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實施青海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建筑業的發展,根據《青海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含建筑裝飾,下同)、建筑構配件和非標準設備加工及其發包、承包、中介服務等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建筑活動應當遵守公正平等、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和有序的原則。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的管理工作。
各級計劃、工商、環保、勞動、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配合做好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均應到市建設行政部門統一報建。第六條 建設項目按投資額實行分級審批和管理:
(一)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民用建筑和非生產性項目、5000萬元以下的一般工業項目、7000萬元以下的市政、公用、交通等建設項目由市建設行政部門審批和監督管理;
(二)5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由區(縣)建設行政部門審批并監督管理;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三)2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其工程質量和安全由區(縣)建設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第二章 資質管理第七條 凡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建筑構配件生產、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應實行資質管理的其它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市建設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審核或審批手續。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核定的范圍經營。第八條 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必須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限額到相應的建設行政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管理資質審批手續,并領取資質證書。未取得資質證書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監理。第九條 外埠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設備銷售、建設監理等單位來本市承攬業務,須持資質證書和所在地建設行政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到市建設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并繳納管理費。第三章 發包和承包管理第十條 建設項目立項后,建設單位應向市建設行政部門報建。報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工程立項文件;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征地、拆遷和“三通一平”基本完成;
(四)有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的建設資金。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發包建設工程應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
確因工程特殊要求需要議標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建設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進行議標。
搶險抗災、科學實驗、保密等特殊工程,經市人民 *** 批準,可不實行招標。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發包建設工程,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三個階段實行分階段招標,也可以合并招標,但不得將能夠獨立承包的工程肢解后發包、招標。
建設工程的設備采購和建設工程監理應當實行招標。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招標發包、招標工作應在建設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下,由建設單位或其 *** 人主持。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須由取得建設項目管理資質的建設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編制,報市建設行政部門審定。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開標,應當按照批準的招標文件規定的有關條款公開舉行;當眾公布評標、定標辦法,啟封投標標函,公布標函的主要內容和報價,公布標底;由評標小組根據評標、定標辦法,綜合報價、施工方案、技術和設備狀況以及工作業績和企業信譽等因素,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第十六條 參加建設工程投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串通報價,抬高或壓低報價和采取非法手段排擠競爭對手。建設單位或其 *** 人不得向參加投標的單位或個人泄漏標底。第十七條 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立項;
(二)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十八條 工程施工發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
(二)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三)建設資金落實;
(四)有建設用地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拆遷符合工程進度要求。第十九條 承包單位承包的建設工程應當自行組織完成。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向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發包工程,分包單位不得轉包。
高分求青海省(青財綜字〔2004〕1055號)文件~急急急!
依法行政,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管
作者: 出處: 發布:青海省國土資源廳科技信息中心 時間:2006-02-28
2005年11月26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了《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關系到我省測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一件大事,是我省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項重大成果,充分體現了社會各界對測繪事業的關懷和重視,標志著我省測繪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辦法”的重大意義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測繪在維護國家安全與 *** 、推動國民經濟與社會信息化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辦法”是我省從事測繪活動和進行測繪管理的基本法律規范,是各類測繪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測繪活動的行為規則,也是各級人民 *** 和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監督管理和測繪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新修訂的“辦法”強化了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管職能、明確了基礎測繪的法律地位,對測繪市場準入、加強地圖管理、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等作了明確規定,完善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測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促進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貫徹落實好“辦法”,對于促進我省測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測繪保障能力和水平,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對空間地理信息日益增長的需求,推進測繪法制建設和測繪依法行政,加強測繪統一監管,規范測繪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依法管理基礎測繪,不斷提高保障能力
“辦法”將基礎測繪列為專章,確立了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及規劃、計劃、財政預算、成果更新等重要制度,充分體現了對基礎測繪的高度重視,為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依法編制并落實基礎測繪規劃和計劃。省測繪局已按照“辦法”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青海省‘十一五’基礎測繪規劃”,報省 *** 批準實施。州(地、市)、縣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也要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對基礎測繪的需求,依照“辦法”的規定及各級 *** 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主動配合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認真組織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依法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并建立起相應的管理機制。
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是基礎測繪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其原則為:1∶2.5萬及以小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國家一、二等控制網建設,屬國家級基礎測繪范疇;1∶1萬至1∶5000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三、四等控制網建設,屬省級基礎測繪范疇;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屬州(地、市)、縣級基礎測繪范疇。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依法做好基礎測繪的管理工作。提高測繪部門的公共服務水平。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測繪成果檔案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測繪成果數據的安全,同時,做好測繪成果的存儲、保管、維護和提供服務工作。努力實現基礎測繪成果的 *** 化服務,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社會化服務。
三、加強統一監管,大力推進依法行政
