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甲級測繪資質和增加甲級專業范圍
辦理甲級測繪資質需要在企業人員、企業資產、辦公場所等方面滿足資質標準:
一、申請甲級測繪資質需要的企業人員有:
(1)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8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1年以上;獲得測繪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3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5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7年以上;獲得測繪地理信息行業 *** 職業資格(但不得超過2人)。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3)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測繪及相關專業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測繪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2年以上;測繪及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并在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4年以上。
(4)注冊測繪師,是指經過考核認定和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進行注冊的人員。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二、申請甲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六百平方米。
三、測繪資質單位應當有健全的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設立保密工作機構,配備保密管理人員;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明確保密崗位責任,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測繪成果核心涉密人員應當持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涉密人員崗位培訓證書;建立測繪成果核準、登記、注銷、檢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產、存儲、處理涉密測繪成果檔案的設備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四、申請甲級測繪資質需要滿足工程業績。
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條件比較高,一般企業都是通過資質升級獲得甲級資質的,而且不能越級申請資質升級。
五、新增甲級專業范圍需要具備相應乙級專業范圍。
西寧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保證西寧市總體規劃的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屬于軍事機密的工程建設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城市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第四條 市城建部門主管城市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建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建管理工作。第二章 建設用地管理第五條 城市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舊城改建和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第六條 市城建部門負責市規劃區內土地的規劃管理,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土地的地政管理。第七條 在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城市總體規劃,需要使用國有土地或者征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時,須持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計劃和有關文件,經市城建部門審查其用地性質、位置和范圍后,由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使用或征用土地手續。第八條 經批準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擴大用地面積,不得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土地閑置不得超過二年。第九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應在批準的用地上安排料場、運輸通路或其它臨時設施,確需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構筑物。第十條 市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用地,按照城市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建設用地可優先安排。第三章 建筑管理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持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有關資料,向市城建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按照市城建部門確定的建設地點、規定的紅線位置和規劃要求設計的圖紙,經審查簽發建筑許可證后,方可施工。第十三條 取得建筑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市城建部門確定的建設項目位置圖和設計圖紙進行建設。第十四條 任何施工單位不得承接未取得建筑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的施工任務。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具有與建設項目要求相適應等級的資質證書,方可承接建筑工程。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按批準的建設項目位置圖和設計圖紙施工。施工中,需要變更總體設計或單項設計時,由建設單位報請市城建部門批準。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內的測繪標志,不得擅自移動和損壞,因施工需要移動時,須經測繪管理部門批準。第十八條 施工中發現地下文物古跡,應暫停施工,保護現場,報請文物管理部門處理。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編制竣工圖和竣工報告,并將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除后,方可提請驗收。第二十條 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后將有關資料報送市城建部門、建設銀行和市城建檔案館。第二十一條 改造城市主要街道兩側舊房時,應修建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永久性建筑。第二十二條 在市規劃區內修建各種市政公用設施,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辦理。第四章 臨時建筑管理第二十三條 經城建部門批準修建的下列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屬臨時建筑:
(一)建筑施工的臨時設施;
(二)國家建設拆遷安置的過渡性建筑;
(三)集貿市場的輕型建筑;
(四)單位圍墻內自建的生產、營業等用房;
(五)可移動的服務設施。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申請修建臨時建筑,地點不臨主要街道、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經街道辦事處或鄉 *** 審查,由區城建部門批準發給臨時建筑許可證;地點臨主要街道或建筑面臨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由所在區城建部門審查,并報市城建部門批準后,發給臨時建筑許可證。第二十五條 臨時建筑的修建,必須按批準的用地范圍、地點、建筑面積、層數及結構進行,不得影響市容觀瞻。第二十六條 臨時建筑占用期不得超過二年,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重新報批。
自行拆除臨時建筑時,須報原批準機關備案。
國家建設需要時,須在規定時間內無償自行拆除。第二十七條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修建臨時建筑:
(一)城市道路、人行道、廣場、公共綠地、架空線路、地下管線、地下工程等市政設施范圍以內;
(二)妨礙臨近建筑物日照、采光、通道和消防要求;
(三)產生污染環境的粉塵、噪音、惡臭、高頻電波等;
(四)影響防洪、泄洪和排水;
(五)處滑坡、塌方、洪水淹沒危險地段。
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規范房產測繪行為,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產測繪活動,實施房產測繪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對其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技術水平,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督。第四條 房產測繪從業人員應當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不得違規測繪、弄虛作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五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 ***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房產測繪及成果應用的監督管理。第二章 房產測繪的委托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權利申請人、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房產測繪:
