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2020修訂)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等市場活動,以及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測繪、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支持開發測繪地理信息產品,引導測繪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五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測繪單位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當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照規定匯交作業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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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人員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 *** 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并查驗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第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以低于測繪成本的報價競標,招標單位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國家和省有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當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科學合理確定。第十條 測繪單位不得 *** 中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征得發包單位同意,并在測繪合同中明確,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該項目總承包量的4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對其監理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范和指導。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30日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建立數據接收、處理、存儲、傳輸、使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源獲取、處理、分發服務,提高利用效率,確保測繪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的安全性、權威性和現勢性。
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實現測繪成果共享。第十五條 因測繪工作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使用無人機進行航空攝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并遵守有關航空飛行管制的規定。第十六條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項目獲取的影像資料,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的,不得提供使用。第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地圖。
市(州)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法規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可以委托有條件的縣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本行政區域內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
西寧市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015)
西寧市人民 *** 令
(第138號)
《西寧市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已經2015年4月24日市 *** 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長: 王予波
2015年4月28日
西寧市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45項)
西寧市人民 *** 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項)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備注市公安局1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2中國公民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 市教育局3教師資格認定 市民政局4因公犧牲審批 市財政局5會計 *** 機構執業資格審批 市水務局6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暫停供水 市商務局7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確認審批及備案 8直銷企業產品說明重大變更審批 西寧市人民 *** 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7項)(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7項)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下放后實施機關市水務局1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39條(主席令第74號)縣(區)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局2中介機構從事會計 *** 記賬業務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3〕44號)縣(區)人民 *** 財政部門市農牧和扶貧開發局3獸藥經營許可《獸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4號)第22條縣(區)人民 *** 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4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20條三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5計量標準器具考核《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6、8、20條三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6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12條三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市交通局7在公路用地范圍內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設置、懸掛非公路標志《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27條縣(區)人民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二)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21項)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合并后項目名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限額內 *** 投資項目核準1、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資項目申請使用投資補助,總投資額不足1000萬元的項目;使用省級資金,總投資額不足1000萬元,且省級資金比例低于50%的項目;各市、州使用本級資金且總投資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發改委關于印發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建設〔2012〕702號) *** 投資項目審批2、各級有關部門批準的可研批復總投資額不足500萬元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資項目,不再進行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可直接根據可研批復進行施工圖設計《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發改委關于印發青海省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 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建設〔2012〕702號)3、使用 *** 性資金投資或國家有特殊要求的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小型水利項目《青海省人民 *** 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2〕317號)2限額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1、限額以下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第12條2、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不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2號)3限額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1、不使用國家和省級 *** 投資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非跨市(州)行政區劃的農村公路、資源開發性公路建設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2、企業投資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其他社會事業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3、企業投資農村公路獨立橋梁中屬于小橋(8米≦多孔跨徑總長≦30米或5米≦單孔﹤20米)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4、企業投資非跨區總投資5000萬元及以下的農村公路、資源開發性公路建設項目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市公安局4外國人旅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4條外國人旅行證、居留證及普通簽證5外國人居留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7號)第16條6外國人普通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6條7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非營業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6號)第32條爆破作業單位(非營業性)、項目許可證8爆破作業項目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66號)第32條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9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99項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1、外籍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10外國醫療團體來華(本轄區)短期行醫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第2項2、外國醫療團體來華(本轄區)短期行醫審批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35條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使用許可證12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29、31條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1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1、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許可(限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管理、電梯安全管理、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14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1、特種設備相關安全管理人員許可2、鍋爐作業人員許可(限一級鍋爐司爐、一級鍋爐水質處理)3、壓力容器作業人員許可(限固定式壓力容器操作、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4、氣瓶作業人員許可5、壓力管道作業人員許可(限壓力管道巡檢維護)2、鍋爐、壓力容器、氣瓶、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作業人員許可6、電梯作業人員許可(限電梯司機)7、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許可(限塔式起重機司機、升降機司機、機械式停車設備司機)8、大型游樂設施作業人員許可(限大型游樂設施操作、水上游樂設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14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行政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28條人民防空工程、防空警報拆除行政許可15人民防空警報拆除行政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35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6企業法人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號)第3、4、14、17、18、20條企業法人和企業集團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17企業集團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號)第5條青海省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西寧管理處18設置和使用電視臺(縣級臺)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第11條設置和使用電視臺(縣級臺)、廣播臺(縣級臺)審批19設置和使用廣播臺(縣級臺)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128號)第13條市氣象局20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76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單位資質認定及活動審批21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活動審批《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國務院令第371號)第33條(三)修改名稱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修改依據修改后項目名稱備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衛生用品生產企業許可《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00項消毒產品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 2母嬰保健技術人員合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33條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3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32條醫療機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 (四)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6項)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清理意見備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戶外廣告登記《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5號)第3、4、5條 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市公安局2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0條;《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第3、16條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3臺灣居民往來大陸簽注、臺灣居民居留簽注《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3號)第16條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第4條;《青海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第2條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5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及變更用途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53、5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2、23、2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22、23條 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市交通局6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上崗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第24、25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8條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
1、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2、申請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3、申請丙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8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擴展資料
質量保證體系認證:甲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資料檔案管理考核:甲、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丙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設區的市(州)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丁級測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取得通過考核的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中國 *** 網—關于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