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員崗位職責都有哪些?
1、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項目負責人交給的測繪生產任務;
2、對所完成的測繪產品質量負責;
3、對測繪資料,成果負有保密責任;
4、負責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資料整理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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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愛護儀器設備。
保密崗位責任
1、嚴格執行保密守則,認真做好保密工作,及時做好檔案、文件的立卷歸檔工作和保管工作。
2、自覺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積極工作。
3、掌管本單位的印章,嚴格執行企業有關印章使用的規定。
4、做好企業公文(資料)來往的收發、登記、整理、保管工作。
5、協助秘書辦好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協助通信員搞好信件的交換和處理工作。
6、努力鉆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到:
(1)熟悉主要的歸檔系列和歸檔 *** 。
(2)要有建立卷宗的知識。
(3)要掌握保留及棄置卷宗的規定。
(4)要了解與整理卷宗有關的其他規定。
(5)要有使用及保護檔案器材的常識。
(6)要有英文基礎知識。
7、要嚴格保密。各種秘密以上的文稿,都應嚴格按照保密規定妥善處理,經辦人應嚴守保密紀律,不得與無關人員談論公文內容。
8、處理公文要認真細致,起草和核對文稿切忌馬虎應付和粗枝大葉。
9、注意團結協助,謙虛謹慎,互相尊重,搞好人際關系,共同做好公文處理工作。
10、愛護總機房內的設備,保證通信設備整潔、暢通、維護其正常工作。
11、掌握市話商業網各機器設備的功能、操作使用程序和注意事項,嚴格遵守微機操作程序。
12、刻苦鉆研業務,提高外語應答水平,豐富自己的知識,講求語音語調,為客人提供優質的電話服務,以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13、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交接手續,對重點情況重點交代,保證工作的準確性和連續性。
14、自覺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客人拉關系,不得在電話中與客人談與工作無關的話,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客人交朋友、上房間,泄露企業秘密,違反有關外事紀律。
15、遇到日常工作以外的情況,或突發事件,不要擅自處理,應及時上報主管,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并做好記錄。
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