(一)申請產權初始登記的房屋;
(二)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的房屋;
(三)房屋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要求測繪的房屋。
房產管理中需要的房產測繪,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房產測繪單位進行。第七條 房產測繪成果資料應當與房產自然狀況保持一致。房產自然狀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實施房產變更測量。第八條 委托房產測繪的,委托人與房產測繪單位應當簽訂書面房產測繪合同。第九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是獨立的經濟實體,與委托人不得有利害關系。第十條 房產測繪所需費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產測繪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章 資格管理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房產測繪單位資格審查認證制度。第十二條 房產測繪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載明房產測繪業務的《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三條 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房產測繪資格審查、分級標準、作業限額、年度檢驗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申請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照測繪資格審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日內,轉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15日內,提出書面初審意見,并反饋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其中,對申請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初審意見應當同時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申請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申請乙級以下房產測繪資格的,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取得甲級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取得乙級以下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第十五條 《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滿3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對有房產測繪項目的,發證機關在審查和換證時,應當征求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房產測繪資格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年檢。年檢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征求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對年檢中被降級或者取消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由年檢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向社會公告。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房產測繪資格升級的,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手續。第四章 成果管理第十六條 房產測繪成果包括:房產簿冊、房產數據和房產圖集等。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房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國家認定的房產測繪成果鑒定機構鑒定。第十八條 用于房屋權屬登記等房產管理的房產測繪成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施測單位的資格、測繪成果的適用性、界址點準確性、面積測算依據與 *** 等內容進行審核。審核后的房產測繪成果納入房產檔案統一管理。
西寧市實施青海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建筑市場管理,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建筑業的發展,根據《青海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含建筑裝飾,下同)、建筑構配件和非標準設備加工及其發包、承包、中介服務等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建筑活動應當遵守公正平等、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和有序的原則。第四條 市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建筑市場的管理工作。
各級計劃、工商、環保、勞動、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配合做好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均應到市建設行政部門統一報建。第六條 建設項目按投資額實行分級審批和管理:
(一)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民用建筑和非生產性項目、5000萬元以下的一般工業項目、7000萬元以下的市政、公用、交通等建設項目由市建設行政部門審批和監督管理;
(二)5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由區(縣)建設行政部門審批并監督管理;
(三)2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其工程質量和安全由區(縣)建設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第二章 資質管理第七條 凡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建筑構配件生產、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以及國家和我省規定應實行資質管理的其它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市建設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資質審核或審批手續。
取得資質證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核定的范圍經營。第八條 建設單位的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必須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限額到相應的建設行政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管理資質審批手續,并領取資質證書。未取得資質證書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實施監理。第九條 外埠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總承包、設備銷售、建設監理等單位來本市承攬業務,須持資質證書和所在地建設行政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到市建設行政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并繳納管理費。第三章 發包和承包管理第十條 建設項目立項后,建設單位應向市建設行政部門報建。報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建設工程立項文件;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征地、拆遷和“三通一平”基本完成;
(四)有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的建設資金。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發包建設工程應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
確因工程特殊要求需要議標的,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建設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進行議標。
搶險抗災、科學實驗、保密等特殊工程,經市人民 *** 批準,可不實行招標。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發包建設工程,可以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三個階段實行分階段招標,也可以合并招標,但不得將能夠獨立承包的工程肢解后發包、招標。
