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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加強測繪工作統一監管
作者: 出處: 發布:青海省國土資源廳科技信息中心 時間:2006-02-28
2005年11月26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了《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關系到我省測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一件大事,是我省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項重大成果,充分體現了社會各界對測繪事業的關懷和重視,標志著我省測繪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辦法”的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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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中,測繪在維護國家安全與 *** 、推動國民經濟與社會信息化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等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辦法”是我省從事測繪活動和進行測繪管理的基本法律規范,是各類測繪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測繪活動的行為規則,也是各級人民 *** 和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監督管理和測繪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新修訂的“辦法”強化了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管職能、明確了基礎測繪的法律地位,對測繪市場準入、加強地圖管理、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等作了明確規定,完善了法律責任、加大了對測繪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為促進測繪事業順利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貫徹落實好“辦法”,對于促進我省測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測繪保障能力和水平,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對空間地理信息日益增長的需求,推進測繪法制建設和測繪依法行政,加強測繪統一監管,規范測繪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依法管理基礎測繪,不斷提高保障能力
“辦法”將基礎測繪列為專章,確立了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及規劃、計劃、財政預算、成果更新等重要制度,充分體現了對基礎測繪的高度重視,為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依法編制并落實基礎測繪規劃和計劃。省測繪局已按照“辦法”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青海省‘十一五’基礎測繪規劃”,報省 *** 批準實施。州(地、市)、縣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也要根據各地社會經濟發展對基礎測繪的需求,依照“辦法”的規定及各級 *** 的要求,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主動配合發展改革主管部門,認真組織編制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草案,依法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并建立起相應的管理機制。
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是基礎測繪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其原則為:1∶2.5萬及以小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國家一、二等控制網建設,屬國家級基礎測繪范疇;1∶1萬至1∶5000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三、四等控制網建設,屬省級基礎測繪范疇;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形圖和相應尺度的基礎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建設,屬州(地、市)、縣級基礎測繪范疇。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依法做好基礎測繪的管理工作。提高測繪部門的公共服務水平。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測繪成果檔案基礎設施建設,確保測繪成果數據的安全,同時,做好測繪成果的存儲、保管、維護和提供服務工作。努力實現基礎測繪成果的 *** 化服務,促進測繪成果的廣泛應用和社會化服務。
三、加強統一監管,大力推進依法行政
“辦法”明確規定測繪工作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充分反映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強化了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責任,也對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加強測繪資質、資格和作業證的監督管理。依法糾正測繪資質“證”出多門的問題,建立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并與測繪單位資質管理相結合。二是加強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重大測繪項目招投標的監督,規范測繪項目招投標行為,查處非法轉包和重復測繪行為。逐步建立測繪資質單位信用制度,對有不良記錄的測繪單位提出警告,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測繪單位實行市場禁入。嚴厲查處房產測繪中存在的無證測繪、不執行國家房產測量規范、提供虛假房產測繪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房產測繪成果鑒定制度。打破部門、行業壟斷和地區分割,引導測繪市場沿著統一、規范、有序的方向發展。繼續加強地圖市場的整頓與規范,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繁榮地圖市場。三是加強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積極推動測繪單位開展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不斷完善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充分發揮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作用。深入開展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活動,加強對重大工程測量成果質量的監管,保證重點工程建設的測繪成果質量。四是加強對測繪基準的監督管理,嚴格相對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建立的審批制度。五是加強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管理,開展測繪成果匯交和保密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貫徹實施《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確保向社會發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六是加強測繪行政執法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測繪行政執法職能,使執法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與本部門的測繪行政執法職能相適應。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將依法行政基本知識和測繪法律法規學習考核與普法結合起來,定期組織學習和考核,并把考核情況作為各單位推進依法行政,加強隊伍建設的重要指標。建立清正廉潔高效的測繪行政執法隊伍。七是強化測繪行政執法監督。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一切執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范,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完善行政處罰程序,規范行政處罰文本,建立和完善行政處罰聽證制度,確保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明確行政執法職責,層層分解逐級監督。建立行政過錯追究制度,對違法行為和消極不作為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須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建立政務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標準,公開辦事結果,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優質服務。
