施工單位申報技術監督單位后,提交一份給甲方留存)。
2 后期手續: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壓力容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報告(自治區鍋爐壓力容器質量安全檢驗研究所)
營業執照(工商局)
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防雷防靜電設施檢驗報告(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壓力容器使用證、氣瓶充裝證(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房產證等。
1.2 加氣站前期手續辦理程序:
1 天然氣加氣站建設必須按照國家相關建設規定及程序進行報建審批。加氣站前期手續的辦理,是加氣站建設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必要條件,也是加氣站后期投運手續辦理的基礎和保障。
加氣站的建設程序
加氣站經營的壓縮天然氣是一種高壓氣體,因此加氣站的建設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設過程要經過嚴格的審查,施工完成初驗驗合格后,經過 *** 方方面面的驗收并取得相關部門意見及出具的證明。
項目立項后,CNG加氣站建設程序有:
一. 選址
公司應熟悉建站政策和標準規范,在市城區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電,靠近車源,加氣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規劃和標準規范中消防、環保、安全的要求,初選建站地址;
1. 車用燃氣管理部門部、建委、規劃、消防、環保、設計到現場定點;
2. 在國土部門辦理土地征用手續和土地證;
3. 在規劃部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二. 立項
1. 車用燃氣事業部向建委提出建站申請;
2. 提供相應資料:立項報告、可研報告、選址定點報告;
3. 建委批準立項。
三. 設計
1. 初步設計前,車用燃氣事業部向設計院提供資料:站址地形圖、天然氣氣質資料、氣象資料、地震資料、水電、氣源資料、設備選型、地勘資料、環保影響評定報告、安全影響評定報告和其他一些相關資料。
2. 設計院做初步設計:總平面布置圖、單體平面圖、單體結構、設備配置、工程水電工藝初設、建筑效果圖、圖紙說明以及補充說明;說明是否符合國家規范和其他一些規范;加氣站的消防、環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標準要求。
3. 初設審查:車用燃氣事業部、建委、規劃、消防、環保、安評、設計院參加,對初設進行評審。
4. 車用燃氣事業部、建委及相關部門出具評審意見。
5. 施工圖設計:設計院據此設計CNG加氣站工藝設計,總圖、建筑、結構、水電、給排水、暖通設計,并出具施工藍圖。
四. 報建
1. 初設報消防、環保審查,出具審批意見,安評辦理安全證書;
2. 初設總平面布置圖(含消防、環保、安評審批意見)報規劃審查,進行勘測劃線;
3. 規劃辦理規劃許可證、建委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 建設
1. 辦理土建、安裝、水電供應、監理招標,簽訂合同;
2. 到質檢部門辦理質檢委托書;
3. 到建委辦理合同簽證;
4. 組織施工。
六. 驗收
1. 進行工程質檢,出具質檢報告;
2. 進行消防、安全、環保、壓力容器等單項驗收,并出具單項驗收報告、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防雷防靜電檢測報告、在安評部門辦理安全評定報告、環保評價檢測報告;
3. 在質監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許可證、充裝注冊登記證;
4. 質檢部門對加氣機進行檢驗校定,并出具計量使用許可證;
5. 員工到相關部門進行技術培訓學習,并取得上崗證書;
6. 試運行、驗收整改、完善;
7. 綜合驗收前,車用燃氣事業部準備申請竣工驗收報告、相關批準文件、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竣工資料、質檢資料、監理資料、材料試驗資料、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相關資料;
8. 車用燃氣事業部主持,建委、規劃、消防、環保、安評、質監、設計院參加竣工驗收;
9. 車用燃氣事業部辦理燃氣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營業執照,燃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資質證明;
10. 投產運營。
之一節 加氣站項目建設流程
任何工程建設項目都要有自己的項目建設流程,加氣站也不例外,也有自己的項目建設流程,其具體流程見下表:
加氣站項目建設流程表
序號 項目流程 負責單位 取得文件批復名稱 備注(送交負責單位文書
1 建設項目投資審核 投資或建設單位 建設項目立項批復 項目申請批復(可行性研究)
2 規劃意見 市規劃局 規劃意見通知書 投資報送請示
3 環評影響報告表 環評資質單位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 立項批復
4 巖土勘探 勘探資質單位 巖土勘探報告書 總平面布置圖
5 實測現狀地形圖 測繪資質單位 實測地形圖 (包括光碟) 投資單位委托書
6 施工圖設計 **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圖紙
巖土勘探報告書 實測地形圖 投資單位委托書
7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國土資源局 用地預審意見 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立項批復可研報告 實測地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