建設工程的設備采購和建設工程監理應當實行招標。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招標發包、招標工作應在建設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下,由建設單位或其 *** 人主持。第十四條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須由取得建設項目管理資質的建設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編制,報市建設行政部門審定。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開標,應當按照批準的招標文件規定的有關條款公開舉行;當眾公布評標、定標辦法,啟封投標標函,公布標函的主要內容和報價,公布標底;由評標小組根據評標、定標辦法,綜合報價、施工方案、技術和設備狀況以及工作業績和企業信譽等因素,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第十六條 參加建設工程投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串通報價,抬高或壓低報價和采取非法手段排擠競爭對手。建設單位或其 *** 人不得向參加投標的單位或個人泄漏標底。第十七條 工程勘察、設計發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經批準或立項;
(二)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第十八條 工程施工發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批準;
(二)工程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三)建設資金落實;
(四)有建設用地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拆遷符合工程進度要求。第十九條 承包單位承包的建設工程應當自行組織完成。具有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向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發包工程,分包單位不得轉包。
關于測繪資質
如果只自己用,不對地圖進行修改和制作,是不要測繪資質的。
如果是做導航電子地圖或者互聯網地圖,那一定要測繪資質的,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要具有與完成道路數據采集和數據信息加工處理能力相匹配的人員和設備等等,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人員也要100人左右,至于測繪資質跟一般測測繪資質不一樣的。互聯網地圖制作的測繪資質要乙級以上,人員大概20人,具體見《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如果買的是國家基礎測繪資料,一定要有出處的,地圖在中國管得很嚴的,特別是地圖涉及到國家安全等等,你說是自己測的,也需要有有關部門驗收,質量檢查,成果管理等一系列的東西,不能瞎蹦出來這么些地圖數據,更何況國家基礎地圖你也做不出來的,也不會讓你做。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國家基礎地理信息數據使用許可管理規定》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
你更好去國家測繪局網站上咨詢一下,民間人士一下子講不明白,也不一定準確。
西寧市私有房屋管理實施細則
之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國發[1983]194號頒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加強我市私有房屋的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發揮私有房屋的作用,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結合本市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屬本市市區范圍內的個人所有、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私有房屋(包括規劃建成區內的私有農房),均依本細則之規定進行統一管理。第三條 私有房產,屬公民個人所有。持有合法證件的私有房屋,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毀壞城市私有房屋。
房屋產權人依法行使占用、使用、處分權,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第四條 我市私有房屋由西寧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機關)依照本細則實施管理。第五條 凡屬本市市區內的私有房屋,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時,建設單位應當按《西寧市基本建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給予房屋產權人合理的補償,對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
被征用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或使用人,應當服從國家建設的需要,按期搬遷,不得借故拖延。第六條 房屋產權登記和異動變更登記按《西寧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管理辦法》辦理。第七條 私有房屋允許交易買賣。私房買賣須按《西寧市房產交易管理辦法》辦理。第八條 私房租賃
1.私有房屋出租,必須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按自愿、互利的原則協議,經市房管機關仲裁監證,簽訂統一印制的“私房租賃合同書”,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監證管理費每起4元,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分攤。
2.私有出租房屋的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參照現行公房租金標準協商議定。允許高于公房租金標準。住宅更高不得超過成本租金;非住宅可在本市工商業用房租金標準上,上浮50%。對超過規定的部分,由市房管機關按30%征收規費。市房管機關代出租人為承租人開具租金發票,由出租人交納租金額10%的管理費。
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它額外費用。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交租,不得拒交和拖欠。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者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換房后,原租賃合同即行終止,新承租人與出租人要按本條之一款的規定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4.出租人、承租人共同使用的房屋及其設備,使用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照顧公共利益的原則,共同合理使用和維護。
5.修繕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責任。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要及時地認真地檢查、修繕,保障住用的安全。
6.年久失修的危險房屋,如出租人確實無力維修者,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可共同商議維修,或由承租人按協議自修,付出的修理費,在租金內扣除。終止租約時,如修繕費尚未扣清,出租人應將余額退還承租人。
7.承租人必須愛護房屋,房屋小修小補和室內修理,除另有協議外,均由承租人自理。承租人需要改修房屋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按協議改修。擅自改修房屋,造成損失,或有意損壞房屋者,要負責賠償。
8.租賃合同終止時,出租人應當提前六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要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延長的租期內,租金可提高30%。租約期限內,在租約得到正常履行的情況下,出租人不得攆承租人搬家。否則,承租人可按租約拒絕騰房。
9.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一)承租人破壞房屋或擅自改變房屋現狀,而又不修復、賠償者;
(二)承租人將房屋分租、 *** 、轉兌;
(三)無正當理由將房屋閑置達三個月以上者;
(四)無故拖欠租金達六個月以上,屢經催收有意不交者;
(五)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者。
10.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租用私有房屋,須經市房管機關批準。第九條 私房代管
1.市房管機關可在代管自愿、退管自由的原則下,開展私房代管業務。代管費按代收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征收。代管租金和維修費用之間的差額,按照多退少補的辦法辦理。代管期間,一律不搞大翻修或改建。
2.委托他人代為管理的私房、 *** 人需持有委托書,并報市房管機關備案,代管人須按照 *** 權限行使 *** 權并履行應盡的義務。
3.屬于下列情況的私房,經市房管機關批準,可由房管部門接收代管:
(一)產權人下落不明,或在押在關,無人經營者;
(二)產權人居住外地,本市無合法 *** 人,或有 *** 人而經營房屋有困難者;
(三)產權人確實無力經營,自愿申請代管者;
(四)產權人死亡,無合法繼承人。
4.代管房屋因天災或其它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失的,代管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5.產權人要求退回代管房屋;或產權人返回本市,持有確切產權證明,無產權糾紛,申請退回代管房屋時,經市房管機關核準,可將房屋退還產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