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
青海省人民 *** 令
(第101號)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已經2014年4月10日省人民 *** 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郝 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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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
青海省人民 *** 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86項)
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76項)實施機關序號項 目 名 稱清 理 依 據 及 理 由備注省發展改革委(含糧食局)1 企業投資年產3.4萬噸以上10萬噸以下紙漿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第3項投資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投資主管部門通過備案發現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投資項目,要通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2 企業投資日處理糖料1500噸及以下項目核準《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第5項 3 兩堿以外工業用鹽價格《 *** 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改委令第44號)實行市場調節價4 糧油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3項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5 煤炭生產許可證《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2項 6 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3項 7 木里焦煤開發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取消后,此項目相應取消。待木里煤田整合工作完成后實施。8 木里焦煤開發企業煤炭經營許可證“設立煤炭經營企業”取消后,此項目相應取消。省教育廳9 省級人民 *** 自行審批、調整的高等職業學校使用超出規定命名范圍的學校名稱審批《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5項 10 部屬院校高等學校副教授評審權審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附件2:第6項(國發〔2012〕52號)下放,此項目針對部屬院校,我省不涉及。 11 利用互聯網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審批《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第1項 12 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6項省民宗委13 ***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資格年審由《青海省人民 *** 辦公廳轉發省民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 *** 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7〕173號)設定,予以取消。 14 *** 標志、 *** 屠宰資格認定年審 省民 政廳15 法律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及其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備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11項 16 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登記《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6項此3項為“全省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的子項17 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變更登記《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7項18 全省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第78項省財政廳19 1994年前簽訂合同或立項的房地產項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稅審批《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第14項 20 供應商資格備案登記由《青海省人民 *** 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我省 *** 采購工作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04〕103號)設定,予以取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21 民辦職業培訓教育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主席令第80號2002.12.28)第41條,實行備案管理。 22 職業技能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