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制定突發事件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預案。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十六條 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為抽樣檢驗,其工作程序和檢驗 *** ,按照《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管理辦法》執行。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的結果,按“批合格”、“批不合格”判定。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測繪公司資質升級相關
1、測繪資質升級標準是申請升級至丙級測繪資質。近2年內完成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資質升級說明 資質升級就像一個良性循環。
2、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3、.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通知|新資質標準出臺,資質改革將設1年過渡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出臺新的資質管理規定和標準。在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法律分析:相關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將停止受理上述60余項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
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或不分等級),資質等級 壓減后 ,中小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將進一步放寬,有利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年12月2日住建部正式印發 《 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數量由593項壓減至245項,多項資質被取消、合并,本次眾多改革舉措將給建筑業帶來巨大變革。
根據住建部早前的文件通知,資質換證于2021年年底進行。四川省提出資質有效期繼續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也就意味著資質換證(新資質標準出臺)或將延期到明年。
綜合資盾只設甲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改革后,工程監理資質類別和等級由34個壓減為21個,壓減38%。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1、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主要內容:從事測繪活動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的單位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青海省西寧市測繪資質整改意見,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2、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專業類別和作業限制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4、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法律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四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5、法律分析:《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的規定。
6、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取消測繪資質備案流程
1、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2、聯系該單位負責人,退出測繪系統即可,也可以聯系主管部門協調處理。
3、測繪資質申請流程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 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