四、強化措施,保證“辦法”的順利實施
“辦法”能否貫徹落實好,關鍵在于措施是否有力。為此,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一要提高認識。要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從實踐“ *** ”重要思想、推進依法治國方略、維護社會主義法律尊嚴、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真做好貫徹落實“辦法”的各項工作。在貫徹落實“辦法”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胡 *** 總書記關于“加強測繪統一監督管理和基礎測繪工作”的重要指示,緊緊抓住當前測繪發展的機遇,加快實現測繪由注重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轉變。一是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辦法”作為測繪依法行政、推動測繪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充分發揮測繪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開創測繪工作新局面。二要抓好學習、宣傳。守法執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要繼續深入地抓好“測繪法”和“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要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使學習宣傳工作收到實效。要積極爭取當地 *** 的領導和支持,主動匯報工作、反映情況。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辦法”的具體措施。三要做到從“辦法”的貫徹落實與職能到位相互促進。要在法律賦予職責的基礎上進一步貫徹青編辦發〔2003〕135號“關于明確全省州(地、市)縣測繪管理機構隸屬關系的通知”精神,在州、地、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落實測繪行政管理職能,扭轉州(地、市)、縣級測繪管理工作缺位、工作不落實的局面,使測繪行政職能有機構管,有人負責。
總之,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把貫徹落實“辦法”作為測繪依法行政,推動測繪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從而充分發揮測繪工作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過程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開創測繪工作新局面。
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
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批準,在測繪活動中擅自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
(二)擅自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以欺騙手段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從事測繪活動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的;
(二)以其他測繪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三)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從事測繪活動的。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將測繪項目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或者迫使測繪單位以低于測繪成本承包的,責令改正,可以處測繪約定報酬二倍以下的罰款。發包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測繪法的規定
法律分析:在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的同時,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的違法行為也時有發生,并呈現出六大形態。一是一些測繪單位有意或無意標注出涉密軍事單位。二是一些沒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非法測繪。三是一些媒體將涉密信息在地圖上標注后在報紙上刊發。四是一些單位或網友缺乏保密意識,將重要設施標注或不規范的地圖等測繪信息在網上流傳,造成泄密或影響國家版圖安全。五是有些外國人在以投資、旅游等名義,從事非法測繪活動。六是有些測繪單位接受開發商好處,在對銷售房產進行測繪時,虛增房屋面積,增加購房人購房成本。開發商銷售房子前,需要請測繪單位對房屋面積進行測量,然而一些測繪單位非法虛增房屋面積,增加購房人購房成本。這成為近年來測繪地理信息領域違法行為中的新形態。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由下2列條件構成:(1)違法必須是人們違反法律規定的一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2)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必須是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的行為。(3)違法必須是行為者出于故意或過失,也就是行為人要有主觀方面的過錯或罪過。(4)違法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法律依據:《測繪行政處罰規定》
第十四條 承辦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五條 對已經立案的測繪違法案件,應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
調查案件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 *** 法制部門頒發的執法證件。
第十六條 調查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查閱有關材料;向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調取、收集書面證據材料;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必要時由有關人員協助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條 詢問當事人、證人和其他有關人員,應當進行筆錄,并由被詢問人核對無誤后簽字。
查閱有關材料,對可以用作證據的部分,應當進行復制或摘抄。
向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調取、收集的書面證據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署名,并加蓋單位印章。
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由鑒定人簽名。
進行現場勘驗、檢查,應當將勘驗、檢查的情況寫成筆錄,并由被勘驗、檢查人或者見證人簽名。
第十八條 調查終結,應當由案件承辦人寫出調查報告。根據調查結果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實施行政處罰的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
第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應當對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準確等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對于情節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由測繪主管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