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人片 黄 色 大 片,国产麻豆一区二区三区精品视频,开心色,无码少妇高潮浪潮AV久久

青海省西寧市草原確權測繪資質取消

2024-06-19 青海測繪資質 19
A?AA?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青海省人民 *** 令

青海省西寧市草原確權測繪資質取消

(第98號)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已經2013年7月5日省 *** 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郝 鵬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2013年7月16日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實施機關序號項 目 名 稱清 理 依 據 及 理 由備注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86項) 省發展改革委1 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3〕19號 ) 2 移民安置規劃審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10條 (國務院令第74號 1991.1)取消后交由省國土資源廳按相關規定辦理3 擴建機場:總投資10億元至20億元的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1項(國發〔2013〕19號 )  省經委4 鄉村集體企業設立、分立、合并、遷移、停業、終止以及改變名稱、經營范圍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47項(國發〔2012〕52號) 5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53條(主席令第 77 號 1998年 )轉為行政服務工作6 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70項(國發〔2013〕19號 )   省教育廳7 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5項(國發〔2012〕52號)實行告知性備案8 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20、21條(主席令第7號 1998年)轉為行政服務工作9 高等學校、中等學校學費和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審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第17條(1992年2月國務院批準)設定,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此項為物價部門收費審核前置,取消后轉為行政服務工作。 10 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專業及特殊需要的應屆畢業生就業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第38項(國發〔2013〕19號 ) 省科技廳11 科技秘密技術出口項目審查原設定依據已于2010年修訂,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主席令第28號 ),未做相關規定。 省公安廳12 安全技術防范產品銷售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3項(國發〔2012〕52號) 13 機械防盜鎖生產登記批準《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4項(國發〔2012〕52號) 14 汽車防盜報警系統生產許可《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15項(國發〔2012〕52號) 15 A級焰火晚會燃放工程技術設計與組織實施設計方案原依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國發〔1984〕5號)已廢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2006年)頒布后,未做相關規定。 省財政廳16 經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0項(國發〔2012〕52號)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7 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資格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設定,現根據實際工作,參保人員只要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就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需審批。 18 參保人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國務院令第375號),現根據實際工作,參保職工工傷認定審批后,即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無需重復審批。  省環保廳 19 因科學研究需要進入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4項(國發〔2012〕52號) 20 外國人進入環境保護部門管理的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第25項(國發〔2012〕52號)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1 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審批《國務院關于

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38項)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104號)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青海省西寧市草原確權測繪資質取消,已經2014年12月5日省人民 *** 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郝 鵬

2014年12月16日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38項)

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37項)實施機關序號項 目 名 稱清 理 依 據 及 理 由備  注省經信委1煤礦礦長資格證書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3年修訂), 已取消相關規定。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臨時資質由《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條件(2012年修訂版)>的通知》(工信計資〔2012〕6號)設定,予以取消。 省教育廳3中外合作舉辦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機構聘任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第25條(國務院令第372號 2003.3.1)取消后轉變管理方式,加強日常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4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舉辦者變更及校長任職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4條 (主席令第80號2002.12.28)省公安廳5易制毒化學品(一類)生產經營備案證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項由“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代替。 省財政廳6評估師資格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9條(主席令第13號 1994.1.1)取消后轉變管理方式,交由行業協會辦理。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7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43項 省國土資源廳8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8項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9礦業權公司企業法人未發生變化,原控股股東發生變化按礦權 *** 審批由《青海省人民 *** 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礦業權 *** 管理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07〕132號)設定,予以取消。 10跨市州銷售的礦泉水的注冊登記《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9項 省水利廳11江河故道、舊堤、原有工程設施等填堵、占用、拆毀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15項 12牧區草原生態保護水資源保障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18項 13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19項 14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1項 15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2項 16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部關于取消水利部行政許可事項公告》已取消。 17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機構資質認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附件1:第23項 省農牧廳18在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游活動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第24項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青海省西寧市草原確權測繪資質取消我省沒有漁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9外國人進入漁業部門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附件2:第26項20進入漁業部門管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32項省農牧廳21建立種畜禽場《種畜禽管理條例》第11、15條(國務院令第1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101號)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青海省西寧市草原確權測繪資質取消,已經2014年4月10日省人民 *** 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郝 鵬

2014年4月23日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86項)

 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76項)實施機關序號項 目 名 稱清 理 依 據 及 理 由備注省發展改革委(含糧食局)1  企業投資年產3.4萬噸以上10萬噸以下紙漿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第3項投資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2  企業投資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下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第5項 3  兩堿以外工業用鹽價格《 *** 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第44號)實行市場調節價4  糧油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3項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5  煤炭生產許可證《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2項 6  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3項 7  木里焦煤開發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取消后,此項目相應取消。待木里煤田整合工作完成后實施。8  木里焦煤開發企業煤炭經營許可證“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取消后,此項目相應取消。省教育廳9  省級人民 *** 自行審批、調整的高等職業學校使用超出規定命名范圍的學校名稱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5項 10 部屬院校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附件2青海省西寧市草原確權測繪資質取消:第6項(國發〔2012〕52號)下放,此項目針對部屬院校,我省不涉及。 11 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第1項 12 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6項省民宗委13  ***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資格年審由《青海省人民 *** 辦公廳轉發省民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 ***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7〕173號)設定,予以取消。 14  *** 標志、 *** 屠宰資格認定年審  省民 政廳15 法律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及其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備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11項 16 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登記《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6項此3項為“全省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17 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7項18 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8項省財政廳19 1994年前簽訂合同或立項的房地產項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稅審批《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第14項 20 供應商資格備案登記由《青海省人民 *** 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我省 *** 采購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4〕103號)設定,予以取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1 民辦職業培訓教育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02.12.28)第41條,實行備案管理。 22 職業技能鑒?

客服微信號碼

客服微信號碼

客服微信號碼

客服微信號碼

留言咨詢
提交留言

您將免費獲得

  • 全面診斷

    您將獲得專家對您公司申請資質所需條件的全面診斷服務,我們不同于傳統代辦公司,僅是提供一些通用的,淺顯的建議

  • 找出疏忽點

    我們在了解您公司的基本情況之后,將挖掘出您公司目前不利于資質申請的疏忽點,還將詳細說明您在申請資質時應當改善的確切的事項。

  • 分析需求

    我們通過豐富的從業經驗,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確認好符合您實際經營情況的資質需求。

  • 定制方案與報價

    對您的需求深入了解后,將結合您公司目前的情況,我們將為您量身定制一份資質代辦方案及報價單。

獲取方案

×
請設置您的cookie偏好
歡迎來到資質參謀
我們希望在本網站上使用cookie,以便保障本網站的安全、高效運轉及服務優化,有關我們使用cookie的更多信息,請點擊查看了解更多。
接收Cookies
決絕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