“辦法”明確規定測繪工作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充分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強化了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責任,也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加強測繪資質、資格和作業證的監督管理。依法糾正測繪資質“證”出多門的問題,建立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并與測繪單位資質管理相結合。二是加強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重大測繪項目招投標的監督,規范測繪項目招投標行為,查處非法轉包和重復測繪行為。逐步建立測繪資質單位信用制度,對有不良記錄的測繪單位提出警告,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測繪單位實行市場禁入。嚴厲查處房產測繪中存在的無證測繪、不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提供虛假房產測繪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房產測繪成果鑒定制度。打破部門、行業壟斷和地區分割,引導測繪市場沿著統一、規范、有序的方向發展。繼續加強地圖市場的整頓與規范,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繁榮地圖市場。三是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積極推動測繪單位開展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不斷完善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作用。深入開展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活動,加強對重大工程測量成果質量的監管,保證重點工程建設的測繪成果質量。四是加強對測繪基準的監督管理,嚴格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建立的審批制度。五是加強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開展測繪成果匯交和保密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貫徹實施《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確保向社會發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六是加強測繪行政執法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測繪行政執法職能,使執法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與本部門的測繪行政執法職能相適應。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將依法行政基本知識和測繪法律法規學習考核與普法結合起來,定期組織學習和考核,并把考核情況作為各單位推進依法行政,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指標。建立清正廉潔高效的測繪行政執法隊伍。七是強化測繪行政執法監督。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一切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范,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完善行政處罰程序,規范行政處罰文本,建立和完善行政處罰聽證制度,確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明確行政執法職責,層層分解逐級監督。建立行政過錯追究制度,對違法行為和消極不作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須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政務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標準,公開辦事結果,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優質服務。
四、強化措施,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
“辦法”能否貫徹落實好,關鍵在于措施是否有力。為此,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一要提高認識。要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從實踐“ *** ”重要思想、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尊嚴、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真做好貫徹落實“辦法”的各項工作。在貫徹落實“辦法”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胡 *** 總書記關于“加強測繪統一監督管理和基礎測繪工作”的重要指示,緊緊抓住當前測繪發展的機遇,加快實現測繪由注重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轉變。一是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辦法”作為測繪依法行政、推動測繪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充分發揮測繪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開創測繪工作新局面。二要抓好學習、宣傳。守法執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要繼續深入地抓好“測繪法”和“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使學習宣傳工作收到實效。要積極爭取當地 *** 的領導和支持,主動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辦法”的具體措施。三要做到從“辦法”的貫徹落實與職能到位相互促進。要在法律賦予職責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青編辦發〔2003〕135號“關于明確全省州(地、市)縣測繪管理機構隸屬關系的通知”精神,在州、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落實測繪行政管理職能,扭轉州(地、市)、縣級測繪管理工作缺位、工作不落實的局面,使測繪行政職能有機構管,有人負責。
總之,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辦法”作為測繪依法行政,推動測繪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從而充分發揮測繪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開創測繪工作新局面。
西寧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保證西寧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屬于軍事機密的工程建設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城市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第四條 市城建部門主管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建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建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設用地管理第五條 城市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舊城改建和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六條 市城建部門負責市規劃區內土地的規劃管理,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土地的地政管理。第七條 在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需要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時,須持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計劃和有關文件,經市城建部門審查其用地性質、位置和范圍后,由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使用或征用土地手續。第八條 經批準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擴大用地面積,不得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土地閑置不得超過二年。第九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在批準的用地上安排料場、運輸通路或其它臨時設施,確需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構筑物。第十條 市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用地,按照城市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建設用地可優先安排。第三章 建筑管理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持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有關資料,向市城建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按照市城建部門確定的建設地點、規定的紅線位置和規劃要求設計的圖紙,經審查簽發建筑許可證后,方可施工。第十三條 取得建筑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市城建部門確定的建設項目位置圖和設計圖紙進行建設。第十四條 任何施工單位不得承接未取得建筑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的施工任務。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具有與建設項目要求相適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方可承接建筑工程。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按批準的建設項目位置圖和設計圖紙施工。施工中,需要變更總體設計或單項設計時,由建設單位報請市城建部門批準。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內的測繪標志,不得擅自移動和損壞,因施工需要移動時,須經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八條 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古跡,應暫停施工,保護現場,報請文物管理部門處理。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編制竣工圖和竣工報告,并將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除后,方可提請驗收。第二十條 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后將有關資料報送市城建部門、建設銀行和市城建檔案館。第二十一條 改造城市主要街道兩側舊房時,應修建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永久性建筑。第二十二條 在市規劃區內修建各種市政公用設施,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辦理。第四章 臨時建筑管理第二十三條 經城建部門批準修建的下列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屬臨時建筑:
(一)建筑施工的臨時設施;
(二)國家建設拆遷安置的過渡性建筑;
(三)集貿市場的輕型建筑;
(四)單位圍墻內自建的生產、營業等用房;
(五)可移動的服務設施。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申請修建臨時建筑,地點不臨主要街道、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經街道辦事處或鄉 *** 審查,由區城建部門批準發給臨時建筑許可證;地點臨主要街道或建筑面臨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區城建部門審查,并報市城建部門批準后,發給臨時建筑許可證。第二十五條 臨時建筑的修建,必須按批準的用地范圍、地點、建筑面積、層數及結構進行,不得影響市容觀瞻。第二十六條 臨時建筑占用期不得超過二年,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重新報批。
自行拆除臨時建筑時,須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國家建設需要時,須在規定時間內無償自行拆除。第二十七條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修建臨時建筑: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廣場、公共綠地、架空線路、地下管線、地下工程等市政設施范圍以內;
(二)妨礙臨近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道和消防要求;
(三)產生污染環境的粉塵、噪音、惡臭、高頻電波等;
(四)影響防洪、泄洪和排水;
(五)處滑坡、塌方、洪水淹沒危險地段。
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