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甲級測繪資質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資質辦理相對于其他的資質辦理要容易一些,當然想要辦理測繪資質,對該資質的整體脈絡需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辦理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基本條件
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對于申報主體辦公場所面積的要求:甲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級資質不少于5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級資質不少于20平米。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要求檔案室必須具備三鐵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強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氣體、防蟲、防盜,且檔案室中不能連接外網,對于存儲信息數據的電腦應該做物理隔離;另外就是要將測繪成果管理制度進行上墻且做好后期成果調閱登記處理。
對于技術人員的要求:注冊測繪師,高級工程師,中級工程師,初級工程師。以上人員的證件都需通過正規的評審部門頒發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術人員需需要滿足:畢業證可以網查且學歷真實有效;初級職稱需大專畢業2或3年以上,本科畢業滿1年以上;中級職稱需滿足大專畢業7年以上,本科畢業滿5年以上;高級職稱需滿足大專畢業滿15年以上,本科畢業滿10年以上。
二、辦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
值得注意的是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甲級資質需要經過三個不同級別的自然資源部門進行審批,最終要到自然資源部;
乙級資質一般是由市自然資源局和省自然資源廳來審批;
丙丁級資質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資源局審核,然后轉報至省自然資源廳進行簽批發證即可。
測繪圖幅資質章蓋在哪里的
建筑施工圖印章一般加蓋在施工圖的右下角。測繪地圖是地圖的一種,是按照一定的數學法則,運用符號系統和地圖制圖綜合原則,表示地面上各種景物和坐標的地圖。測繪地圖由數學基礎、制圖對象和圖面修飾3部分組成。數學基礎包括大地控制點、經緯線網和比例尺。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南京貫標集團為您解答: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大家都知道測繪資質管理較為嚴格,并且將標準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需要進行測繪數據采集并提供相關信息成果的單位要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才能從事相應資質范圍的活動。小編今天給大家詳細講講測繪資質的具體申辦流程及所需資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7.領取加密狗
8.刻制印章
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測繪資質專用章。
青海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印章管理,使全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印章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青海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制發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印章的規格、式樣和制發第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一律為圓形。第四條 省人民 *** 的印章,直徑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第五條 省 ***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省 *** 設置的議事機構、非常設機構和直接批準的全省性公司,凡副廳級以上單位的印章,直徑均為四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人民 *** 制發。第六條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 *** 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人民 *** 制發。第七條 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人民 *** 制發。第八條 行政委員會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上一級人民 *** 制發。第九條 鄉、鎮人民 *** 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縣、自治縣、市人民 *** 制發。第十條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所屬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凡地、廳級單位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縣處級或相當于縣處級單位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科級或相當于科級單位的印章,直徑四點零厘米;股級單位的印章,直徑三點八厘米。印章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按照隸屬關系和歸口管理原則,分別由上一級領導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第十一條 社會團體、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本規定未涉行業的印章,其規格、式樣和制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或根據有關規定,由省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制發辦法。第十二條 新刻制的印章,原則上由制發機關負責行文啟用。第三章 印章的名稱、文字、字體和質料第十三條 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機關法定名稱。自治州、縣、自治區.縣、市人民 *** 的印章,不冠“青海省”名稱。行政公署的印章,冠“青海省”名稱。市轄區、鎮人民 *** 的印章和鄉人民 *** 的印章,冠市或縣(自治縣)的名稱。印章所刊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印清晰時,可以適當采用規范通用的簡稱。第十四條 自治州、自治縣、民族鄉和少數民族人口聚居縣、鄉人民 *** 的印章,應當并刊漢文和相應的民族文字。民族文字由所在地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主管部門負責核準。第十五條 印章的印文,漢文使用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民族文字使用規范的正楷印刷體。第十六條 印章質料,由制發機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第四章 專用印章的制發第十七條 省 ***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各州、地、市人民 *** 印制文件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規格、式樣和正式印章等同,由省人民 *** 制發。第十八條 副廳級以上單位的鋼印,直徑更大不得超過四點二厘米,其它單位的鋼印,直徑更大不得超過四點零厘米,最小不小于三點五厘米,中央均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經上級領導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自行刻制。
省 *** 外事辦公室鋼印的規格、式樣和制發辦法按國務院國發(1993)2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其他專用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正式印章有所區別,報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后自行刻制。第五章 印章的刻制、管理和銷毀第二十條 制發印章機關,對印章的刻制和發送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省 *** 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管理,嚴格手續,確保安全和質量。第二十一條 刻制單位印章和各類專用章,必須持相關證件在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當地因技術所限不能承制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指定到西寧市刻制,刻制前須到西寧市公安局再次辦理準刻手續。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刻字單位或個人不得承接刻制。對未經批準,私自承制、偽造印章和使用偽造印章的,應當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